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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利部网站
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
水节约〔2023〕139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23/5/8    

部机关各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推动全社会节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下简称“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以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为重点,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严格节水监督管理,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使节水成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条件。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流域区域水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状况,细化实化节水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

科技引领、两手发力。加强节水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推动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强化节水法治化管理。

严格考核、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内容和方法,严格考核结果应用,压实节水工作责任,层层传导,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水资源节约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节水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技术标准体系趋于完善,节水意识不断增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4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全国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170亿立方米,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受水区和北方60%以上、南方40%以上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到2035年,节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节水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机制,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能力大幅提升,形成水资源利用与产业规模、经济结构、空间布局等相协调的现代化节水格局。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四)坚持“四水四定”。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推动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全面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强化节水评价审查,确保应评尽评、严审严管,从源头上促进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发展节水旱作农业,因地制宜推行轮作等绿色适水种植。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已经开采的应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全面禁止开采。从严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鼓励高产出低耗水新型产业发展,推动工业生产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

(五)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加强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管理。基本完成全国跨省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加快跨市县江河水量分配。将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等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县级行政区,严格指标管控。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体系,加快制定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保护方案,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六)严格取用水管理。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实行动态监管,从严审批新增取水许可申请。制定水资源短缺地区、超载地区判定标准,暂停水资源超载地区超载水源新增取水许可。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全面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重点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违法取用水问题。全面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依法依规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下水取水工程。

三、健全节水制度政策

(七)推进用水权改革。依据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地下水取水总量指标、外调水可用水量等成果规范明晰区域初始水权,逐步明晰取水户取水权和灌溉用水户用水权。建立健全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相关制度,完善用水权交易机制,推进统一的全国用水权交易系统应用,推动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用水权等市场化交易。鼓励通过用水权回购、收储等方式促进用水权交易。

(八)完善节水法规标准。积极推动国家层面节约用水条例出台,支持地方性节水法规制修订,强化节水法治保障。健全节水标准体系,加快农业、工业、城镇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各方面节水标准制修订,建立节水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估机制。修订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质升级。

(九)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加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定价成本监审,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农业水价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积极推进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

(十)推广合同节水管理。从激发市场活力、强化技术支撑、培育产业发展、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等方面研究制定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的政策措施。在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公共供水管网漏损、园林绿化等领域大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逐步拓展合同节水管理范围和深度,大力促进节水产业发展。

(十一)完善节水激励机制。拓展节水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培育发展绿色节水产品认证,推行水效标识制度,逐步扩大标识覆盖范围。对节水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快推进全社会节水

(十二)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提档升级骨干灌排设施。推动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实施,分区域规模化推广低压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建设一批现代化大、中型灌区,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效益。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建设,推广普及农村生活节水器具。大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十四五”时期,创建200个节水型灌区。

(十三)推进工业节水减排。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推广使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装备,实施节水改造,推进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协同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重点围绕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造纸、印染、食品等行业,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推动重点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水效对标及用水审计。加强园区和企业内部用水管理,鼓励园区和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设立水务经理,提高节水管理专业化水平。

(十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协同有关部门加快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采用先进的漏损控制技术,逐步降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节水,从严控制洗浴、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开展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水改造,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全面使用节水器具。“十四五”时期,创建100家以上节水型高校、500家节水型机关。

(十五)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扩大利用规模和比例,超出目标部分不计入用水总量考核指标。以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水生态脆弱地区为重点,推进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统筹将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环境等领域。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雨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地区集蓄雨水利用。沿海缺水地区加强海水利用,逐步提高海水淡化水配置量和覆盖范围。矿坑涌水量和微咸水丰富的缺水地区加强矿坑(井)水和微咸水利用。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过25%,黄河流域中下游力争达到30%,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

五、严格节水监督管理

(十六)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健全用水定额体系,严格用水定额动态更新和定期评估,强化用水定额在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许可、计划用水、水价机制等方面的约束调节作用,推进用水定额精细化管理。在黄河流域等地区逐步推行高耗水工业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

(十七)深化计划用水管理。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可用水量,合理拟定区域农业、工业、生活和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全面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科学核定计划用水指标,规范和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加快推动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十八)健全用水计量监测。建立健全国家水资源监测体系,在重要断面、重要取水口配备监测计量设施。推动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调水工程取水分水口和向河道外生态补水的规模以上的取水口,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提升校准标定、实时传输水平。严格工业服务业取用水计量管理,推动城乡家庭“一户一表”改造,逐步实现智能水表替代。完善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的节水信息管理。

(十九)强化监督考核。联合有关部门统筹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进一步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将节水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重要内容,优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标准,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六、提升公众节水意识

(二十)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加大全面节约战略、国家节水行动、重点流域和区域节水控水等行动的宣传。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统筹运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手段,加大对基本水情和节水重大意义的宣传,提高全民水忧患意识和节约保护意识。依托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水博物馆、水科技馆等平台,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体验式教育。推动节水宣传教育系统化、常态化、社会化,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文明用水理念,努力形成全民节水的浓厚氛围。

(二十一)大力普及节水知识。实施节水科普效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广《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引领全民树立文明的用水习惯,培育全社会节水文化。聚焦日常生产生活用水场所、环节和行为,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大力推动节水知识和技巧的普及应用。推介展示节水工艺技术,针对重点用水群体加强节水技能培训,提高节水能力。

(二十二)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节水政务信息公开,帮助公众了解把握国家节水法规政策,引导全社会关注节水,推动节水型灌区、企业、公共机构等建设。选聘节水大使,发挥公众人物的引领作用,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节水。探索支持志愿者、社区工作者提供节水服务,拓宽公众参与节水途径。强化舆论监督,公开曝光浪费水的不良行为。在用水产品、企业园区、大中型灌区和公共机构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节水先进标杆。

七、组织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水工作,健全节水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统筹协调节水重要事项和解决节水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流域节水监督管理,推动流域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二十四)强化科技支撑。围绕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节水灌溉控制、灌溉用水智能调度等领域,加快节水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创新突破,推动节水新技术装备规模化应用和迭代升级。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推动产学研用合作对接。完善节水技术转化推广机制,加大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力度。征集发布国家成熟适用节水技术和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推动节水技术进步。

(二十五)加大投入支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将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加大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投资力度。探索推进节水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展,建立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运营。推动引导金融机构开展“节水贷”等金融服务,支持节水产业发展。

(二十六)推进智慧节水。依托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整合节水相关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构建融合信息报送、动态更新、数据分析、智能决策等功能的节水管理与服务平台,推进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用水定额、计划用水、节水评价等信息化管理。强化数字孪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节水业务中的应用研究。

 

水利部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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