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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村水利工作动态(2021年第08期)
2021年12月22日印发
  宁夏水利厅农村水利处 灌溉排水服务中心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21/12/24    

内容摘要

※ 引黄灌区冬灌圆满结束

※ 水利厅研究农业用水管理工作

※ 水利厅印发《宁夏直属水管单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

※ 水利厅印发《宁夏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宁夏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 水利厅印发《宁夏末级渠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方案》

 

一、引黄灌区冬灌圆满结束

为保障冬灌供水顺利进行,水利厅提前谋划、科学制定灌区冬灌引用水计划,及时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灌前准备和在建工程安全排查。今年冬灌坚持“非必要不冬灌”原则,合理确定冬灌水量指标,将自治区分配的冬灌水量明确到干渠直开口、乡镇和田间地块。严格用水管理,从严控制冬灌面积,原则上春水玉米和常年稻地不冬灌;无用水计划指标和涉及“挖湖造景”的湖泊严禁冬灌配水。根据今冬明春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保障调蓄设施的蓄水,妥善解决高口高地等灌溉难点。自10月25日冬灌开始,11月21日全面结束,灌溉面积450万亩,冬灌引水量8.6亿立方米。

二、水利厅研究农业用水管理工作

10月15日,张伟副厅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农业用水管理有关情况汇报,研究了有关事项。

会议指出,强化农业用水管理是落实自治区用水权改革和“四水四定”管控措施,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用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补齐制度短板,加强执行监管,不断提升农业用水管理水平,维护用水户合法利益,推动农业用水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会议强调,要坚持节水优先、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总体要求,加强农业用水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贯彻,强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规范农业用水管理。一是由农水处牵头组织,财务处、灌排中心、水调中心安排专人组成工作专班,实地调研有关单位农业用水管理等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加强指导。二是加强与县(市、区)水务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遥感面积,认真核定实际灌溉面积和作物种植结构。三是严格按照自治区颁布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和实际灌溉面积核算水量及水费,对于超定额用水的要按照规定落实超定额水价,水费做到应收尽收、足额收取、规范收缴、公开公示。四是结合用水权改革和“四水四定”新要求,抓紧制定规范农业用水管理的实施方案和规范基层用水管理组织的制度办法,指导农业用水规范化管理。

三、水利厅印发《宁夏直属水管单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直属水管单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规范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水利厅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直属水管单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包含水利工程主要日常维修养护项目清单、水利工程集中更新改造项目清单、水管单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流程、维修养护项目采购(招标)管理指南、水管单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绩效评价指导意见、水管单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绩效评价自评表六个附件。

四、水利厅印发《宁夏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宁夏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水利厅制定印发了《宁夏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夏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五、水利厅印发《宁夏末级渠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了《宁夏末级渠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工作采取县级自验、市级复验、自治区抽查的方式,自下而上、分级组织、有序推进,市、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当地验收工作负总责。

链接:宁夏农村水利工作动态专题(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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