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大中型灌区、泵站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水农发〔2023〕5号
各市、县(市、区)水务局,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宁西供水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区大中型灌区、泵站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2〕331号)要求,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大中型灌区、泵站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试行)》及评价标准,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宁夏大中型灌区、泵站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照细则组织做好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泵站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型灌区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型泵站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试行)》(宁水农发〔2020〕1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水利厅农村水利处 马亚林 0951-5552242
自治区灌溉排水服务中心 伏志梅 0951-5552287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