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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水利厅网站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水农水发[2020]456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20/12/16    

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5号),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涉及农村水利工作任务的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等。其中,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约束性任务,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为指导性任务。近期,省财政厅已将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以《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0〕90号)分解下达,为确保圆满完成2021年度工作任务,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快开展前期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十六字”治水思路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统筹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扎实开展各项前期工作。

(一)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按照《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0〕87号)总体要求和“改造一处,成一处”的目标原则,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上报水利部的《2021-2022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省级建设方案及总体方案》确定的改造内容为依据,组织项目县区或灌区管理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详见附件2)。一是统筹分析灌区整体情况,按照分解下达的年度绩效目标,科学选择改造内容,结合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确定改造方案。二是按照项目改造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同步开展、同步推进、同步完成的目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一并研究制定。三是立足灌区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特色,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瞄准未来发展方向,制定深化灌区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的举措。四是强化项目实施方案的把关和审查,确保改造内容不缩水、标准不降低,达到初设的深度。市县水务部门要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对灌区改造实施方案进行严格把关、审查批复。五是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要求,抓紧组建项目法人。实施方案审批后,尽快组织开展招标等前期工作,确保早开工、早建设、早完工。请各市(州)水务局于2021年2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及审批文件(一式三份)、2021年改造任务台账(附件4)报省水利厅。

(二)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一是按照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转发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水农水发〔2019〕152号)要求,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范围,不得用于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各市州水务部门要督促指导县区按照明确的绩效目标,尽快确定具体项目、编制审批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年度实施方案应明确到具体工程、项目范围、具体内容、实施阶段和预期成效等。三是针对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特点,市县水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强化项目管理。对工程的维修,要深入分析问题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避免年年重复维修;对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更换、易耗品的购置更换等,要建立台账,按照使用寿命、使用规范等,强化运行管理。四是市县水务部门要强化对维修养护项目的监管和指导,通过落实坐标定位、查阅台账、维修视频影像资料等,加大对年度维修任务的监管,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程运行效益。五是市县要充分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落实本级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建立维修基金,加大水费收缴力度,多措并举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经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请市级水务部门将所辖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资金任务台账(附件7)汇总后,于2021年2月1日前报省水利厅。

(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持续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768号)和《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甘水农水发〔2020〕368号)精神,依据分解下达的2021年度改革任务,进一步将任务面积分解落实到具体灌区、地块。二是立足各地实际,研究统筹推进水权配置、设施完善、价格调整、产权改革、奖补机制、协会规范等“六位一体”改革举措,并编制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省属景电灌区、引大灌区参照《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灌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落实方案》,并编制年度实施方案。三是市县水务部门要强化与同级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严格实施方案的审查把关,按照审批权限及水价改革要求进行审批。四是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重点用于灌溉计量设施建设与改造、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等方面。市县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举措落细落实、任务圆满完成。请将2021年改革实施方案、审批文件(一式三份)于2月1日前报省水利厅。

二、依法依规,强化项目建设管理

各地要按照投资2021年底完成80%以上、2022年6月底前完成100%的目标,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

(一)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政策,加强资金管理、绩效管理,并根据工程进展及时做好资金支付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切实做好项目法人组建、招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等各项监管工作。实施过程中重大变更要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三)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加强与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的沟通衔接,通过市县投入、涉农及扶贫资金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向项目区集中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资金足额落实,保障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四)要督促各项目做好开工前、竣工后“两公示”制度,在项目区主动公开项目建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完成项目法人验收和竣工验收。同时,要认真梳理已建项目的验收情况,对历年项目未完成验收的,要查找原因,分析问题结症,尽快组织验收。

(六)加强信息统计,各市州要督促县区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及时填报和更新甘肃省水利项目库信息管理平台中项目信息和进展情况。建立月报制度,自2021年2月起,实行建设进展月报制度(详见附件5、附件6、附件8)。市县水务部门要落实专人,分级审核报送,于每月28日(遇周末或节假日提前报),将经市(州)水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的月报表报省水利厅。同时,于2021年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年度总结报告。

三、深化改革,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在通过维修、改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项目进一步补齐工程短板的基础上,持续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加大水利行业强监管的力度。要围绕建设现代化灌区、供水工程的目标,重点在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上守正创新、完善机制。统筹“供给端”的水资源总量控制、“需求端”的供水保障,研究提升运行管理单位“自身”的管理水平。坚持“质量变革、效率变革、效益变革”,通过靠实责任、精简高效、落实费用、激励奖惩、管养分离、现代化手段等系统改革方式,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厅农村供水处联系人:     张小锋   0931-8416909

中型灌区改造项目联系人: 曾晓春   0931-5162392

人饮维修养护项目联系人: 张云亮   0931-888135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系人: 孙国绅   0931-5162396

附件:1.2021年度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任务表

      2.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3.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表

      4.市(州)2021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任务台账

      5.市(州)2021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

      6.市(州)2021年农业水价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7.市(州)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任务台账

      8.市(州)202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进展情况月报表

附件电子版下载地址:省水利厅网站水利公文栏目(http://slt.gansu.gov.cn/xxgk/gkml/slgw/

 

甘肃省水利厅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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