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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2022年第3期 农村供水保障专辑
福建: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 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水利》杂志官方公众平台
  福建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黄明聪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22/3/9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农村群众从喝水难到有水喝,从凿井取水到乡镇供水,从拉水挑水到喝上自来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持续提升。但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农村供水水量、水质不稳定问题仍较突出,水源、水厂、管网工程仍存在明显短板。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2019年以来,在总结经验、学习借鉴、理清思路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试点先行、大胆实践,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着力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一、突出农村供水保障,坚持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思路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赶超的部署要求,在总结农村饮水安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福建省水利厅针对农村供水工程标准低、水质水量不稳定、村建群管专业化水平低等问题短板,通过研究借鉴兄弟省市先进做法,坚持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思路,率先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

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旨在着力破除城市供水和农村供水二元分割格局,打破乡镇村区划界限壁垒,形成“城乡一体、统筹规划”的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思路,以市域或县域为单元,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坚持全域供水一体化、水务产业一体化、建设管理一体化,构建形成稳定可靠水源与规模化供水为主、小型供水工程为辅、数字化管控为支撑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实现“全域覆盖、建管一体,以城带乡、以大带小”目标,最终达到“喝好水”目的。

二、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农村供水建管对策措施

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举措,是福建农村供水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创新。福建重点在建管体制、投融资机制、工程建设标准和组织保障机制等方面探索实践,努力形成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1.组建实施主体,创新建管体制

全省15960处集中供水工程中95%由乡镇政府或水利工作站、村集体、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由企业管理的仅有732处,占4.6%;此外还有30余万处的小型分散供水工程都是村民自建自管。企业化、专业化管理水平低。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福建率先构建“建管一体、全域覆盖,以城带乡、城乡融合”的城乡供水体制,采取以设区市或县(区)为单元,由国有企业控股或参股,组建一家实施主体(即水务公司)作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投融资、工程建设、管护维养“三位一体”的建管平台,实现企业化、专业化管理,达成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运维体制机制的重大转变。如省水投集团控股31个县(区),组建县级水务公司。中电建基础局与南平市政府签订协议,通过公开招标特许经营权方式,参与辖区县(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莆田市水务集团作为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实施城乡供水跨部门、跨行政区域职能及资源整合,涉及原水、制水、供水和水处理、水利投资等涉水行业,集团总资产由原有的10亿元增至78亿元,净资产由3亿元增至55亿元,为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2.实行债贷融合,创新融资机制

长期以来,福建农村饮水安全大多以单村、单镇来建设,多数是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以各级政府补助为主。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福建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优化投资结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资产收购、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形式参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运营。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支持。创新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利用30%的财政资金引导,撬动70%的债券和贷款投入。充分发挥省级投融资平台和市、县主体作用,地方政府将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拓宽分级融资渠道。

3.制定规划导则,创新建设标准

经过多年建设,福建农村饮水安全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供水规模化程度不高、部分水厂水质达标率偏低、供水保证率不高、单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薄弱等问题,成为推进乡村振兴的明显短板,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规划导则》,根据山区、丘陵、沿海不同区域特点,突出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日供水千吨以上供水覆盖率这一关键指标,分别确定80%、85%、90%以上规划目标;突出水质标准,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指标;突出用水方便程度,实现供水入户;突出水源保护,千吨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率100%。如莆田市初步建立了“三水源服务三湾区、三纵三横”工程新体系,构建“一域一网”城乡供水一体化格局。福鼎市初步建成“四库两线、环网互补”供水新格局,被评为“大地河源杯”2019基层治水十大经验。省水投集团对净水厂工艺选择、输配水管道设备选型、管材选择、水表、数字水务等,制定集团城乡供水一体化技术标准和运营标准。莆田市制定《一户一表改造建设标准》,标准化推动一户一表改造。福清市制定“技术导则”“监管导则”“实施导则”,推进村内管网“统管自建”。

4.坚持政府主导,创新保障机制

各市、县党委政府将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采取“指挥部+项目公司”模式,强化协调推进。省水利厅成立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组建了综合协调、项目前期、债券融资、项目推进、宣传报道等5个服务团队,举全厅之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2017年,颁布《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提出“推进区域联网、城乡统筹供水”。同时,统筹财政预算等政府资金补助项目资本金,分类、分档支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其中扶贫开发重点县补助85%,转移支付第一档县补助70%,转移支付第二档县补助60%,其他县(区)补助30%。一般债券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出,省级当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足时,采取“先建后补”政策。

5.提升服务水平,创新运维机制

以企业化管理、专业化运营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项目实施到哪里、接管到哪里,企业就管理到哪里、服务到哪里,逐步提升专业运维能力和水平。省水投集团推行“一元租赁”模式顺利运行,落实“建所到乡、运维到村、服务到户”的三级运营管护体系,推动城乡供水同质、同服务。同时,城乡供水水价改革加快推进,漳平、新罗等执行新水价,闽清、龙海等10个县(区)按照“,一次听证、分批到位”,相继启动水价调整相关工作。浦城县在特许经营权招标过程中,明确政府指导价格和财政补贴方案,推进城乡供水可持续运营。

三、高位推动协同推进,显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成效

全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已从思路设想变成现实推动,从2019年莆田、福清、闽清等12个市、县(区)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以来,目前,全省73个县(区)已全面启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38个县(区)已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超100亿元,建成了一批规模化水厂和标准化小型供水工程,680多万农村人口用上与城市一样的自来水。

全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取得成效,主要启示有: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省委书记、省长、分管省领导亲自部署,召开现场会,出台《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地方党政一把手主动落实,积极推进。二是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发展改革、财政、住建、卫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三是省地联动协同推进,精准施策、重点倾斜,在龙岩、福鼎等地建立“双指挥长”协调机制,派员驻点督促福鼎市攻坚行动。四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规模化发展,做“活”体制机制,省级财政倾力支持,创新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四、坚定正确发展方向,加快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服务

福建将认真贯彻党中央赋予福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大使命,落实水利部《关于支持福建省高质量发展超越水利工作的意见》,坚定城乡供水融合发展的正确方向,一张蓝图绘到底,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努力在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体制机制上创造“福建经验”。

1.推进全面建设

按照省政府《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强化组建实力强的实施主体,指导创新应用切实可行的投融资模式,健全项目建设指挥协调机制,加快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年底前,全省73个有农村供水任务的县(区)全面开工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争取到2025年年底,全省自来水普及率提升到95%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提升到85%以上,逐步实现全省城乡供水同质、同服务。

2.发挥示范引领

结合各地实际,总结推广各地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完善投融资、统建统管、水价改革等机制创新,深入打造莆田市全域“一张网”、龙岩市整体推进、南平市特许经营权招标、福鼎市“四库两线”等特色亮点和样板工程。强力推进福鼎市攻坚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指导服务和跟踪督促,率先基本建成城乡供水一体化,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规范建设运营

根据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及运营维养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导则》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运行管理规程》,提出规模化水厂、单村供水工程建设技术要求,明确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进一步提升项目标准化建设水平,推进工程管理运维规范化,实现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4.深化水价改革

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用水效率的提高,依法保护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切实解决水利建设社会资本“进不来”和“不愿进”的问题。建立供水价格与终端用户水价调整的联动机制,供水价格调整时,及时争取实现终端用户水价同步调整到位或“一次听证、分步到位”,促进城乡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链接:农村供水保障专辑(《中国水利》杂志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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