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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
来源:水利部网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22/6/14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资管〔2022〕189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20年以来,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核查登记和整改提升两个阶段工作,基本摸清了全国取水口的分布和取水情况,初步掌握了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现状,整治解决了一大批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切实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水利部决定组织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4日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巩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确保问题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取得实效,防止违法违规取水问题反弹,切实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细,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规范取水户取用水行为,压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坚决遏制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多发势头,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水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对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整改通知》)要求,重点围绕取水口核查登记全不全,问题认定准不准,问题整改是否到位,监管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等,组织开展“回头看”。

(一)取水口核查登记情况。针对取水口核查登记水量与本地区实际用水总量存在较大差异的市、县两级行政区,重点“看”应登记的取水口是否全部登记,登记的信息是否准确。对于存在取水口漏登、登记信息不准确的,应组织相关市、县按照取水口核查登记要求,补充开展核查登记工作,确保登记信息准确。

(二)退出类取水口整改情况。对照退出类取水口问题整改台账,重点“看”列为退出类的取水口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退出。对于应退未退的,应限期整改到位。

(三)不符合水资源管控指标地区问题认定情况。重点“看”县级行政区取用水是否符合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管控指标、河湖生态流量目标以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等管控要求,是否将区域水资源管控指标判定作为问题整改的前提。

(四)不符合水资源管控指标地区问题整改情况。对已认定为超水资源管控指标的地区,重点“看”是否按规定要求制定区域取用水总量压减方案;已制定压减方案的,重点“看”取用水总量压减目标是否明确,治理措施是否合理可行,责任主体是否落实,后续整改和治理措施是否有效实施,暂停新增取水许可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五)无证取水问题整改情况。重点“看”存在无证取水问题的建设项目是否按有关规定和整改方案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六)取水监测计量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重点“看”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设施是否安装、监测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以及是否定期检定或校准。

(七)未按规定条件取水问题整改情况。重点“看”取水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延续、未及时申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事项变更未履行手续、超许可取水、超计划取水等未按规定条件取水问题,是否按《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到位。

(八)建章立制情况。重点“看”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针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制定出台相关管理政策规定,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情况;是否按要求建立取水口“一张图”和“一本账”。

三、组织形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回头看”采用自查和抽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自纠

1.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应按照“回头看”要求,利用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用水统计直报等信息系统,并结合日常监管数据,对照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台账,组织有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排查各类问题整改情况。

2.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排查出的各类问题,按照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及时更新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台账,认真组织整改,逐一销号落实。其中,属于取水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取水问题,由有管辖权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视问题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属于取用水管理职责不落实的,应督促有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整改,落实监管责任。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自查自纠情况,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送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回头看”自查自纠情况同时抄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

(二)调研和监督检查

水利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跟踪调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作为2022年度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组织流域管理机构、部直属有关单位采取信息系统数据核查、“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回头看”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具体要求。“回头看”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回头看”发现的违法违规取水案件,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行为。要综合运用“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进相关数据连通、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技术协作,切实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

(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监管。要综合运用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用水统计直报系统,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监管和智慧监管等方式,及时发现取用水违法违规问题,提升监管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对“回头看”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在媒体上及时曝光,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取用水法治意识。要建立“回头看”信息通报机制,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水利部将定期通报有关工作进展,对发现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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