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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加强农村供水建设管理 提升供水工程高质量运行
来源: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24/3/12    

  农牧区饮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是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深入推进新阶段农牧区供水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农牧区供水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于近期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农牧区供水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农牧区供水工程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既担负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任,也承载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民生期待,更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牧区供水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农牧区供水工程全面纳入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做到所有供水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全覆盖。

  《通知》明确,区、市、县三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要求自治区负责指导全区农牧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重点抽查指导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地(市)负责承担指导本地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承担千吨万人及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县(市、区)负责承担本地区农牧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承担所在县集中供水工程、小型供水规模化改造工程及分散供水工程、供水机井、大口井、光伏机井、供水水源等农牧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与安全监督工作流程文件规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同时要求,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农牧区供水工程末端入厨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新建、改扩建和维修养护的农村供水工程,都要将末端入厨纳入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作为项目审批、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的硬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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