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市分行、省行营业部: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用足用好《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政银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政策性金融持续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策性金融对我省水利建设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省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全省水利系统坚持“两手发力”,强化与农发行合作,持续大干大兴水利,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做出了水利贡献。特别是“十四五”以来,通过与农发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联合发文、共同调研等方式,携手打造“山东水利银行”特色品牌,累计审批水利建设贷款411亿元、投放水利信贷资金273亿元,重点支持了农村供水、河道治理、水库新建及除险加固、堤防修建等领域,我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入“快车道”。“十四五”期间,我省计划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匡算总投资3855亿元,计划完成投资2042.58亿元,其中2022、2023年分别计划完成水利投资500亿元、600亿元,建设任务重、投资压力大。各级水利部门、农发行要进一步深化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政策,强化水利资金保障。
二、突出重点领域推进我省水利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各级水利部门、农发行要积极对接已纳入相关规划、条件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包括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切实服务提高国家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持续擦亮“水利银行”品牌。
(一)支持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体系建设。一是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支持现有工程供水能力提升、水库清淤增容、引提水泵站更新改造、已(在)建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岩马、王屋等大中型水库增容工程;积极支持青岛官路、临沂双堠、黄山、济南太平、威海长会口等大型水库,白云、魏楼等中小型水库,黄垒河、付疃河等地下水库工程。二是推进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积极支持胶东输水干线引黄济青上节制闸至宋庄分水闸段、宋庄分水闸至米山水库段工程、南四湖水资源利用北调工程等重大引调水工程。三是加强区域水网互联互通。积极支持济南市东部四库连通、威海市河库水系连通、德州市水系连通等区域水网工程,进一步加强与省级骨干水网的连通,构建完善省、市、县三级水网工程体系。
(二)支持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一是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支持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积极支持徒骇河、东鱼河、北胶莱河等14条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骨干河道重点河段治理,济南北大沙河、济宁洸府河、南胶莱河、青岛小沽河等中小河流治理,近年来发生过洪涝灾害、迫切需要治理的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中小河流治理。二是推进重要提防建设。重点支持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南四湖流域和沂沭河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积极支持南四湖防洪封闭圈、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黄河河口综合治理和三角洲区域回水堤及配套建筑物建设、东营等沿海地区海堤工程建设。三是加快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积极支持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及大中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检测设施建设。四是加快蓄滞洪区建设。重点支持南四湖湖东、恩县洼滞洪区建设,确保蓄滞洪区遇流域大洪水“分得进、蓄得住、退得出”。五是支持山洪灾害防治。积极支持列入《山东省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通过加固或修建护岸、清淤疏浚、修建排洪渠等措施,减少山洪危害。六是提升重点涝区排涝能力。积极支持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沿运片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建设。
(三)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重点支持集中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已建农村供水规范化改造、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积极支持山丘区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和村内管网改造。
(四)支持灌区建设与改造。重点支持山东省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积极支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力支持引黄涵闸改建工程、刘家道口等灌区新建。
(五)支持水生态保护治理。一是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支持沂蒙山泰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以及黄泛平原风沙区治理;积极支持坡耕地治理、梯田整治。二是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重点支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助力至2025年全面压减剩余地下水超采量,在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三是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积极支持寿光市、临沂市兰山区、广饶县全国水系连通试点县建设;大力支持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综合治理。四是积极支持重点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
(六)支持智慧水利建设。一是加强水利感知能力建设。完善雨量、水位、流量、水质、墒情、水土保持等监测设施,积极支持水库大坝、引调水、堤防等工程安全和运行监测设施建设。二是建设重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平台。积极支持已建水利工程特别是大型水库、引黄灌区、重大引调水等重点水利工程的智能化改造。三是大力支持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及水利行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三、用足用好农发行优惠信贷政策
各级农发行要积极履行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充分考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回报周期长等特点,进一步发挥“水利银行”品牌特色和专项水利建设贷款产品优势,加大信贷政策支持力度。
(一)实行重点项目清单制和重点客户名单制管理。各级农发行要积极对接当地水利部门,对国家及省级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农发行总行、省行级战略合作客户以及央企及其控股子公司、省属国企及其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项目实施单位,积极向农发行总行申报纳入重点项目和重点客户管理,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
(二)贷款期限。由原来的20-25年进一步延长,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最长可达45年,对水利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确定的重点水利项目、纳入国家及省级相关水利规划中的重点项目和中小型水利工程以及水利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最长可达30年,具体根据项目类型、现金流测算等因素合理确定,宽限期可基于项目建设期合理设定。
(三)贷款利率。在农发行保本前提下,对水利建设贷款可执行LPR下浮的优惠利率,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可在优惠利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新发放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贷款执行FTP价格优惠20BP,执行至2022年底。对国资委管理的央企、农发行总行级战略合作客户及其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可对标同业、合理定价。对纳入农发行名单制管理的地方国企及其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5年以上贷款定价下限可低于5年期以上LPR。
(四)资本金比例。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社会民生补短板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执行最低20%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五)担保方式。根据项目实际,设计保证担保、抵押担保、供水供电收费权质押担保、PPP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等多种方式。对优质客户、重点项目,在落实项目还款来源、明确整体担保方案后,可按贷款发放进度同比例落实担保,每部分担保须对应整笔贷款本息。对农发行总行名单制管理的重点项目或重点客户可采取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还款来源明确、现金流稳定可靠的重点客户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
(六)快速办贷。建立水利建设贷款办贷“绿色通道”,执行优先受理、优先入库、优先调查、优先审查、优先审议、优先审批、优先发放等“七优先”政策,优先保障信贷规模。
四、建立健全政银合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利部门、农发行要建立健全政银合作长效机制,明确主办部门和联系人,加强业务交流与信息共享,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商解决项目推进有关问题和重大事项,不断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及时将项目推进情况报告省水利厅、农发行省行。
(二)创新合作方式。各级水利部门、农发行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研究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优惠措施,充分借鉴前期总结推广的水利建设贷款项目典型案例,加大政策性金融服务产品、支持模式创新和项目储备力度,提升水利工程项目的融资能力。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水利部门、农发行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为政策性金融水利贷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水利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水利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