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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工承包支渠为重点 加大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力度
陕西省交口抽渭管理局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3/4/22    

交口抽渭灌区是陕西省目前最大的机电排灌工程,现有设施面积119.73万亩,涉及西安、渭南两市的临潼、闺良、临渭、蒲城、富平、大荔六县(区)34个乡镇,共有366个行政村,2175个村民小组,人口约77万人。灌区有抽排水站31座,总装机容量2.9万kw,渠首设计引水能力37m3/s,共分八级抽水,总扬程95.87m。有19个抽水灌溉管理站, 下设68个段,361个管理斗,管理总干渠一条36.2km,干渠4条55.73km,支渠32条250.5km,斗渠501条907km,斗渠以上各类建筑物26600余座,灌区水矿化度为0~3g/L的宜井面积约54万亩,其余面积地下水矿化度超标而以渠灌为主。现从事灌溉管理的在岗人数约890人,渠首年均引水量2.1亿m3。

灌区从1960年开始设计修建,全部工程分两期实施,1970年全面建成受益。灌溉受益后,对灌区农业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已成为当地群众的“命根子”工程。但长期以来,由于旧的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致使灌区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经营结构单一;职工队伍庞大;管理机构脱节;责、权、利不明;工程投入严重不足,老化失修不断加剧;支渠以下工程管理责任落不实,效益逐年衰减;农民难以参与管理,浇地负担过重等方面,严重影响和制约着灌区的经济发展,管理单位单纯依靠农田灌溉收入已难以为继。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灌区的管理体制未能适应农村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需要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套老模式、老框架。

一、灌区支、斗渠改制进展情况

近年来,管理局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灌区经济效益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按照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提出的“抓大放小战略,本着有利于灌溉事业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提供优质服务,发展灌溉事业,有利于农民用水户和经营者增加收入的原则,以及“水权集中,统一管理,干渠专管,支渠多制,斗渠民营,专群结合,民主管理”的改制模式,结合交口灌区的实际,在推进灌区综合体制改革的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有益的探索。分别在灌区北干、东干三个站进行农民个人承包、租赁斗渠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陕西省交口抽渭管理局小型水利股份、拍卖、承包、租赁实施办法(试行)》、《交口灌区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程序》,规范了“三权”拍卖及租赁、承包工作。同时,在各改制支、斗都设立了有农民代表参与的监事会,既保证了水利工程改制积极稳妥运作,又防止国有资产、集体财产流失。截至目前已完成承包、租赁、拍卖斗渠97条。

在农民成功参与水利工程改革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下发了《交口抽渭管理局职工承包支、斗渠管理办法(试行)》,鼓励职工参与渠道改制。由职工或一人牵头,本人申靖,组织审查,采取自愿的原则,承包几条斗,一个段或一条支渠,承包后实行合同管理,职工自主经营,对参与承包支斗渠的职工的职称评定,子女就业,住房分配等与在职职工同样对待。合同到期后,优先安排下轮承包或重新分配工作,为职工参与渠道改制创造宽松的环境,也为减员增效、分流人员提供了很好的途径。截止目前,职工共参与支渠改制的11人,承包支渠5条,涉及斗渠86条。

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推行了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改革试点。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以渠系为基础,以管理斗渠为单元,在南王、肖家等四个站的5条斗渠建立了4个农民用水者协会,民主选举执委会,制定协会章程,将原斗渠及以下工程设施的使用管理权交给农民用水者协会,协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用户并与管理站合作,搞好用水,开发改善、管理好水利设施,确保灌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基本理顺了农民在投入、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运行机制,激活了灌溉生产。

从1998年2月份至今,先后进行了农民用水者协会,承包、租赁、拍卖支、斗渠经营管理权等改制试点,经过总结完善和推广,共完成改制支、斗渠188条,占全灌区501条斗渠的37.5%。

二、支、斗渠改制取得的主要成效

从改制的支、斗渠运行情况来看,其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营者责任心明显增强。放水、收费、工程管理比较主动,再不需要由站上去安排,自己就能主动计划和落实,如动员放水,进行渠道整修和建筑物维修等;二是灌溉效益明显增加。由于利益驱动的作用,经营者千万百计在引水上下功夫。他们深入村组,加强与农户联系,通过良好的服务,增加灌溉面积,增加用水量。经调查,改制的比未改制的引水量平均提高10%以上,且能做到水停费清。官道站1998年夏灌引水量仅完成局下达任务的40%,而四条改制斗渠全部完成了局下达的任务指标。官底站职工商帆承包北干三支渠后,1999年与站签订80万m3的引水任务,而实际完成95.7万m3,超任务指标近20%;三是增加了工程投入力度。工程改制后,经营都把工程当自已的财产,工程投入明显增加。任家站东干二支五段七斗个人筹资三万元,衬砌渠道近1000 m,恢复灌溉面积近1000亩。北倪站二支十三斗个人投资一万元,购置电机、水泵及维修建筑物等,恢复面积300余亩。官底站北干三支渠个人投资6000元,衬砌分渠300m,修复200m,恢复灌溉面积630亩。据统计,全局改制的支、斗渠工程,1999年新增投资30多万元,共恢复扩灌面积8000余亩;四是群众浇地费用明显降低。经营者增强了商品意识和经营意识,在用水管理中,组织专门护渠浇地队,直接送水、收费开票到户,减少了层次,杜绝浇人情水,群众浇地费用明显下降。北干二支十三斗经营者刘长安在放水中亲自护渠,雇用两名护渠浇地人员,送水收费到户,群众亩次浇地费用较过去降低了8-10元。官道站总干 一支八斗经营者南军民不放人情水,给段长浇地同样收费,段长一时还想不通,但站长很支持,通过做工作,互相得到了理解。据统计,全局改制的支、斗渠群众浇地费用平均下降2-3元。以上实绩充分说明了灌区支、斗渠改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

三、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根据交口灌区的实际情况,为了解决经营单一、负担过重的问题,从1999年春季起,管理局重点推广以分流人员为主要目标的职工承包改制形式。采取自愿的原则,由职工或个人牵头承包几条斗,一个段或整条支渠。个人提出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统一参与竞标,中标后取得支渠(段或斗)的承包经营资格。职工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一律实行离岗承包。为鼓励职工参与承包,初期管理局每年给予经营者适当的风险补贴,由管理站与其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中明确了承包的主要指标,双方的权利义务,考核、监督以及处罚措施等,管理站按“灌季考核、年度兑现、盈亏不补、自求平衡”实行合同管理,不再进行任何行政干预,由经营者进行自主经营,其承包范围内的斗渠,即由经营者采取一定改制形式进行管理。

职工承包支、斗渠主要按以下模式运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水利事业的暂行规定》中第一章和第二章第四节之规定,“民办水利包括群众承包、租赁或购买国家、集体所有的大、中型灌区的支、斗渠等工程设施”。“民办水利工程的供水水价,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与监督下,由投资经营者参照国家规定的当地供水水价,根据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自行确定”。改制后的支、斗渠工程,除按维修费、雇员工资及办公费等群管费部分,到户水价则为国家水费加群管费部分,由经营者在水方中征收。

用水由管理站统一调配,每一个经营者都是一个用水户。管理站可根据经营者提出的用水申请,配水到支口或某渠段首,经营者则按所配水量与该支渠(或段)水的利用系数,落实配水到斗口。经营者要负责组建各级护渠浇地人员,直接送水到用户,根据各用水户用水量由经营者直接结算和收取水费,并实施建帐、开送票到户制度。工程的管护和维修由经营者负责,其费用从群管费和维修费中解决,而每年的冬修则由受益村组使用劳动积累工完成。

职工承包支、斗渠工程,一是为管理局减员、分流、增效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减轻管理局负担,又可搞活内部管理机制,增强活力,为机构人事改革创造条件;二是可以发挥知识人才优势。管理局现有基层管理人员100多人,其中大部分是大、中专学生,这些人中大多数已有多年管理的实践经验,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相对较强。职工承包支、斗渠后,不需再对经营者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他们能很快进入管理角色,发挥其优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三是政策性强,执行比较坚决。国家职工相对其他社会自然人综合素质高,接受过正规教育,承包支、斗渠后,能够在水价执行、用水和工程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能够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服务,从而增强了改制的效益和效果;四是在引水效益上将产生一个飞跃。由于职工和管理局在利益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职工承包支、斗渠后,千方百计挖掘潜力,在引水生产上下功夫。这必将使全局引水生产登上一个新的台阶,促进灌区经济有一个新发展。

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近几年,我局针对职工队伍冗员,机构臃肿的实际,加大“三定”(定责、定编、定员)工作力度,建立高效的人事竞争激励机制。

1、建立干部选拔、培养、管理、考核制度。局机关中层干部和基层管理站负责人全面实行聘任制,打破干部、工人界限,择优竞争上岗。职工双向选择,优化组合,全面推行上岗、试岗、待岗制度。把“双考”(考试、考核)竞争机制运用到每一个环节。在干部任用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全局范围内进行考试竞争,每年建立30名后备人才库,然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群众评议,由局“双考”办公室和组织部门考核,推荐党委研究,把那些真正有真才实学、懂业务、会管理、有能力的同志提拔到领导岗位。在职工使用上,结合“双考”,上岗的职工发全额工资和效益工资,试岗职工只发基本工资,待岗职工只发基本生活费。

2、推行干部末位淘汰制。对经年度综合考核,年度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单位,基层在后两名,机关在后一名的领导干部,予以免职。年度任务虽然完成,但单位考核在后两名或后一名的单位领导予以书面警告,促使其各项工作全面提高。

3、全面推行“三定”(定责、定编、定员)工作。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或业务量确定编制,在“双考”基础上,确定人员。拟定了“三定”方案,以达到人员合理编配,精干高效,量才使用,以适应新形势下水利改革的需要。《方案》经过上下多次讨论,职代会通过,已于去年出台。并配套制定了《实施办法》、《职工待岗、培训再就业实施办法》、《“三定”工作宣传提纲》等文件。目前,已全面完成了“双考”工作和供水系统的编制计划,并按计划付诸实施。

4、实行《中层干部离开领导岗位办法》。从“四化”的方针出发,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中层干部退居二线,从根本上解决了干部老龄化问题。

5、在分配制度上,分灌季制定详细的考核奖惩办法,改原来单方面依据引水量核定职工收入的办法为水量、水费双挂钩,最终以水费入库比例核定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同时,实行单位工资总额控制,内部分配奖优罚劣,使基层领导有足够的经济处分权,便于内部管理,充分发挥了工资的保障、激励、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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