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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抚平原灌区改革实施方案
江西省赣抚平原水利工程管理局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3/4/22    

一、灌区溉况

赣抚平原灌区是江西省最大的灌区,也是全国大型灌区之一,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排涝、航运、发电和城镇供水。灌区位于江西省会南昌市附近,地跨宜春、抚州、南昌三地(市)共六个县(市、区)42个乡镇,总面积约 2000km2,耕地面积 200万亩,工程设计灌溉面积120万亩,排渍70万亩。工程运行40年来,大大改善了灌区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条件,极大地提高了农田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累计为灌区创经济效益约82亿元,相当于灌区总投资的41倍。

二、改革的必要性

1、目前灌区管理模式不利于灌区的发展

灌区目前仍实行传统的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其主要弊端是:第一,灌区农业水费收缴采用行政手段,没有用经济合同来约束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致使农业水费收缴困难重重。特别是在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农业水费不能直接以粮计收,农业水费计征难以操作。第二,按亩收费,没有价格杠杆的调节,群众吃大锅水,水资源浪费严重,因上、下游用水矛盾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第三,长期以来灌区只注重社会效益的发挥,自身经济效益却一再滑坡,灌区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工农业水费收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工农业水费非但不能增收,而且呈逐步下降之势,严重制约了灌区的良性运行与可持续发展

2、工程基础设施老化,资金投入不足

由于工程原设计标准低,配套不全。经过40年的带病运行,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工程效益呈每况愈下之势。虽然赣抚平原灌区连续三年被国家列入全国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计划,主要干渠的险工险段得到了较好的除险与护砌,但对整个灌区星罗棋布的3600余座中小型建筑物、9条主干渠(总长254km)、582条斗渠以上渠道(总长1671km)来说,犹如杯水车薪。尤其是干渠以下的支、斗、农、毛渠长期得不到维修配套,有的已变得渠不成渠、堤不成堤、面目全非、破烂不堪,严重影响灌区效益,尤其是灌溉效益的正常发挥。目前灌区干渠整治护砌率仅占55.8%(均未护底),干渠以下渠道整治护砌率不到50%,70%以上的涵闸、节制闸等建筑物年久失修,损坏与老化现象严重。

3、水费收缴步履维艰,管理单位经济面临困难

农业水费一是水价明显偏低。现行农业水价执行1991年省长5号令,按渠灌每亩13kg、提灌6.5kg粮食计征,不及成本(1998年为 31.6元/亩)的三分之一。二是由于农业水费是以粮代收,而目前粮价一直呈下降趋势,致使农业水费收入大幅减少。三是受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影响,不能直接向群众收水费粮,而我省5号省长令又没有改变,工程水费收缴出现政策真空,农业水费征收工作非常艰难。工业及生活供水水费也面临问题:一是水价偏低。目前的价格水平也不足成本价(1998年为0.36元/m3)的三分之一。二是由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加大节能降耗,使用循环水,用水量减少(比如南钢年用水量减少约7OO多万方)。而东郊水厂因城市规划要求目前已关闭。因此,工业水费较以往大幅缩减,初略计算年工业水费将减少 100万元以上。

水费是管理单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我灌区工农业水价在全国大型灌区中排列榜尾,现行水价制度未真正体现成本补偿、合理收益的原则,水价与价值倒挂,收费措施约束力不够。用水单位拖欠水费,乡(镇)一级政府占用、平调、挪用水费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水价改革势在必行。

三、改革的目标与内容

1、管理体制改革

赣抚平原灌区管理体制改革要逐步确立和明晰产权和经营权,把依附于行政机构供水管理转到按市场要求进行生产经营轨道上来,把灌区产权国有的单一形式通过资金入股等方式转到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上来。近期,要通过改革,实行支渠以上骨干工程继续由灌区管理单位来管理和维护,以确保农业灌溉和城镇工业、生活用水。支渠及其以下小型工程,在扩大试点的基础上推行用水户协会等形式的用水户自主管理,将经营管理权移交给用水户。用水户协会应具有法人资格,照章全权负责支渠以下工程维护、配水、水费收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经营机制改革

基本思路是尽快实现工程管理向经营管理转变、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变。基本做法是,普遍推行合同供水,供需双方直接见面,从根本上改变行政指令性供水。供求合同由管理部门与生产经营者或农民用水户协会签定,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供水时间、数量、灌溉亩次、上限水价、应缴水费等、(1)确立示范区,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进行改革试点,尤其加强末级渠系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与推广工作;(2)建立“供水总公司、供水分公司和用水户协会”三级管理模式;(3)进一步壮大建筑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经济实体,使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4)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在不影响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条件下,逐步扩大向城市和工业供水,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结合灌区实际,充分利用灌区水土资源,技术及设备优势,积极扩大经营项目,创办各类水利经济实体,壮大自身实力。通过改革,实现灌区集约经营,达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良性运行之目的。在政府指导下与其它部门配合,引导用水户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种植结构,采用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提高灌区的整体效益。

3、投资体制改革

为了保证赣抚平原水利工程续建配套能正常有序地进行,在水价按成本到位之前设立灌区工程续建配套专项资金(从2000年起执行)。专项资金要多方筹措,建立并形成以受益方筹措为主,争取国家支持为辅的多级构架。一是地方各县(市、区)、乡(镇)政府每年在水利专项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专项资金。二是灌区管理单位按江西省赣抚平原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要求,每年从农业水费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工程维修配套。三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对灌区续建配套、节水灌溉工程的支持,吸纳更多的引导扶助资金。四是通过水利产权改革,对支渠以下渠道实行租赁、拍卖(使用权)、承包、股份、合资等形式筹措资金,用于灌区的续建配套和重点渠段的建设。

4、水价改革

根据国家《水利产业政策》及最近下发的《水利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大灌区水价改革的力度,尽快出台新的水价政策。在农业水费方面,要求近两年达到上年成本水价(1998年测算水价为31.6元/亩)的6O%,三至五年内达到按上年成本价计收,并逐步过渡到按方收费。在工业水费方面,力争两年内达到上年成本价(1998年测算价为0.36元/m3)的50%,四年内实现按上年成本价计收;二是完善现有水费征收办法,加大水费征收力度,促进灌区良性循环。三是加强水费的使用和管理,水费要专户存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5、人事分配制度及其它配套改革

人事及分配制度按“精简、高效”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精简机构,合并科室,确定编制和岗位。分流冗员,将富余人员充实到生产第一线或从事多种经营,以降低费用,提高经济效益。推行和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灌区经营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人事动态管理,推行试岗、上岗、待岗“三岗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将工作业绩与工资和奖金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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