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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江西省水利厅网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20/11/4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要求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试点先行,扎实推进。经过四年实践,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改革路径逐渐明晰,部分县区单项改革取得突破,少数灌区集约化管理取得进展,局部地区农田水利管理机制有所创新,少数地区农业用水方式向节约化转变,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改革初见成效。但与国务院要求相比,我省改革总体进度滞后,农业水价机制尚未形成,农田水利工程无人管护问题依然存在,没有形成普遍可推广的改革模式。

为破解改革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0年3月,省水利厅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情况调研组,选取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三个县(区),利用两个多月时间,深入实地,考察调研,通过现场第一手材料,解剖麻雀,提炼成果,总结模式,形成改革共识。

一、部分县区的改革实践

(一)宜黄县改革实践

宜黄县是典型的山区县,小型水利工程星罗棋布,农田灌溉主要依靠小型水源工程,全县无大中型灌区,小微灌区近千座,历史上灌区多为集体经济组织自管自用,过去运行维养主要靠群众投工投劳,农业税全面取消后,两公难落实,运行维养主要依靠各级财政应急维修。宜黄县充分利用这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契机,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业维养、行业监管”的新理念。其主要做法:一是区分性质,明确管护主体。对开展土地流转、实行承包经营的灌区水利工程,明确“谁承包、谁维养”责任;对未流转的公益性灌区水利工程,由县水投公司负责维修养护;二是整合资源,做到“三方结合”。县水投公司对接水库物业化管理单位(江西善水公司),利用其专业技术,联合实行水库精准灌溉放水;对接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运行单位(淮南市永昊环卫有限公司),利用其城乡网络清洁工,开展水利工程清淤砍杂保洁工作;三是维养分离,精准安排资金。对列入养护范围的农田水利设施,由第三方机构测算养护经费,编制年度养护方案,作为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养护资金和政府精准补贴农业水价的依据;对需要维修的农田水利设施,由县水投公司制定维修计划,编制实施方案,经县重点办审核后按基建程序组织实施;四是统筹安排,科学实施项目。统筹整合各部门有关资金,由县水投公司根据工程轻重缓急,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出资部门负责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五是合理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区分各地水资源禀赋和灌溉条件,结合土地流转,尊重农民意愿,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竹荪、猕猴挑、艾叶等特色产业,打造高效节水农业;六是严格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县水投公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并接受村、组、群众和媒体监督,根据考核成效,支付养护经费。

通过实施以上六项措施,该县真正建立起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田水利工程维养主体明确、责任到位、经费有保障,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又达到农业节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长期效益,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将明显增强。同时,该县还将进一步深化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将原产权属于乡镇、村、组水利工程收归县水投公司,重新颁发工程产权证,县水投公司将部分工程产权证向相关商业银行开展抵押,筹集工程维修资金。对全县水利设施骨干工程拟与保险公司签订灾害保险协议,解决灾害修复资金缺口问题。

(二)安义县改革实践

安义县是南昌市城郊县,经济较发达,土地流转率高,设施农业规模大,全县已建成较完善的灌排体系,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硬件条件好,全县多年来坚持向农民收缴农业水费,流灌22.87元/亩,提灌11.43元/亩,水费收缴率达到80%。除潦河灌区安义灌片骨干工程有专业管理机构外,安义县内两座重点中型灌区无专管机构,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微灌区基层服务体系不健全,农田水利缺乏管护主体,县、乡政府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粗放、管护资金分散、管理效率低下。为解决问题,安义县探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路径是“分类施策、分级管护、统筹水费、政府保障”,重点中型灌区和小微灌区骨干工程发挥市场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第三方运行维养。末级渠系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等社会力量进行自治管理。比如,安义县充分利用其水费收缴率高、土地流转率高、机械化程度高、水利用率高等特色,明确管护主体,选取省级农业龙头绿能公司为改革管护模式试点,绿能公司成立水利灌溉服务队,专职管理除公司经营3万亩农田灌溉外,还承包负责农民托管10万亩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打造“安义管护模式”。绿能有限公司负责人、全国人民代表凌继河介绍说:“服务队除自主管理田间工程维修养护外,创造条件争取能承担水利骨干工程维修养护,延伸管护责任,承担起企业社会责任。”同时,政府设立县级资金专管账户,集中管理上级补贴、县级补贴和乡镇水费资金,整合小农水、防汛应急抢险等涉农资金,保障维养资金,发挥工程最大效益。

(三)余江区改革实践

余江区是我省著名的粮食主产区,农田水利设施完善,两座重点中型灌区占全区有效灌溉面积的三分之二,目前两座灌区管理机构属准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骨干工程的运行管护,但水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人浮于事,财政负担重。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中,余江区推行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1+5模式”,以县域为单元,引进专业化第三方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同时辅以灌区骨干工程专业化管护,村民委员会自治管护,用水合作组织自主管护,农业龙头企业责任管护,乡镇政府监督管护的余江路径,实现全区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线、点、面”覆盖,建立健全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护机制。具体做法是:建立健全区域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服务体系。区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省水投公司承担全县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白塔渠灌区管理局和锦北灌区管理局骨干工程开展物业化服务维养,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微灌区根据农业经营方式,建立村级组织、用水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物业公司、乡镇水务站等维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确保全区农田水利设施的长久良性运行。比如,余江区山底优质稻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社种植面积2740亩,2019年销售收入达490万。合作社实行农田水利工程“一条龙”式统一管护,制订工程管理和灌溉管理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对辖区内的灌溉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各支斗渠建筑物由各村管理员负责,斗渠以下渠道及其小型建筑物由用水组管理。在灌溉管理上,合作社对辖区内农田灌溉实行合作社调度管理制度,按计划供水、用水申报合理、调配方法实施,有效保证了辖区农田水利设施的长久良性运行。

二、形成的改革共识

结合部分县区改革实践,针对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一些目标、路径和存在问题,调研组在与基层同志交流座谈中,基本形成以下几点改革共识。

(一)让群众有获得感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价值追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改革过程中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让农民参与到改革当中,让农民在改革中有获得感,使改革成为群众普遍意愿,才是改革成功之道。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基层群众对改革存在误区,简单认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就是调水价、收水费,存在抵触情绪。在当前普遍分田制的情况下,群众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愿不强。但是余江区山底优质稻专业合作社,充分调动了合作社农户参与农田水利管护的积极性,让农户参与其中,通过农田水利管护,有效保障农田灌溉,实现粮食增产、农户增收,让农户在改革中有获得感。这说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提高群众参与度,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群众主体作用是可以充分发挥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种提高群众积极性、参与度与获得感的改革实践可以在全省推广。

(二)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保障。我省经过十年的规模化农田水利建设,大部分老旧灌区换新颜,但山丘区仍有部分耕地是“望天田”,灌溉排水设施存在标准低、配套差、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农田灌排“最后一公里”问题较为突出。农田水利工程为农业生产发展服务,有效保障农田旱劳保收稳产高产。没有完善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无从谈起。目前,改革推进顺利的地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体系都较为健全。比如,安义县有较完善的灌排体系,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硬件条件好,农民上缴农业水费积极性高,有效保证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推进。因此,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必须要完善农田水利基础工程建设,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提挡升级,加快推进末级渠系改造,建设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设施,推进灌溉信息化和智能化,为农业生产、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基础支撑。

(三)保障农田水利工程长久良性运行是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我省是产粮大省,农业灌溉面积较大,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低,农业节水潜力巨大,而节水措施主要在于工程节水。目前,我省已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农田灌排体系,由于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末级渠系“跑、冒、滴、漏”现象依然存在,已建工程难以良性运行,不能发挥长久效益,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已成为我省农村水利发展的最大短板,一定程度影响着我省农业现代化发展。因此,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要将保障农田水利工程长久良性运行作为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切实解决农田水利工程“没人管、没钱管、管不好”的难题,促进工程长久发挥效益,保障粮食安全。

(四)引进物业化管理是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的有效路径。当前我省农田水利设施普遍存在管护主体缺失、管理方式粗放、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管理水平难以满足社会发展和水资源管理要求。引进第三方开展物业化维养,推行“管养分离”,能较好地发挥物业化公司的组织优势、管理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实现农田水利工程维养由行政管理向合同管理的转变,符合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要求,改革实践证明也是切实可行的。比如,宜黄县大胆实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县水投公司负责负责全县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养、农田冬修、水毁抢修等,水利局负责行政管理监督,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县水投公司进行考核评价,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成效明显。因此,各级政府要深化政策研究,加强机制建设,积极培育市场,大胆引进第三方开展物业化维养,推行农田水利工程“管养分离”,实现市场直接管事、政府负责监督,真正解决我省农田水利工程管护问题。

(五)整合涉农相关资金是县级财政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的主要途径。县级涉农资金来源广、用途散,还存在多头管理、交叉重复现象,没有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以宜黄县2019年农田水利工程的维养资金投入情况为例,县水利局有水毁修复资金275万元,水库标准化建设资金110万元,县农业局有高标准农田维养资金67.5万元,县扶贫办也有少量农田水利维修资金,这些维养资金的主要渠道,但是部门交叉、资金使用分散,资金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全省存在这种现象的县不在少数。各县(市、区)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落实单位,必须积极筹集资金落实精准补贴经费。整合涉农相关资金是县级财政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的主要途径。因此,各县要通过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整合多部门性质相同、用途相近、功能互补的涉农资金,统筹安排,统一拨付,将分散的资金集中化、低效的资金高效化、“应急”的资金常态化,真正做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

(六)合理核定水价和收缴水费是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的有效措施。我省农业用水水费作为经营性收费,一直以来存在水费定价低,水费计收难等问题,特别是在取消农业税、加强支农力度、增加各类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背景下,水费收缴问题更加突出。比如,余江区白塔渠灌区农业用水测算水价为56.59元/亩,执行水价为16.9元/亩,执行水价占测算水价的29.9%,而水费的征收率只有10%左右,水管单位的供水成本仅收回3%,收入与成本的差异使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亏损严重,水利设施难以依靠自我“造血”维持运转。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可以说水价核定和水费收缴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关键。因此,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合理核定水价,将农业用水水价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同时,提高用水组织“水是商品”和节约用水的意识,提高水费收缴率,保障农田水利工程长久良性运转。

三、对策与建议

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过了前期探索阶段(2016-2018年),形成了良好的改革氛围。在此基础上,我们利用五年时间(2019-2023年)作为中期整体推进阶段,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用两年时间(2024-2025年)作为后期巩固提升阶段,查漏补缺、巩固提升我省改革成果,确保2025年高质量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一是构建改革体系,高位推进全省改革工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必须从省级层面系统筹划,坚持高站位构建大体系,确立科学的、适合我省农业发展的改革理念,宏观把握,微观着力,系统发展,将农业水价改革有计划、分步骤、成体系的稳步推进。建议省政府出台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文件,强化各级政府改革主动意识,压实政府改革主体责任,扩大改革影响力。优化组织架构,设置改革专班,锻炼培育一批高素质改革人才,形成省级规划、市级协助、县级实施的上下联动改革体系。

二是明晰改革路径,厘清改革总体思路。经过几年改革探索,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改革路径是“以县域为单元,以灌区为主体,以创新为动力”,改革重点是“提升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在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方面,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多种管护模式。根据农田水利工程特点和规律,通过购买服务、引进第三方等多种形式,发挥物业公司、用水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优势。鼓励各地探索“拼多多”模式,将涉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如乡村道路、垃圾清理等内容拼到一起,拓宽管理范围,统筹管护资金,提升管理效益,解决农村管理内容多、单项资金少的问题,使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成果得以长效发挥作用。

三是谋划顶层设计,细化改革工作内容。我省应按照保障粮食生产能力、服务高标准农田、着力推进灌区改革、重点建立管护机制的要求,强化省级顶层设计,细化各项改革工作内容。一是继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型灌区续建配套等涉农基建项目投入,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灌排体系;二是通过“以时间换空间”,逐步解决大中型灌区水管理体制改革的人员分流安置问题,形成财政保障、精简高效的灌区专管机构;三是引进物业化管理,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解决小型灌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缺位问题;四是以县为单元核算农业供水成本,确定区域农业执行水价;五是核定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制定县级农业水权分配方案,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

四是保障资金来源,明确省级精准补贴标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是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优化工程管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工程长效运行的坚实基础。为建立长效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保障县级维养机制长效运行,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要整合各级相关涉农资金,落实精准补贴,保障维养经费。鼓励以奖代补,省、市两级给予县级财政定额补助。建议省级财政对于已落实维养主体、完成改革任务且通过验收的县(市、区),明确10元/亩的精准补贴标准。

五是完善考核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纳入省委深改委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乡村振兴考核等多项考核,建议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考核指标,增加其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同时,明确考核结果与中央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分配挂钩,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六是加强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典型模式。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各地在探索、钻研、借鉴、实践、修正的过程中砥砺前行,不断探寻适合我省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之路,改革的政策要求也随着改革地推进逐步深化。建议加强改革理论研究,赴各地开展政策理论宣讲,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改革认识。总结各地优良做法,制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片,宣传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打响江西改革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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