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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村水利工作动态(2022年第02期)
2022年4月7日印发
  宁夏水利厅农村水利处 灌溉排水服务中心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22/4/8    

内容摘要

※ 水利厅召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二次会议

※ 水利厅制定印发《2022年农村水利工作要点》

※ 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印发《2022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

※ 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联合调研工作

※ 水利厅安排部署2023-2025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前期工作

※ 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开工建设

※ 水利厅考核2021年度灌区工程、泵站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

※ 水利厅制定印发《“十四五”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

※ 水利厅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重点工作的分工方案》

 

一、水利厅召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二次会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利部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4月2日,水利厅厅长朱云主持召开2022年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会议传达了水利部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提出的六条贯彻落实意见,审议了《“十四五”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重点工作的分工方案》。

会议要求,一是要以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底线任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供水成果,特别要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加快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切实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二是要在巩固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围绕产业振兴、粮食安全发挥好水利功能,管好用好水利工程,不断提升脱贫地区水利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夯实支撑乡村全面振兴的水利基础。三要持续加大水利厅重点帮扶县(同心县、中宁县)、重点村(中宁县喊叫水康湾新村、平罗县红翔新村、同心县下马关南安村)的支持力度,实行项目倾斜,力所能及帮助解决事关群众利益和地方发展的水问题,确保包抓工作取得实效。

二、水利厅制定印发《2022年农村水利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区农村水利高质量发展,水利厅制定印发了《2022年农村水利工作要点》。一是全力以赴精心保障引黄灌溉。加强农业用水管理,深入开展用水管理专项行动,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科学精准调度水量,及时处理灌溉矛盾,最大限度保障各业供水,力争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65。二是不断夯实农业生态水网基础。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快实施西干渠灌域葡萄长廊供水保障工程,启动建设11座抗旱减灾调蓄工程,继续推进海原县、灵武市等县区现代化灌区试点建设,加快灌区信息化建设。三是持续深化农村水利管理改革。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推进骨干供水和末级渠系按成本收费。加强基层水利管理组织建设管理,提升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管理水平。推动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再扩大1/3所站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四是切实抓好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及时制订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大资金支持,加快补齐补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做好包抓工作,继续对国家、自治区的9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水利厅包抓的两县两村给予差异化帮扶。五是强化农村水利安全生产。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贯穿日常业务各领域全过程,确保工程安全、人员安全、供水安全。全面开展水电站、水闸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印发《2022年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

2022年下达改革计划实施面积587万亩、验收面积252万亩,力争灌溉面积实现改革全覆盖。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加强农业用水管理、规范基层用水管理组织建设及运行、健全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有序做好水价改革验收等工作,2022年实现全区末级渠系全部执行新批复水价,水费纳入县级水费专账,按“收支两条线”强化水费收缴管理,挤掉因面积不实造成的水费“泡沫”,有效解决“搭车收费”“费价两张皮”等问题。

四、自治区农业水价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联合调研工作

为落实用水权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3月9日-11日,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组成调研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交流答疑等方式,对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层用水管理组织建设、农业用水管理、末级渠系管护机制等推进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并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合联动。要发挥主体作用,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改革合力。二要加强农业用水管理。落实《关于落实用水权改革,加强农业用水管理行动实施方案》,各市县区、各水管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大宣传,细化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三要规范基层用水管理组织建设及运行。全面落实《关于落实用水权改革,规范基层用水管理组织的指导意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因地制宜、典型引领,问题导向、良性运行的原则,规范组建基层用水管理组织,确保良性运行。

五、水利厅安排部署2023-2025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前期工作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办农水函〔2022〕233号)要求,近期水利厅安排部署了2023-2025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前期工作。提出总任务可按2021-2022年总任务的2-3倍做好前期工作,对有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需求、已纳入全国中型灌区名录的灌区,由相关市、县(区)水务局抓紧组织开展前期工作,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编制项目立项建议报告。

六、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开工建设

3月18日,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6.97亿元,主要以固海扬水七干渠为水源,通过建设4级扬水泵站、铺设70公里供水管道,将黄河水扬至590余米,并输送至海原县西安灌区,为海原县关桥、西安、海城3个乡镇12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农田提供水源。

七、水利厅考核2021年度灌区工程、泵站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大中型灌区工程、泵站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3月7日至11日,水利厅组织对厅属各水管单位2021年度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考核。主要采取日常检查考核与现场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供用水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千分制考核。西干渠、红寺堡等单位灌区工程、泵站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八、水利厅制定印发《“十四五”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水利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区“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水利厅制定印发了《“十四五”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分工方案分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等8类,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等14个分项和实施动态监测等30条任务。

九、水利厅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重点工作的分工方案》

为做好2022年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水利保障工作,水利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重点工作的分工方案》,方案分为强化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夯实现代化农业基础等5类,实施高效节水农业“三个百万亩”工程等10个分项和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等27条任务。

链接:宁夏农村水利工作动态专题(2022年)


文档附件区
(1)、宁夏农村水利工作动态(2022年第02期)_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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