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灌排中心 水利资讯 领导之声 政策法规 技术标准 规划方案 文件汇编 调查研究 学习园地 经验交流 科技推广
2025年5月1日 星期四    
       饮水安全 农村水电 专题荟萃 图片集锦 会议报道 典型交流 培训课件 专业视频 国际农水 专项工作 资料共享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已启用新站点,http://gpzx.mwr.cn/,当前站点将于2025年4月底关闭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已启用新站点,http://gpzx.mwr.cn/,当前站点将于2025年4月底关闭    
首页 > 正文
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网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20/4/26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的通知

浙水资[2020]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水资源管理及节约用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等规定,省水利厅、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督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浙江省用(取)水定额修订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以下简称《定额》)印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性。本《定额》共涵盖了农业、工业、城市生活及服务业等59个行业、932项产品、2875个用水定额值,是我省开展涉水规划编制、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取(用)水计划下达、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资源费(水费)收取、节水型载体创建以及节约用水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定额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本辖区、本行业内《定额》的贯彻实施,督促各用(取)水单位、个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严格执行本《定额》标准。要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单位产品用水效率;定期开展用水户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跟踪用水变化情况,为再次修订用(取)水定额积累基础资料。

三、设区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严于《定额》以及本《定额》未作规定产品的地方用(取)水定额,并报省水利厅和省市场监督局备案。

四、本《定额》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2016年发布的《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5年)》同时废止。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6日                  


文档附件区
(1)、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_Pdf格式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办 电话:010-63204221 京ICP备0601348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