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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2022年第3期 农村供水保障专辑
江西新时代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中国水利》杂志官方公众平台
  江西省水利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蔡勇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22/3/9    

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迈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城乡融合发展不断向前推进,新时代农村供水也正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农村供水工作正在从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积极转变,农村供水的标准和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江西对农村供水发展进行了深入思考,于2020年提出了全省全面推行新时代城乡供水一体化,让广大农村地区居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幸福水,为高质量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饮水支撑。

一、准确把握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深刻内涵

城乡供水一体化是农村供水的发展方向,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成为行业普遍关注的话题。江西以往推行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主要是以工程管网延伸覆盖为主,通过城市水厂供水管网延伸扩大供水范围,或城市水厂和农村水厂供水管网联网供水以提升供水保证率,更多地强调城乡供水工程的一体化。而对于城市自来水厂管网延伸覆盖不到的农村地区,主要推行以符合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其供水标准和保障水平不高,已越来越不能满足农村居民追求更高饮水质量和生活品质的需求。为彻底破解农村供水这一困境,让农村居民也能享受和城市居民同标准的自来水,就势必要对以工程管网延伸覆盖为主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进行创新、改进,不能一味地追求城乡供水工程一体化,而应更多地注重城乡供水在供水标准、供水管理、供水服务等方面的同等化。因此,江西提出全面推行新时代城乡供水一体化,探索推行全员全域全覆盖、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统一服务的新时代城乡供水一体化,使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供水服务。

1.城乡供水一体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重要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同时指出要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再次提出,要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就是缩小农村供水与城市供水的差距,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实现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城乡供水一体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就势必要通盘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统筹谋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主要布局,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就是要打破城乡供水二元化结构,促进城乡供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提挡升级,解决城乡供水发展不均衡问题,实现城乡供水在供水标准、供水管理、供水服务等方面的同等化,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3.城乡供水一体化是实现农村供水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农村供水普遍存在小而散、供水保证程度低、供水稳定性差且旱季供水紧张、供水水质达标率不高、运行管护水平不高、供水服务水平低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制约着农村供水事业的发展,与当前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形势不匹配。城乡供水一体化是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民生实事,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通过提升农村供水标准、供水管理和供水服务水平,一举破解农村供水发展瓶颈。城乡供水一体化是农村供水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方向。通过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统一服务,实现全员全域全覆盖,让广大农村居民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安全优质的供水保障服务,是实现农村供水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江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对策与措施

江西省水利厅作为省级层面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的牵头单位,会同省直相关单位同心协力,攻坚克难,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督促指导市县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

1.精心谋强化考核

一是高位推动,绘就美好蓝图。早在2011年,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按照城乡统筹和供水一体化要求,加快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2020年江西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着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建章立制,强化制度保障。《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推动了江西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同年,江西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市县抓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落地落实。三是落实责任,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江西省政府成立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召开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同时,将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纳入省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2021年将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列为省委深化改革2021年改革事项之一,并纳入省政府2021年民生实事工程。

2.构建模式,打造特色

一是打造江西特色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以江西省水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务集团等为代表的头部企业实施模式,如“乐平模式”,市、县政府与江西省水投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构建营收上“以城补乡”、服务上“城乡均等”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格局;以自来水公司为代表的本地企业实施模式,如“遂川模式”,对于城市水厂管网延伸不到的地区,市县政府在乡镇层级成立供水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统一管理乡镇范围内的农村水厂。二是着眼供水安全,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强化水源地风险防控和供水质量保障,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污染防治、卫生评价、卫生监督等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整治措施。由水利、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成立专项巡检队伍,对区内百吨以上供水工程每月检测一次,百吨以下工程每季度检测一次,并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畅通诉求渠道。三是规范标准,强化构建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规范水厂运行管理和维护。全省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服务承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主体、供水单位开展服务承诺工作,同时组织开展供水安全隐患排查,制定“一厂一策”,并与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完成统一管护服务协议签订工作。

3.两手发力,拓展投资

一是明确公益属性,争取政府财政投入。江西省立足农村供水公益属性,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责任主体,将农村供水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在用地、用电、税费等方面予以优惠,鼓励社会投资、引导农村居民投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共同制订了《关于支持市县整域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2020年补贴达1.9亿元,用以支持贫困县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二是引导企业参与,合力推进一体化建设。目前,参与江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大型企业有:江西省水务集团、中国水务集团、南昌市水投集团、洪城水业集团、粤海水务集团等大型企业。11个设区市中的景德镇市、新余市、鹰潭市打破县域界线,实施整市一体推进;全省所有有农村供水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均与相应供水企业签订了城乡供水一体化合作协议。三是鼓励社会融资,政府搭桥金融支持。江西省创新筹资融资举措,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政府通过整合、盘活沉淀资金、项目资金、企业资金、银行资金及部分群众自筹资金、民间资金,多元化筹集城乡供水一体化资金。2020年,各地通过政府专项债券发行41亿元用于城乡供水一体化相关项目建设。同年11月,省水利厅、省水务集团与14家金融机构签约,达成初步筹资意向约1700亿元,为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同时,还积极争取将城乡供水一体化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争取资金支持。

三、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经验启示

江西省在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对策与措施,成效显著,主要得到以下经验启示。

1.高度重视,压实各方责任

江西省委省政府将城乡供水一体化分别列入2021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计划和省政府51项目民生实事之一。各级政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以落实。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亲力亲为抓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县级层面明确城乡供水一体化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建立部门协商机制,统筹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各项工作。

2.面向市场,确定实施主体

鼓励信誉好、能力强的供水企业参与城乡供水一体化,支持地方成立供水企业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各地以县为单位,依法依规与相关市场主体签订城乡供水一体化合作协议,确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明确政府与实施主体的权责,按照新时代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模式实施,协议及合作内容包括运行管护,要求全域全员全覆盖。已实施了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市县,已签订协议的,对照查漏补缺,补充相关协议。

3.多种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城乡供水一体化资金保障,建立以水价为核心,对接市场资金为主、财政资金为辅的县级资金筹措保障机制,促进农村供水可持续发展。指导各地统筹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等各行业财政投入,鼓励地方通过专项债券、银行信贷、土地出让收入和社会资本等方式,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依法依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同时各地将农村供水运行维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4.监督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将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情况纳入省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对未按标准要求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工程落实不力、水质合格率低、水价核定水费收缴不到位的市县,启动约谈机制。同时对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进一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思考建议

江西将继续攻坚克难,采取有力措施,纵深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早日实现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共享安全水、放心水、幸福水愿望。

1.推行城乡供水化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持续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督促强化工程日常运行管护,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供水标准和服务水平。同时对脱贫地区、供水条件薄弱地区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用户饮水状况进行密切跟踪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动态清零,防止问题反弹,确保不出现整村连片停水断水等颠覆性农村供水问题。

2.推动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

按照厂网布局合理、资源高效利用、优先集中供水的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布点、重点推进、分步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包括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提质增效,抓好农村供水工程改造,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应配尽配,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3.建立健全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行管护体系

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服务单位,负责县域内所有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设施的运行技术服务指导,实现统一服务。鼓励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创新中小型供水工程运营管理模式,探索将规模偏小工程以及分散工程整体打包,委托规模较大的水厂代管,保障专业化维修养护。同时持续推行标准化管理,强化水费收缴工作,提升水质检测能力。

4.建立健全城乡供水一体化监管体系

制定出台城乡供水一体化监管制度或办法,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监管措施,供水单位须接受水利及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协作,逐步规范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和运行管理。

链接:农村供水保障专辑(《中国水利》杂志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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