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全国中型灌区名录>的通知》(办农水函〔2022〕245号),将6876个中型灌区纳入全国中型灌区名录,并明确了管理要求。为切实加强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管理,根据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对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管理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并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取水许可审批监管事权,抓紧利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和大中型灌区名录,组织对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管理情况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掌握灌区取水许可证发放情况,填报《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证发放排查表》,包括灌区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取水权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证机关等信息(见附件),无取水许可证的应进行说明。请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管理情况排查表反馈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全国大型灌区名录》《全国中型灌区名录》可在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官网(http://szy.mwr.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对于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灌区,具有取水许可审批监管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向灌区管理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补办取水许可手续。灌区无证取水问题应纳入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台帐,实行挂牌督办。对未按法律法规规定限期完成整改的,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灌区,不纳入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支持范围。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自2022年5月起,每月10日前向我部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我部将定期通报有关工作进展,工作不力的,将约谈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问题整改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以“一省一单”方式反馈省级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华 欧阳如琳
联系电话:010-63202900 010-63203545
电子邮箱:ghc@mwr.gov.cn
附件1:全国大型灌区名录
附件2:全国中型灌区名录
附件3: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证发放排查表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