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机关有关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水利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科学辨识与评价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18〕323号),结合水利行业实际,水利部监督司会同农水水电司组织起草了《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站、泵站)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电子版请从水利监督网下载,http://sljd.mwr.gov.cn/)。现将征求意见稿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20年10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文档反馈监督司。 附件: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站、泵站)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7日
部机关有关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水利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科学辨识与评价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18〕323号),结合水利行业实际,水利部监督司会同农水水电司组织起草了《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站、泵站)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电子版请从水利监督网下载,http://sljd.mwr.gov.cn/)。现将征求意见稿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20年10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文档反馈监督司。
附件: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站、泵站)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