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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利部网站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规计〔2022〕175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22/6/13    

部机关有关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工代赈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年度工作落实落地,现将《水利部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推动,抓好任务落实,及时总结报送相关工作进展。

联 系 人:邓扬

联系方式:010-63202776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6月7日                     

 

水利部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2022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发挥以工代赈作用的精神,推动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就近就地就业增收,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2022年工作要点》(发改振兴〔2022〕369号),现就2022年水利部门进一步做好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工作力度

1.结合“十四五”相关水利规划和方案实施,督促指导地方水利部门围绕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拓宽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范围,积极谋划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优化前期工作和程序,有序推进更多水利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指导;各省级水利部门负责推动落实)

2.积极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结合中央预算内水利建设投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三峡后续工作等中央投资(资金)使用与管理,支持指导地方研究梳理适用于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投资(资金)专项清单,建立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库(清单)。(规计司、财务司、建设司、运管司、河湖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移民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级水利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3.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在分解下达中央投资、落实省级财政资金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水利项目,积极争取采用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规计司、财务司、建设司、运管司、河湖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移民司、防御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等,结合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指导;各省级水利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4.指导脱贫地区水利部门,结合落实“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相关规划任务,加强部门沟通和政策衔接,争取将符合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水利项目纳入当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充分利用涉农资金,加快推进实施。(移民司、农水水电司、水保司等,按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指导;各省级水利部门负责推动落实)

5.总结近年来水利部门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经验,参照其他部门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指导;各省级水利部门负责推动落实)

二、强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的组织实施

6.指导各地水利部门进一步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计函〔2021〕435号)要求,继续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灌区建设与改造,水土保持等领域为重点,统筹谋划实施更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的水利项目。(运管司、河湖司、农水水电司、水保司等,按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指导;各省级水利部门负责推进落实)

7.指导地方水利部门在推进实施以工代赈水利项目时,结合当地实际,落实好劳务报酬发放相关政策和要求,具备条件的项目可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作用,推动更多群众参与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建设,最大可能地为农民提供新岗位,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指导;各省级水利部门负责具体推进落实)

8.指导定点帮扶县进一步落实《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要求,做好项目遴选和前期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务工组织、技能培训和报酬发放等工作。(移民司、规计司、财务司、建设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等,结合职责分工推动落实;湖北省水利厅、重庆市水利局、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协调推进)

三、做好水利部门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宣传和统计

9.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工代赈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指导地方水利部门做好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政策宣讲解读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充分了解以工代赈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激发当地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工程建设的意识。(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指导;各省级水利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10.严格执行水利部水利投资统计月报、有关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及时报送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地方落实投资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类提供典型项目材料,如实反映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领域吸纳农村劳动就业情况和发放劳务报酬情况。(各省级水利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11.发挥水利部已建立的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一对一”监督检查机制作用,加强对地方水利部门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水利项目情况的监督指导。(部有关司局,按照有关分工做好监督检查;各省级水利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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