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期间,我市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加大了投资力度,尤其是通过省级以上重点农业综合项目的实施,大大改善了项目区的农田水利基本条件,有力促进了项目区效益农业的发展。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概况
我市自1996年开始参与全省第一投资期粮食自给工程项目建设以来,至今已先后完成了省第二投资期粮食自给工程项目,1997年、1998年、2000年省农业综合开发临海子项目区建设,第三批省级商品粮基地建设,第二批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及牛头山水库灌区配套续建工程等多项农田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农机设备配套等专项建设,项目的实施,为我市效益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些项目中,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占总投资的比例均达50%以上。因此、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于促进我市效益农业的发展起到了主要作用。
在整个“九五”期间,我市完成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共10项,完成水利投资5182万元,其中市级及以下自筹资金3339万元,改善了9.73万亩农田的灌溉和排水条件,使这些农田基本达到旱涝保收,为发展效益农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上盘镇的北洋片,土地是1970年以前围涂而成,直到1998年1.2万亩土地仍处于粗放型开发,土地不平整、有涝排不出、灌溉条件差,土地年平均总收入为每亩300左右元,1998年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后,总投资670万元,其中水利设施投资381万元,通过完善各种水利配套设施和土地平整,大大改善了农田的基础条件,1999年承包给外地人种西兰花西瓜等经济作物,每亩每年承包价均在400元以上,而且承包人也获得较好的收益。这样的事例在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实施后还有不少。
二、体会
通过几年来重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我们体会到、在现有的农村组织体系和农业经济条件下,要开展高标准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必须相对集中财力。即,以项目补助资金为基础,市级配套资金为补充,引导受益区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这样才能实施高标准、有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也必须有科学、合理的规划,规划要与村镇规划、路网规划相适应,工程的标准应适当提高,以免造成重复投资或管理费用和运行费用过大,规划应尽量考虑如何适应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农田水利工程标准的提高包括材料档次的提高、灌溉排涝标准的提高,设备效率的提高以及节水技术的提高。规划的相对统一性和相对有效性,基础设施标准的适当超前,为效益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并推动效益农业的发展,对于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具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几年来,我市重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区的确定都是经过考察,并在项目的安排上做到建成一批、报批一批,准备一批。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乡(镇)和村是否有积极性,如果乡(镇)和村自已没有积极性,则项目一旦实施就可变成上面要他们做,而不是他们要做;②村级经济情况,重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投资组成,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投劳)一般要占55%左右,如村级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筹资能力,积极性再高也是一句空话;③自然条件,包括交通、土地成块面积、水源条件等。项目的安排主要做到分期分批实施,确保建一批成一片,在建设的同时要有上报项目,并要考察一批项目作贮备,以保证建设项目能连续实施,并使上报的项目有一定的质量,使准备的项目有一定的选择余地。
几年来,我市通过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区的实施,使以前想推广而一直难以推广的“U”型砼渠道得以广泛推广,并应用了滴灌技术,规范了泵站建设标准。“九五”期间,我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共建成“U”型砼渠道199.4KM,并带动面上应用“U”型砼渠道200KM左右。已建成的古楼节水灌溉工程,应用滴灌技术,使350亩蔬菜基地成为节水高效的示范园。在泵站建设中,结合当地实际,普遍推行定型设计,应用自动充水系统,使泵站的运行更便利。此外,在渠道建设中应用了橡胶拍门等渠系配件,使用水量得到有效控制,减少水量损失,提高了渠道的输水能力。
三、建议
根据我市几年来的重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践,我们有以下几方面建议:
1、我市实施的重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都是水利、农业、农机和土管等部门捆绑在一起共同实施的综合项目,而实际投入农田基本建设的只有水利工程,且投资均占50%以上,但项目的组织均为临时机构,这对于水利工程的实施极为不利,水利部门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即具体责任是水利部门,而决策由临时机构作出,具体管理又是多头领导,这不利于重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有效实施和规范管理。故建议省厅争取单独设置项目,由水利部门直接实施。
2、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议制订相对统一的标准,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章可循。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农村发展效益农业的基础,水利部门应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3、建议在重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必须同时配置量水设施,以促进水费改革,提倡节水。
4、改进农田水利建设效益的评估指标,使评估指标能全面客观反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效益。
5、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奖励制度,以奖代补、奖励农田水利建设成绩突出的非重点建设项目,以推动面上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