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办农水[2019]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促进大中型灌区和灌排泵站提升管理水平,保障大中型灌排工程安全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推进大中型灌区和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和《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提出具体实施细则,加强督促指导,确实取得管理实效。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6月7日
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为全面提升灌区管理水平,保障大中型灌区工程安全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水利部《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等要求,结合灌区工程建设与管理实际,现就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构建科学高效的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灌区建设管理现代化进程,不断提升灌区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建成“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面规划、稳步推进,统一标准、分级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
二、管理要求
(一)组织管理
1.不断深化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灌区职能及批复的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合理设置岗位和配置人员。全额落实核定的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财政补助经费。结合当地和灌区实际,确保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到位,推行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等,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灌区管理体制。
2.建立健全灌区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主体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执行有力。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灌区人员结构,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制订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确保灌区管理人员素质满足岗位管理需求。
4.重视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和水文化建设。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保护和安全的宣传教育。
(二)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安全巡检、隐患排查和登记建档制度。建立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机制,在工程安全隐患消除前,应落实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制定防汛抗旱、重要险工险段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储备和人员配备满足应急抢险等需求,按要求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培训和演练。
3.应定期对检测设施进行检查、检修和校验或率定,确保工程安全设施和装置齐备、完好。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特种设备、计量装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检定。
4.对重要工程设施、重要保护地段,应设置禁止事项告示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等,依法依规对工程进行管理和巡查。
(三)工程管理
1.建立健全工程日常管理、工程巡查及维修养护制度,落实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责任主体。
2.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机制,确保工程设施与设备状态完好,工程效益持续发挥。
3.灌区骨干工程应明确管理和保护范围,设置界碑、界桩、保护标志。基层运行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完善,各类工程管理标志、标牌齐全、醒目。管理运行配套道路畅通安全。
4.建立健全灌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
5.积极推进灌区管理信息化。依据灌区管理需求,开展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和信息化保障环境建设,不断提升灌区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供用水管理
1.灌区管理单位应统筹兼顾灌区范围内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科学合理调配供水。
2.强化灌区取水许可管理,推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定灌区用水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取)供水计划,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灌区水量调配涉及防汛、抗旱等内容应按规定报备或报批。
3.根据需要设置用水计量设施与设备,制定用水计量系统管护制度与标准,积极推进在线监测。为灌区配水计划实施、用水统计、水费计收以及灌溉用水效率测算分析等提供基础支撑。
4.结合灌区生产实际,积极开展灌溉试验和相关科学研究,推进科研成果转化。
5.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工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提高灌区用水效率和效益。
(五)经济管理
1.建立健全灌区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制度。灌区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等经费使用及管理符合相关规定,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2.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
3.科学核定供水成本,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水价调整工作;完善灌区水费计收使用办法。
4.在确保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灌区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充分发挥灌区综合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灌区管理单位应按照本意见总体要求和各项具体管理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本单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构建标准化管理体系。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大中型灌区工程类别、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模式等情况,制定工程管理标准,强化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明晰管理责任,加强检查评估,依法、依规、依标推进本地区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落实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经费,加强部门协调,多渠道筹措资金。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要求,将灌区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按隶属关系纳入同级公共财政预算。工程建设未达到设计标准的要加大投入尽快达标。
(四)坚持稳步推进。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灌区工程管理现状,明确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分阶段实施计划和主要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各地可根据实际,按照典型示范、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原则,对管理水平较高、基础条件较好的灌区可先行先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五)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培训,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及管理标准等内容专题培训。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实施效果评估,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对策措施,促进本地区灌区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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