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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2022年第3期 农村供水保障专辑
湖北:以水厂规范化管理助推湖北农村供水事业发展
来源:《中国水利》杂志官方公众平台
  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唐俊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22/3/10    

“十三五”以来,湖北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在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总体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的同时,农村供水规范化水厂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农村水厂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程度和水平普遍增强,先后有2批次9个水厂跻身全国农村供水规范化水厂行列,35个水厂入围全省农村供水规范化水厂榜单。这些水厂既是湖北省农村供水规范化管理的样板标杆,又是湖北农村供水事业发展的示范者、领跑者、推动者。

一、农村供水水厂规范化管理迫在眉睫

1.规范管理是“初级阶段”探索先行的需要

“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成效显著,在实现3150多万农村居民和368万农村学校师生告别饮用高氟水、苦咸水、血吸虫疫水等不安全水历史基础上,持续推动农村饮水安全专业化、标准化管理,探索总结出的“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建管模式,被水利部确定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总体要求。但受水源条件、发展阶段、工程状况、管理能力等因素影响,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水平总体不高,距离工程良性长效运行、群众长期稳定受益尚有较大差距,亟待探索总结出一套可推广、可复制、标准化的管理管护模式体系,以补齐管理短板、完善管理措施、提升管理能力、规范管理要求。

2.规范管理是破解农村供水管护难题的需要

一方面是“点多面广”,管护对象多、难度大。受“十一五”等早期财力限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小、数量多。到2015年年底,全省各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达103万处,点多面广,影响面大。另一方面是主体多元,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为数众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既有国有企业、民营资本负责运营,又有乡镇政府或水利部门负责管理,还有集体或私人租赁管理。此外,城乡供水管理体制的二元结构,集镇供水行业监管职责不明、边界不清,导致不同地区或同一区域不同水厂管理要求和标准不一,这些困扰和制约都需要通过进一步探索管理模式、统一管理标准和规范管理要求予以破解。

3.规范管理是“群众期盼更高”的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对自来水的依赖程度和优质供水服务的现实需求不断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始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农村群众投诉的焦点、水利部门工作的难点,也是水利干部易受问责的痛点。“十二五”期间开展的涉及水利行业电视问政、政风行风评议、履职问责考评等活动,经常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管理短板不补,后患势必无穷。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要坚决扛实责任,把大事做好、好事做实,切实将这项惠及千百万农村群众的民生工程管好、护好、用好。

二、农村供水水厂规范化管理全面铺开

农村水厂是农村供水的主体和基本单元,湖北省明确以狠抓农村供水水厂规范化管理助推农村供水发展思路,形成上下协同、齐抓共管、比学赶超的农村水厂规范化管理工作生动局面。

1.强化责任抓

一是超前谋划布置。早于2016年10月,湖北省即以水利厅名义印发通知,率先在全国开展“百佳十优”农村水厂创建活动。2020年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供水规范化水厂遴选工作的通知》,全面推动农村供水规范化水厂遴选工作。二是坚持常抓不懈。将此项工作列入每年年度工作要点,并先后召开3次全省专题工作或现场会议布置推进,常抓不懈,形成常态。三是分片联系推进。将农村供水规范化水厂遴选纳入厅领导分片联系、调研检查重点内容,由8个联系组督办落实。省饮水中心也成立5个联系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四是强化激励引导。坚持激励先进,在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资金安排时,对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的农村供水规范化水厂予以适当倾斜,辐射带动面上管理水平提升。

2.明确要求抓

一是明确参与范围。平原丘陵地区设计日供水1000t以上、山区设计日供水200t以上的农村自来水厂,可纳入遴选范围。另外,对于水厂配套存在重大缺陷或两年内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安全事故或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律一票否决。二是制定评定标准。结合水利部有关要求和湖北省工作实际,精心制定“评分细则”,共40条,分为工程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服务优良6个层面,采取百分制对标赋分。三是细化有关要求。会同各地指导参与活动的农村水厂对照标准找差距,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做到有的放矢、一厂一策。四是统筹新建工程。要求“十三五”期间新建工程,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要求,对照“评分细则”,落实管理责任、做好制度设计。

3.突出重点抓

一是突出服务宗旨。建工程、抓管理,终极目的要让老百姓长期持续地喝上安全水,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要求农村水厂不论姓“公”姓“私”,都必须高举服务大旗,做到有诉必回、有问必答、有难必解。不断完善服务保障体系,畅通热线电话,公开服务承诺,加强服务窗口、维修队伍建设。二是突出安全核心。安全是供水保障的生命线,既推动水厂狠抓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工程安全,又督促水厂按照规范操作设施设备和强化消毒药剂等危化物品的购置、运输、存储、使用保生产安全,更要求各地建立起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保障体系,严格把好水源保护、水质净化消毒和水质检测三大关口保水质安全。三是突出机制关键。探索行之有效的管护机制和水价形成机制,切切实实地做到每处工程都有人管,有制度管,有钱管。四是突出能力支撑。通过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供水服务保障的科技含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老带新等办法,加强对基层供水单位的能力建设,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技能。五是力求精益求精。推动各地始终把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融入农村供水管理工作中。

三、农村供水水厂规范化管理成效显著

自2016年10月以来,有80余县(市、区)参与农村供水规范化水厂遴选活动,共有709个水厂自愿申报参加,日供水规模超360万t,受益人口达1700余万人。经共同努力,湖北省农村供水水厂规范化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不断构建完善“收支有盈余、运行可持续、供出水合格、用水人满意”的长效运行机制,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更加安全、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饮用水。

1.管理意识普遍增强

全省各地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从水龙头抓起的服务理念,认识到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水行政主管部门较好地担起了行业主管职责,供水单位较好地扛起了维护管理和服务保障职责。一些地方单位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方案、推进有措施、平时有检查、考核有奖惩。特别是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主动对照标准找差距,下真功,出实招,不断补齐短板。武汉市将示范水厂建设纳入对各区水务局的年度绩效考核,及时组织学习,有效地推动工作。荆州市抓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力度大,通过抓管理,普济水厂等一些供水工程单位面貌大为改观。全省还有一批水厂从厂容厂貌、管理制度、制水管理到工程维护、供水服务,相比过去有显著提升。

2.管护机制不断完善创新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政府主体、行业监管、供水单位运管等“三个责任”全面落实,全省涉及农村供水的93个县(市、区),都建立了供水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和管理经费等“三项制度”,确保了工程有人管、有钱管、管得住。与此同时,区域性、专业化供水管理组织呈发展壮大之势。宜昌市全面推行农村供水公司化改革,各县(市、区)全部成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农村供水公司,集中管理百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实践效果明显。恩施州各县(市)都成立县级供水公司,将集镇和联村供水工程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十堰市郧西、房县等县市也成立了县级供水公司,统一管理全县集镇水厂。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制度不断完善。全省多数县(市、区)落实财政专项补助,每年落实维养资金1亿多元。针对村级供水管网以及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工程管护难问题,不少县市也在积极寻求破解之策。如仙桃市每年按每个农村人口5元的标准落实。枝江市筹资2000万元(市财政1000万元、乡镇财政800万元、水厂水费返还200万元),支持全市9个乡镇198个村建立村管水员、保洁员、道路养护员“三员合一”制度,合力管护,增效节支。郧西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县财政按每块入户水表15~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鼓励村级小型供水工程落实管水员,装表收费。

3.短板持续补齐

不少县市、水厂以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契机,对照标准,查找问题,硬化措施,做到缺什么补什么。有的强化了水源保护。如黄冈市2016年、2017年先后出台《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印发《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将全市232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目前全省831处“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农村水厂,都按要求划定了水源保护区,并建立了水源巡查制度。有的配套完善了净化、消毒设施和水质化验室。如潜江市20处农村水厂全部配置了水质化验室。有的修订完善了管理制度。还有的在智慧供水、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服务体系、水费计收、厂区环境整治等方面,也补齐了不少短板。

4.规范化管理水厂不断涌现

通过持续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规范化建设,先后有2批次9个水厂跻身全国农村供水规范化水厂行列,35个水厂入围全省农村供水规范化水厂榜单。还有36个农村水厂的特色亮点,在中国水利报上分期分批刊登宣传,起到了很好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这些水厂既有共性特点,如供水设施完备,管理制度健全,水质安全保障程度高,工程维修及时,供水服务质效好,供水价格合理,厂区环境整洁,老百姓用水满意率较高;又有个性特色,如阳逻水厂管理专业、制水规范,枝江市湖家畈水厂智慧供水系统作用凸显。

链接:农村供水保障专辑(《中国水利》杂志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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