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引黄现代化生态灌区水利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宁西公司: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治水思路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大力推进“四水同治”,建设“六大水利”,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延伸扩面、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选择利通区、贺兰县等县(区)开展以“四大机制”创新和“四大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引黄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试点,初步形成了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的“宁夏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延伸扩面,在总结试点县(区)和兄弟省(区)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水利厅编制完成了《宁夏引黄现代化生态灌区水利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并经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人:水利厅农水处 何锋 0951-5552283
附件:宁夏引黄现代化生态灌区水利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