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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利部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现场调度会交流材料
海河水利委员会试点工作交流材料
2023年9月19日 江苏泰州市
  来源: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网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23/9/22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海委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做好试点跟踪指导。按照水利部部署,海委参与洋河二灌区、红旗渠灌区、豆腐窝灌区、宁津县等4试点灌区(县)的跟踪指导。6月以来,海委成立了由管理、技术人员组成的指导小组,会同农水司开展了红旗渠灌区和洋河二灌区试点建设推进情况现场督导,并与河北、山东、河南及有关试点单位建立了试点工作月报制度和联络员机制,对试点工作进展及成效实行台账化管理,对水价形成机制、灌区建设及管护制度落实等内容进行重点指导,督促各试点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四个试点工作方案均已批复,豆腐窝灌区、宁津县均已完成水价调整,其余两个试点正在开展水价成本监审。四个试点依托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围绕骨干工程、田面工程、信息化等方面正在开展灌区建设,多措并举并引导社会资本及金融工具参与试点,洋河二期灌区探索与永定河公司建立“投建管运一体化”运行管理模式,红旗渠灌区、豆腐窝灌区、宁津县分别计划引进社会资本7500万元、9000万元、10.82亿元。

二、全面加强试点灌区农业节水管理。为推动解决海河流域农业用水管理区域发展不平衡现状,提升海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结合督导推进试点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流域农业节水监管工作机制。4月,对京津冀晋鲁10个大中型灌区春灌用水情况开展调研检查,持续优化用水管理、强化节水调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召开专题办公会,围绕加强流域大中型灌区取用水管理、县域农业节水评价、大中型灌区用水检查等方面,统筹形成了加强流域农业节水管理工作的16项任务清单,明确了具体举措、责任部门(单位)及完成时限;9月,建立了以四个试点为重点的“台账管理、定期调度”的大中型灌区农业用水管理跟踪督办机制,下一步,海委将以跟踪督办机制落实为抓手,指导四个试点强化农业节水,完善农业用水权制度,助推试点灌区农业用水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严格开展灌区机制建设督导。按照水利部部署,坚持以“先建机制、后建工程”为原则导向,严格督导含试点灌区、试点县在内的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举措落实到位。6月,在对天津、山西5处大中型灌区开展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了灌区农业水价形成、工程建设和管护、用水管理及奖补措施等四方面机制落实情况,针对发现问题以一省一单印发整改意见;8-9月,对洋河二期、红旗渠灌区及天津市2024年拟建中型灌区项目的农业水价形成、精准补贴到位、管护责任落实等机制建设情况开展了督导及复核,以严格监管督促农业综合水价改革任务落实。下一步,海委将持续强化四个试点机制建设和“两手发力”指导,督促各试点创新灌区运行管护模式,引导相关企业参与灌区建设和运行,推动投融资渠道和模式创新,保障现代化灌区建设需求。

四、积极推动大中型灌区水毁修复。海河流域“23·7”特大洪水造成流域9个大型灌区、20个中型灌区不同程度受到损毁,主要范围涉及河北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张家口,主要损失包括渠道淤积及骨干渠系、渠系建筑物、附属设施冲毁,四个试点涉及的灌区在此次洪水中未有损毁。针对此次洪水影响面广、受灾程度严重,及时与河北建立大中型灌区水毁及修复联络协调机制,全面掌握大中型灌区受损情况及恢复进展,指导地方开展应急抢修及做好损毁修复项目的前期工作,目前所有灌区正在编制水毁修复前期实施方案,15个灌区同步开展应急抢修。

下一步,海委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职责,扎实做好四个试点的跟踪指导,协同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真正将试点打造成流域现代化灌区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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