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关于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建管[2000]401号),为保证灌区、泵站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适应灌区、泵站管理单位进行体制改革的需要,于2002年8月组织开展了《灌区、泵站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编制工作。该工作经过在全国发函普遍调查、专家典型调查、现场测算、征求意见等多次的反复,目的使岗位设置及定员更切合实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使灌区、泵站走上良性发展道路。目前,编制工作进行到送审稿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