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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现场会上的交流发言
云南省人民政府:守正创新 攻坚克难 全面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来源: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网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23/5/30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云南省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一、坚持高位推动,强力推进改革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出指示批示,多次专题研究改革事项,高位推动改革发展。一是构建齐抓共管新格局。云南省委、省政府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全省重要改革事项重点推进,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改革工作。先后在陆良县、元谋县召开全省农田水利改革现场推进会,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改革责任,形成了“省市县党政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二是聚合政策支撑新势能。省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推广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搭建了推进改革的制度体系。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等系列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改革的具体要求,为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撑。其中,省级财政每年安排7595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三是强化跟踪问效新举措。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纳入粮食安全党政责任制考核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建立清单台账,定期调度会商,常态化督促指导,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改革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定期开展总结评估,每年向国务院有关部委报送改革情况。

二、坚持机制先行,系统推进改革

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将机制建设作为工程建设的前置条件,创造性实践国英部长亲自谋划建立的“六大机制”,系统推进改革。一是建立初始水权分配机制。根据项目区内作物种植结构,合理确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赋予每亩土地平等水权。二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科学测算工程全成本水价和运行成本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通过政府定价和协商定价方式确定执行水价。三是建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机制。依法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投资经营主体,参与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四是建立群众全程参与机制。采取“企业+合作社”“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由引入的社会资本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按照一定股权比例,共同参与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五是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出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在合理调整水价的同时,对节水部分予以资金奖励,对水价不能覆盖成本的,由地方财政给予精准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六是建立工程管养护机制。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把运行管理费用足额分摊到运行成本水价中,确保了工程有人管、有钱管、有制度管。

三、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改革

坚持“两手发力”,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群众参与,形成改革合力。一是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采取“政府+企业”、“企业+农户”、“企业+农民用水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营。创新财政投入方式,落实水价标准和收费制度,建立合理回报机制。统筹财政资金安排,多渠道落实水利建设资金,全方位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让社会资本进得来、留得住、有收益。二是统筹协作,协同发力。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合力推进改革。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健全水价形成机制,积极稳妥做好水价成本监审、调整工作;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统筹落实省级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农业农村部门和水利部门统筹做好灌区规划、建设,将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与灌区建设有效衔接,优势互补、合力推进,推动项目建设与机制建设同步,水价改革和投融资改革并进,实现建一件工程,形成一套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三是立足优势,拓宽市场。紧紧围绕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市场有需求、投资有主体、融资有途径、水价有基础、民生有保障、项目有效益、运行可持续”的基础和前提,完善政府与市场主体合作方式,主动公开项目信息,举办水利项目招商引资合作对接会,畅通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通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营。四是群众参与,共建共享。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纽带,农民用水合作社与社会资本按出资比例组建公司负责田间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营,通过“群众+农民用水合作社+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充分保障群众改革权益。截至2022年底,全省累计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1.93万个,受益人口达176.2万人。

四、坚持水价引领,夯实改革根基

把调整水价作为改革的核心,全面建立充分反映水的资源属性和商品属性,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有利于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有利于工程良性运行、有利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的水价机制,不断夯实改革根基。一是合理确定农业供水价格。在完善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明确管护责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供水成本、运行维护费用、水资源稀缺程度、农户承受能力、补贴机制建立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制定农业供水价格。二是加强农业水价成本监审。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开展农业水价成本调查监审,科学核定农业供水生产过程中正常发生的运行维护费、财务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其他直接支出等供水成本。三是逐步推进分类定价。因地制宜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逐步推进分类定价,粮食作物水价按照运行维护费用核定,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途类别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地方农业发展政策等因素核定,逐步达到补偿成本并适当盈利。四是探索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具备精准计量的条件下,探索建立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相结合的水价制度,不断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截至2022年底,全省88%的县(市、区)调整了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的水利工程供水水价;全省累计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2693.93万亩,占全省有效灌溉面积的85%;92%的大型灌区、89%的重点中型灌区和79%的一般中型灌区完成了供水成本核算和水价调整。实施农田水利改革项目的区域农业水价调整到每立方米0.35—1.6元之间,亩均节水80—100立方米。

五、坚持守正创新,厚植发展动能

云南省始终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牵引,以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是强化水利基础。紧紧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三年上台阶、八年大发展、十五年大跨越),大力实施“兴水润滇”工程,推动水权水价及水利投融资改革,奋力构建现代化高原立体水网。二是优化产业结构。依托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建设,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不断优化农业产业区域布局,调整种植产业结构。围绕已划定的150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350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1900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加大种植粮食作物,保证粮食安全。围绕国家和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及“一县一业”示范县、特色县,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三是提升智慧水平。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的要求,充分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进行创新性实践,持续提升灌区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动逐步建成“设施完善、节水高效、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有力支撑全省粮食生产实现11年连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下一步,云南省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着力破解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难题,实现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推动云南水利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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