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水利局,各有关县(市、区)水利局:
2011年以来,我省在中西部易旱区先后实施了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和“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项目(以下统称节水灌溉工程),有效地提高了农田灌溉保障能力,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省的水资源有效利用,增加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节水灌溉工程利用率不高,特别是滴灌工程很多已经改为管灌,节水成效不明显,问题十分突出。为促进节水灌溉工程持续良性运行,发挥节水、增产、增收和预期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节水灌溉工程管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程管护责任
节水灌溉项目县要以2019年度全省高效节水灌溉摸底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2011年以来各年度项目实施具体情况,按照责任下沉的原则落实工程的管护责任,鼓励各县建立“金字塔”式的管护模式,即县与乡,乡与村,村与农户或受益组织层层签订管护协议,逐级传导压力,明确权利、责任、罚则等,标出管护范围及设备明细,要有较强的可追溯性。确保灌溉设施的每一部分都能找到责任人,都对应有受益农户或组织来管护。
二、完善管护制度
对于尚未建立管护机制或管护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要学习有关县市的先进做法,协调乡镇、村集体、农户及参建各方共同补充建立。各项目县要出台县级节水灌溉工程管护使用管理办法,并对所辖乡镇、村委会与农户签订的管护协议、设备、物品发放清单等各类原始资料进行专门归档立卷,形成县级、乡镇级、村级节水灌溉工程台账。村级台账不仅要有物资发放记录和管护协议台账,对于集中管理的节水灌溉设施,要有农户的使用记录表,详细记录使用人、使用时间和设备完好程度。
同时,节水灌溉工程管理在实现归档立卷的基础上,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具备条件的项目县对节水灌溉有关的原始管护协议、发放物资凭证及清单进行电子扫描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切实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多措并举提高工程使用率
节水灌溉工程在我省开展以来,各县(市)在促进项目效益发挥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各地结合自身条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对节水灌溉设施进行补贴,如滴灌带等每年投入的灌溉设施,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减少农户使用负担,提高使用滴灌积极性;二是通过政策扶持大户统一经营,进行土地流转,对管护效果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配套建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管护费用补贴制度,对管的好、用的好的进行补贴。同时,对发放后闲置不用的喷灌机、管材等设备设施要在县域内调剂使用,充分发挥设备设施使用价值;三是开展培训,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在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的基础上,在节水灌溉项目区多措并举,引导项目受益农户增强对节水灌溉工程的认知,提高灌溉技术掌握程度。
四、加强农业用水管理
加快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区域水资源总量为基础,将农业水权进行分解,强化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按照新颁布的《吉林省用水定额》,切实加强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通过加强农业用水管理,促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使用和效益发挥。
为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请各地高度重视节水灌溉后期工作,切实发挥部门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管护,促进工程持续使用和发挥效益。我厅将定期对节水灌溉工程管护和使用情况进行调度和检查调研,对节水灌溉工程管护和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并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给予适当奖补或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