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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会议上的交流材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理清思路 攻坚克难 努力开创新疆农村水利水电新局面
2019年4月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9/4/26    

新疆农村水利水电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中央治疆方略,践行习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自治区水利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发展改革总基调,总结2018年工作,研究部署2019年重点任务,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努力开创新疆农村水利水电工作新局面。

目前,自治区水利厅内设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农田水利、饮水安全、农业水价改革、农村水电工作由4个责任处(室)、单位履职。内设机构明确后,我区在水利部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新职责,推进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2018年工作回顾

(一)农田水利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截止2018年底,我区完成200万亩、63个高效节水项目,完成投资16.45亿元。占年度总任务的100%;二是计划任务内19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已完成投资3.48亿元,占计划投资的92.85%;三是《2018年新疆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析测算成果分析报告》已上报水利部审查。同时,已委托新疆水科院开展我区2019年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测算工作;四是2018年自治区1675万元财政小农水资金,67个项目全部安排在南疆,着力打通南疆地区小农水“最后一公里”。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完成情况

1.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全区共计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投资30.96亿元(中央6亿元,地方债券资金15亿元,各地整合、自筹等9.96亿元),解决了15万户、58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工程供水受益人口120万人。

2.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情况

一是组织全疆各地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核查工作,完成了对全区的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的摸底调查。经核实,全区现有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361处,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247处;千人以上工程863处,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632处;二是稳步推进水质检测工作。每年投入20万元用于水质检测人员的培训;三是水利厅联合新疆疾控中心对全疆饮水型氟超标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和复核,编制了《新疆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3.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一是我区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贫困退出实施办法》,并报水利部备案;二是联合扶贫办组织开展新疆贫困人口农村饮水安全状况精准核查工作,确定新疆有36.15万贫困人口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并向水利部和国家扶贫办联合上报了核查结果。

4.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一是修订了《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二是逐步推广于田县一次定价分步实施的阶梯性水价征收方案;开展了全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

一是按照《新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在10个地(州)、18个县(市)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改革面积共计623.83万亩,截止2018年底,623.83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建设任务全部完成,累计完善防渗渠道181.7公里,建设供水计量设施730处,完善水利信息平台8处;二是中央财政下达2018年度水利发展资金20113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建立了改革台账,将改革项目纳入自治区2018年加快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责任;四是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健全。昌吉州、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市等地“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维护费”终端水价机制已经建立。截至目前,各地已完成全疆2015年供水成本测算工作;五是水权改革进一步深化。昌吉州、哈密市、阿勒泰地区等8个地州农业初始水权确权分配全面开展;六是工程管护机制进一步优化。昌吉州、博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哈密市等地通过发放“两证一书”落实工程管护主体责任;七是高效节水增收试点进一步扩大。阿克苏地区沙雅县结合高效节水增收试点打造“沙雅模式”,在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试点区域土地平整及适度规模化经营、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工程管护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农村水电情况

一是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稳步推进。全疆23个改造项目已完成投资1.49亿元,已支付资金1.2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支付0.47亿元。24个项目中22个项目已开工,13个项目已基本完工。2个未开工项目调整取消,调整为1个项目。完成了2018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小水电站创建方案》,2座水电站均通过省级初审已上报水利部;三是狠抓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先后派出3个督导组对各地州15座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做到闭环管理。完成3座水电站申报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二级达标单位,已上报水利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委员会。四是完成了2018年度农村水电快报和年报工作。

二、2019年工作部署

2019年,我区将紧紧围绕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改变工作作风,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使新疆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农田水利工作方面

一是持续推进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根据《南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16-2020年)》,加快实施博湖县库代力克、和硕县马兰河等9座中型灌区规划总投资5.139亿元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任务,实施渠道改建165km,配套渠系建筑物736座,改善灌溉面积81万亩;

二是加快推进2018年未完成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加快推进2018年8个未完成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9年全面完成建设。

三是重点推进农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积极与水利部对接,推进2019-2020年计划改造的重点中型灌区前期工作,确保2019年计划的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年底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中央投资计划执行率达到80%以上。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面

一是2019年计划投资34亿元,解决26万未脱贫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前谋划,早部署,2020年的工程项目计划在2019年8月开工建设,年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二是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三项制度”;完成标准化水厂建设指南拟定和4个标准化水厂建设达标工作;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主席令)”的修订工作;启动“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动化控制标准化设计与应用技术规范”编制工作;邀请黄委、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灌排发展中心专家和技术骨干赴疆开展工程前期建设、运行管理、水质检测培训。

三是完成“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修编工作,为“十四五”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

一是按照《关于印发新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2019年计划新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全疆9个地(州、市),21个县(市、区),集中连片推进改革面积共计635.12万亩,并加快推进改革区域地州、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

二是全面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力争在2020年各地农业水价达到2015年供水成本。

(四)农村水电工作方面

一是进一步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项目建设与管理。迎接“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收尾和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23个增效扩容改造项目2019年基本完工。

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阶段性安全生产监督;大力宣传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提供技术支持,引导更多的水电站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三是大力宣传贯彻绿色小水电创建工作,积极引导农村水电站开展创建工作,加快绿色小水电创建步伐。

四是继续做好农村水电2019年水电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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