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水权改发〔202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四权”改革统一部署和《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加快推进用水权改革,明确用水权确权范围、对象及期限等,指导各市、县(区)开展用水权确权工作,水利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请各市、县(区)依据《指导意见》提出的用水权确权方法与内容、工作进度和节点要求,收集基础资料,尽快完成用水权确权工作。为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各地在改革推进期间出现本指导意见没有涉及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上级主管部门或直接联系水利厅。 联系人:张 娜 0951-5552015;暴路敏 0951-5552127 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水权改发〔202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四权”改革统一部署和《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加快推进用水权改革,明确用水权确权范围、对象及期限等,指导各市、县(区)开展用水权确权工作,水利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请各市、县(区)依据《指导意见》提出的用水权确权方法与内容、工作进度和节点要求,收集基础资料,尽快完成用水权确权工作。为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各地在改革推进期间出现本指导意见没有涉及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上级主管部门或直接联系水利厅。
联系人:张 娜 0951-5552015;暴路敏 0951-5552127
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