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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权理论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
建立水权分配科学体系
  吴季松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3/5/17    

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目的是要建设一种社会机制,从社会、经济和环境各个方面不断提高用水的效率和效益,以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为最终目标,保障社会、经济、环境与生态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建设这样一种社会机制,首先要改变人们的用水观念,要从无度挥霍变为科学、合理、节约使用;还要建立一种新的水管理体制,以水权理论为指导明晰水权、分配水权。

宏观调控的水权

水资源是基础性自然资源、战略性经济资源。在我国,水资源又是短缺资源,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水的使用权不能完全由市场配置,要按生活、生产和生态三大用途进行配置。配置基本原则如下。
  基本生活用水指居民的饮用和基本卫生用水,参照国际标准一般为3吨/人·月,这一水量应由政府控制,不能在市场交易。但是,对基本生活用水也应适时、适地和适度地提高水价,其目的不是利润,而是为保证基本生活用水提供资金,同时也促进节水。
  保证粮食安全最低用水。我国是一个近13亿人口的大国,粮食不能依赖进口,因此粮食安全最低用水要予以保证。这一政策是国家政策,而非每个地区的政策,但国家规定的粮食基地和产粮区的水权应予保证,其基本阈值就在1000吨水/吨粮左右。与此同时,要大力提高水的灌溉利用系数。
  生态用水必须在国家分配水权时予以保证,其内涵是维系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最低水量,其标志是地下水位不下降,其表现是河流不断流、湖泊不萎缩、湿地不干涸,同时保证城市环境的基本用水。

市场配置的水权

水是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上述宏观调控水权分配的基础上,对水权要尽可能实现市场配置,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优化配置,才能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生活用水的核心是制定日益提高的饮用水标准,在国际大都市逐步实现自来水达到饮用标准,优水优价。要实行累进水价,即居民超过基本生活用水的用水量要累进加价;服务行业用水要适当高价,并实行更严厉的累进加价。同时,要利用经济杠杆大力开展居民小区和服务业的中水设施建设,并实施中水的有偿回用。
  农业在保证粮食安全最低用水前提下,允许水权有偿转让,主要目的是提高灌溉利用系数,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也包括适当比例水权向非农业转移。工业要制定行业万元GDP用水定额和产品用水定额促进节水、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
  在自来水厂、输水管网和污水处理方面鼓励私人资本和外资进入,不断提高供水质量、改进排水设施,尤其是提高污水处理率。应大幅度提高水价中的污水处理费部分,使污水处理厂能保本微利运行。
  城市堤防建设、河湖整治等水利建设可以使周边地区环境改善,地价大幅升值。应该成立水务集团,自营或向房地产开发集团投资,使城市水环境建设与房地产市场挂钩,成为有源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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