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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利部网站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
办农水〔2022〕110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22/6/16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有关部署,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脱贫地区尤其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加快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对标对表,高度重视脱贫地区供水设施建设

农村供水保障事关亿万农民福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按照现行标准,虽然脱贫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但部分地区水源不稳定、供水保障程度不高等情况仍然存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把加强脱贫地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任务,压实责任,加强组织摸排,层层抓好落实,切实提升脱贫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二、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农村供水保障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脱贫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建立健全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农村小型水源和供水工程项目规划、前期、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按照确有必要、建设和管理主体明确、可以持续发挥效益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水源和供水工程项目经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报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有序安排实施。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监督。

三、突出工作重点,稳步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饮水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动态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守住农村供水安全底线。要以县为单元,以整个行政村为对象,逐一建立在建农村小型水源和供水工程项目清单台账,明确建设单位、责任人和完工时限,倒排工期,压茬推进。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快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强化水质保障,加强水质检测,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增强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强化政策支撑,促进工程长效运行

脱贫地区要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维修养护主体责任,用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依法依规利用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等水利发展资金做好农村小型水源和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短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对建设完工的农村小型水源和供水工程进行试运行和验收,逐一明晰产权,建立资产项目台账,明确工程运行管护责任主体,统筹利用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支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参与农村供水工程管护。健全工程管护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合理确定水价,加强水费收缴,对供水服务人口少、运行成本高、水费等收入难以覆盖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要安排维修养护补助等资金予以支持,确保工程在设计年限内正常运行。

五、注重宣传引导,强化经验总结推广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脱贫地区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示范样板,加强提炼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政策解读和饮用水知识宣传。加强政策引导,提高用水户安全用水、节约用水和有偿用水意识,发挥社会参与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发展氛围。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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