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法》规定的各项节水管理制度和水利部党组关于建立和完善以县级为单位的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两套指标体系,日前,我部发出《通知》,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编制新的灌溉用水定额是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基础。此次编制工作采用调研的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水资源利用规划、农业发展规划、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等,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地形、土壤、气候条件、水资源特征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灌溉用水定额省级分区,在每个分区内选择2-3个典型县(市)。以调查典型县(市)现状灌溉用水定额为基础,以当地灌溉水可利用量为控制条件,采取自下而上、层层平衡的方法,分省(区、市)制定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03年11月底前将各分区的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成果报告报水利部。主要成果包括:各省(区、市)灌溉用水定额;各省分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编制成果报告(省内分区图、典型县位置图、调查分析汇总表、自评价报告);各典型县分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编制成果报告(分区图、有关表格、自评价报告)。水利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上报的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成果进行审查和工作验收。
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且有大量的调查统计分析工作,我部成立了由部农村水利司主持,部水资源司、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水利部农田灌溉研究所、国家节水灌溉北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加的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灌溉用水定额的调研、汇总分析和编制工作。《通知》中同时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成立由农水处负责、水资源处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灌溉用水定额的调研、汇总分析和编制工作;选取的典型县也要抽调专门人员、集中时间,做好县内的各种有关数据的调查和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