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精神,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关于发布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的通知》(办建管[2003]81号)确定河北石津、山西夹马口、内蒙河套、黑龙江龙凤山、江西赣抚平原、河南鸭河口、湖北漳河、陕西泾惠渠8个灌区管理单位和湖北樊口、江苏江都2个泵站管理单位为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联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