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程是关系到全省广大农民脱贫致富,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十分重视,温家宝副总理在2001年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下决心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这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2001年国家安排我省解困人口96.86万人,补助投资11300万元;2002年目前已安排我省解困人口38.67万人,补助投资4600万元。省委、省政府在省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也将加大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程建设投资力度,省长宋法棠明确提出2002年最少解决200万人饮水困难。我省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程建设遇到了千载难逢发展机遇,同时也存在严峻挑战。我省今年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一方面要全面完成前两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建设任务;另一方面还要继续完成相应的前期工作,争取国家进一步的支持。为全面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豆腐渣”工程,依据水利部《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省水利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决定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工作委托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进行,各项目所在县(市、区)务于2002年5月20日前与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以确保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尽早实施。
由于我省农村饮水解困工程任务量大,建设地点分散,完成时间紧迫,不同于一般基本建设项目,监理工作难度较大,因此,在实施工程监理过程中,请各项目单位注意配合监理公司工作。在此明确几个具体问题:
1、确定专人配合监理人员工作。鉴于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项目所在县(市、区)要有专门技术人员来抓好这项工作,并配合监理人员全面搞好工程监理工作。
2、监理人员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地点十分分散,且相互间距离较大,为确保监理人员及时下工地进行现场监理,项目单位要保证监理人员所需交通工具,并负责安排监理人员食宿。
3、监理费用。监理工作所需费用由项目单位负责从地省级方配套资金中筹集支付,支付标准为工程总投资的千分之一点五。
4、监理工作范围。2001年三批计划任务、2002年前两批及后续下达的计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