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基本情况
(一)改革面积超额完成。嵩明县地处云南中部、昆明东北部,为全省第七、昆明第二大平坝,现有总人口58万人(含流动人口)。长期以来,嵩明县始终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作为重大民生抓牢抓实,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涉及三镇两街道,截至目前,全县改革面积达32.42万亩,其中坝区18.121万亩,山区14.297万亩,改革总任务面积为29.055万亩,完成率111.57%。
(二)农业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完善。嵩明县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累计在各干、支、斗渠上建成监测计量设施421处(个),农业供水计量设施基本配套完善,基本实现了嵩明大型灌区骨干与田间工程分界点的计量供水。
(三)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用水主体。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以来,我县每年将农业用水总量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将全县年度农灌用水总量分解至个镇(街道)、各村(居)委会等用水主体,涉及面积33.17万亩,涉及农户56153户。同时通过嵩明县农业水价改革综合信息系统将用水总量逐级分解至各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小组、农户四级用水主体,并创新制作推行电子水权证,农户通过嵩明县农业水价改革综合信息系统和“嵩明灌区”微信公众号即可便捷查阅、下载自己的电子水权证。2022年累计发放电子水权证56819本。
(四)田间工程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嵩明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田间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田间工程管护状况良好。田间工程已全部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嵩明县水务局于2005年4月14日印发了《嵩明县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办法》(嵩水字﹝2005﹞17号),文件明确规定:全县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小(2)型水库及以下的小坝塘、中小型河闸、抽水站、田间灌渠等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涉及两个村委会以上受益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涉及两个村小组以上受益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委会负责管理;一个村委会或村小组受益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委会或村小组负责管理。该文件一直沿用至今。
农业农村部门建设的高标准农田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逐级落实管护责任。由种植户(企业)自建的田间工程,实行“谁建设、谁管护”的建管机制。
二、农业水价情况
(一)认真开展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和监审工作。县水务局会同县发改局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文件开展全县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和监审工作。经核算监审,全县农业供水运行成本水价为0.29元/m3,全成本水价为0.61元/m3。成本核算成果及时获得了发改部门的批复。
(二)逐步建立健全县级农业水价改革体制机制。先后制定印发了《嵩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嵩明县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嵩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细则》《嵩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与精准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明确精准计量区域及山区农业水费收取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为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
(三)分区制定水价政策。划分精准计量区、政府定价的坝区、协商定价的山区三个版块分别制定水费政策。
1.精准计量区域实行按方收费,水费标准由供水管理单位与用水户按照补偿成本、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合理收益的原则协商确定。目前,全县精准计量、按方收费区域总面积1.4万亩,占改革总面积32.42万亩的4.32%,水价标准为0.30 ~ 1.50元/m3。2022年精准计量区域收取农业水费107.64万元,占全县水费总额1160.14万元的9.28%。
2.政府定价的坝区水价标准、计收方式、水费使用等严格按照《嵩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细则》执行,政府定价的坝区总面积18.13万亩,占改革总面积32.42万亩的55.92%,当前水价标准为0.10~0.15元/m3。2022年政府定价的坝区收取农业水费965.02万元,占年度农业水费总额1160.14万元的83.18%。
3.山区实行以村委会为单位的协商水价,水价标准由村委会协商确定。政府定价的坝区、协商定价的山区逐步通过工程手段向精准计量、按方收费过度,实现水资源的高效、集约节约利用。
4.执行分类水价。在制定政府定价的坝区水价标准时区分不同的种植结构确定不同的水价标准,坚持经济作物水价高于粮食作物,坚持高耗水作物水价高于低耗水作物。结合嵩明县种植(养殖)情况,将水价细化为18类执行。目前粮食作物水价为0.10元/m3,经济作物水价为0.15元/m3。
(四)农业水费收费总额和收费率取得历史性突破。2021、2022年度分别累计收取农业水费1118.31万元、1160.14万元,实收率均达100%,农业水费总额和实收率较改革前均取得历史性突破,为全县水利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五)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落实情况。县财政、发改、水务、农业农村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嵩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实施细则》,对奖补对象、标准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我县对超定额用水量(计划指标)实行累计加价。其中,超定额用水1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20%;10%-30%以内的而部分加价50%;30%-50%的部分加价100%;50%以上部分加价200%。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由管水主体负责收取。收取的超定额累进加价资金优先用于其管理范围内的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目前我县正在开展2022年度奖补资金的发放工资。
三、特色亮点
(一)搭建信息平台,助推水价改革。为方便群众便捷缴纳农业水费,研发了嵩明县农业水价改革综合信息系统,开通了“嵩明灌区”微信公众号,群众足不出户即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了解改革政策、便捷缴纳水费并实时获取电子发票。收费信息实行“村填报、镇审核、县统筹”的管理模式。通过系统的大数据分析,可及时动态掌握全县每年耕地实有情况、种植结构情况、需水情况等重要信息,为水务及其他部门工作决策及时提供重要的信息支撑。依托系统创新推行电子水权证,探索建立线上水权交易平台,助推水价改革向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二)建立了合理的农业水费分配机制,有效调动了基层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改革工作出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农灌用水按方收费的区域和山区收取的农业水费全部由供水管理单位管理和使用,坝区政府定价区域的农业水费按照2:3:5的“金字塔”模式从上至下分别安排给县、镇、村管理和使用。农业水费分配重点向镇、村倾斜,为镇、村管护水利工程提供了长效的制度和资金保障,有效激发了基层参与改革和水利工程管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以党建为引领,组织开展水价改革“上门服务”行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认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一线工作法”,耐心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心声和诉求,由县水务局牵头,局班子领导带队,会同各镇、街道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上门送达改革文件、上门宣传改革政策、上门指导系统填报、上门解答改革疑问。同时,耐心做好群众12345信访件、来电来访、网络留言等答复解释工作,不断提升改革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四、增产增收情况
(一)改革总体成效。改革后,全县农林牧渔总产值增长63.6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0.55%,亩均净用水量减少175.36立方米、节水35.23%。
(二)改革的群众基础得到有效提升。通过不同方式、多种途径的大力宣传、长期宣传,久久为功,各级干部和群众对农业水价改革的知晓率和支持率不断提升,群众对水的商品意识不断强化,越来越多的村集体和群众开始自觉主动缴纳农业水费,逐渐养成了用水缴费的良好习惯。
(三)精准计量、按方收费区域的面积逐步扩大。通过典型案例示范,县内各村委会积极、主动投身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多渠道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或自筹资金进行管道供水和计量设施改造,精准计量、按方收费改革由原来的局部示范引领转变为现在的多地开花,改革工作已呈现出由“要我改”到“我要改”的关键性转变。精准计量、按方收费区域的农业水费标准已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个别片区还实现了适当盈利,成为村集体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有效助推了乡村振兴,水利工程不仅管得好,生态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也越来越好,改革的综合效益日益明显。
(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持续推进倒逼灌排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农业水费是否能顺利收取与灌排服务质量相辅相成,只有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水价改革才能长期深入顺利推进。在全县水价改革深入推进过程中,群众对供水管理单位的服务质量需求也在不断提高,这就倒逼我们的灌排服务体制机制不断进行改革和服务质量的逐步提升,以满足改革的需求和群众的需求。
五、持续巩固改革成效措施
(一)认真做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主动做好项目包装和申报工作,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同时按照“两手发力”的思路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逐步解决“中间几公里”的瓶颈问题,不断提升农灌供水保障率,逐步扩大管道供水、精准计量、按方收费面积,提升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促进农业节水。
(二)持之以恒做好水价改革各项工作,在巩固现有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精准计量、按方收费的面积,不断规范村集体或群众自筹资金建设的管网布设。深入开展节水奖励、精准补贴、水权交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