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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等部门印发《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
来源:水利部网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21/12/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污水资源化利用决策部署,落实《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近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明确以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地区、水生态脆弱地区为重点,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县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目标是到2025年,在再生水规划、配置、利用、产输、激励等方面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续、可推广的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缺水地区、京津冀地区及其他地区的试点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应当分别达到35%、45%和25%以上。《试点方案》还从优化再生水利用规划布局、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完善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政策等5个方面明确了试点内容,试点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有所侧重地开展试点工作。

水利部等部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与支持,组织各省在2022年6月底前确定试点城市并完成试点实施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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