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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调研编制灌溉用水定额的通知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3/5/29    

灌溉用水定额是实施灌溉“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及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是科学确定农业种植结构和发展规模的依据。为促进节水灌溉事业的发展,进一步科学确定灌溉用水定额,按照《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资源[1999]519号)精神,我部决定,采取典型调研的方式,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方法

此次编制工作以调查典型县现状灌溉用水定额为基础,以当地灌溉水可利用量为控制条件,采取自下而上、层层平衡的方法,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主要作物的灌溉用水定额。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按《灌溉用水定额编制细则》的要求,组织开展典型年的各种实际数据调查和统计工作,并按附件的要求填报附表。

二、组织形式

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调查统计分析的工作量大,我部成立了由部农水司主持,部水资源司、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水利部农田灌溉研究所、国家节水灌溉北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加的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各地灌溉用水定额的调研、汇总分析和编制工作。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成立由农水处负责、水资源处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地灌溉用水定额的调研、汇总分析和编制工作。选取的典型县要抽调专门人员、集中时间,做好县内的各种有关数据的调查和填报工作。调研编制所用经费由各地自行解决。

三、进度安排

请于11月底前,将各分区的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成果报告上报部农村水利司。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编制的灌溉用水定额进行审查和验收。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办 电话:010-63204221 京ICP备0601348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