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政策体系,建立合理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是实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基础保障,是调节水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经济措施。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不断完善、水资源形势愈来愈严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面临较为严重的经费困扰的新形势下,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发布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价办法》),充分显示了国家对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水资源管理问题的高度重视。这项政策的颁布实施必将对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水价改革、规范价格行为、促进节约用水、推动水利建设和管理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制定《水价办法》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的迫切需要
水是一种稀缺的、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和生命资源,是人类生活、生产活动和自然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水利工程供水除了具备自然水的一般特性外,又包含了大量的物化劳动,同时在开发输送与消耗使用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市场交换属性,供水的生产与供给还与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生产密切相关,由于水利工程供水的这些自然属性、社会和经济属性,因而,水利工程供水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根据国家《价格法》规定,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自然垄断性商品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形成机制影响到水资源的配置、高效利用、节约使用与水利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水利的投入、水利工程的运营管理、工农业生产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等众多方面,可以说,一个地方的水价政策对该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水利工程的管理维护将会产生重要而又深刻的影响。水价的形成和管理必须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必须使水价达到一个合理的水平,使供水生产正常损耗得到合理补偿;必须使水利投资得到合理的投资回报;必须能够发挥价格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用水。正因如此,由国家制定和发布《水价办法》并以此规范水价的制定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健全的水价管理法规政策是确保水价改革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二、水价改革是保障水利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甘肃省立足于水资源严重缺乏的现实,积极推动了水利工程水价改革,水价总体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节约用水,改善现有工程的经营管理状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体会到:
(一)及时制定发布水价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是推动水价改革的关键
甘肃省在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了水费制度。1982年颁发了《甘肃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的若干规定》,确定的水费标准是0.005--0.007元/立方米。1987年颁发的《关于农业水费计收标准及水费管理使用办法实施意见》中确定的水费标准是0.01元/立方米。1994年后,在水利部和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加大了水价改革力度。1995年元月,省政府批转了《关于加快我省水费改革有关问题的请示》(甘政发[1995]9号文件):一是将水价由过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了商品价格的管理轨道;二是实行了两部制水价,并大幅度提高了供水价格,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自流灌区计量水价不低于0.03元/立方米;三是规范了供水价格的审批管理,规定由物价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四是按照“逐步到位”的原则,确定了水价改革的阶段性目标。这一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推动了甘肃的水价改革工作,使水价改革实现了突破性的跨越。经过几年的努力,甘肃省水利工程水价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在1994年的基础上,平均提高了4倍多,目前,全省水利工程的平均水价为0.072元/立方米,达到平均成本的64.3%(到位率)。其中,自流灌区农业供水的平均水价为0.055元/立方米,达到平均供水成本的65%;提水灌区农业供水的平均水价为0.22元/立方米,达到平均供水成本的64%。全省水利工程水费总收入1994年仅9000万元,1999年达到2.9亿元,2000年以后一直稳定在3.3亿元左右。全社会的水商品意识明显增强。
(二)加强供水成本核算管理,科学合理地核定供水成本是搞好水价改革的基础
为全面深化水价改革,1998年,甘肃省按财政部新颁发的水管单位财务制度制定颁发了《甘肃省水利工程供水成本、费用核算管理暂行规定》,实行全成本法核算成本,建立和完善了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算制度,并按水利工程重估价值,统一组织了全省各级各类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算和认定工作,为水价的改革和调整打好了基础。
(三)抓好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规范水费的使用行为是确保水价改革健康发展的保证
在水价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后,由于现行体制的原因,各地在水费的计收和使用管理上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最突出的是一些县市对水费实行统收统支,水费收入不能按核算水价时的成本构成项目安排使用,现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没有保障,更新改造没有资金积累。针对这一问题,经广泛调研,省水利厅会同财政厅、物价局联合上报了《甘肃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于2002年5月以甘政办发[2002]31号文予以印发。这是我省为继续深化水价改革,规范水费的使用,全面加强水利工程经营管理,努力实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又一重要决策,也是我省落实水利部新的治水思路,扭转水利工程重建轻管局面,保障水价改革和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健康发展的重要现实举措。
在实践中我们也体会到,由于水利工程供水具有自然垄断性、服务对象广泛性和生产过程固定资产密集型的特征。因此,要通过水价改革实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和水资源的合理节约使用,必须同时抓好供水成本管理、水价管理、水费计收使用管理这三个方面,必须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使成本、水价、水费使用三者有机的统一起来,才能保障水价改革的健康发展。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了这三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认真贯彻落实《水价办法》,进一步推动水价改革
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印发的《水价办法》为水利工程水价改革明确了政策和工作目标,我们要以贯彻落实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省水价改革工作。
一是要在全省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贯彻活动。各级水利部门和基层水管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水价办法》作为加强水利管理,促进水利发展和落实党在农村政策的一项重大行动来对待,要组织干部职工安排专门时间全面学习,深刻领会有关精神和政策规定,做到人人了解有关内容,业务干部熟悉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全面掌握具体精神,及时把《水价办法》的具体精神全面地贯彻落实到我省水价管理的具体工作中,建立起新的水价形成机制。
二是要面向全社会做好宣传工作。水利部门要积极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和印发宣传材料、组织专题宣传等形式认真扎实地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全社会及时了解《水价办法》的内容,了解水价核定的原则、方法及水价构成与水价制度等有关政策,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三是要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汇报和协调,按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水利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汇报,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甘肃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调研和起草,密切结合甘肃实际,在全面贯彻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吸收过去我省在水价改革上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推动我省水价改革工作。我省的实施办法要力争在2004年3月底以前颁发实施。
四是理顺水价管理体制,推行科学的水价分类和水价制度。水利工程水价根据工程规模、隶属关系和供水对象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水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已实行产权改革的小型水利工程和民办、民营中、小型水利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2004年上半年要按《甘肃省水利工程供水成本、费用核算管理暂行规定》对各类工程重新核算和认定供水成本,依此作为定价的依据。要区别不同的供水对象分类定价,推行两部制水价,核定用水定额,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和季节浮动水价,制定灌区末级渠系水价改革的有关政策。通过价格形成机制和水价形式的改革,促进水利工程实现良性运行,调动国营、集体、个体经济和农民个人投资兴办小型水利和经营管理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积极性,激活中、小型水利产权制度和投入机制的改革。
五是要加快水利管理体制改革,调整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水利工程水价改革与水利管理体制的改革相互影响,互为保障,缺一不可,特别是现行农业水价和水费计收的改革对水利管理体制的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要在调整水价形成机制、规范水价管理的同时,大力推动水管体制改革。针对农业用水浪费和盲目开采地下水的现实,对部分农业用水征收水资源费,要按照“优先开发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 的原则,对生态状况持续恶化的地区的农业用水征收地下水水资源费,遏制地下水的超采。
六是要充分发挥在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改革水价管理体制、规范价格行为等措施实施后,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资源合理配置、节约用水、吸引水利投资等方面的有利影响和积极推动作用。供水价格管理的规范和完善不是一项孤立的措施,而是具有多种积极影响和广泛的深层联动效应,其经济效果的反馈有些是表现在当前,有些是表现在长远;有些是直接的,而有些则是间接的。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要更好地、更充分地发挥水价这个具有丰富活力的经济因子的广泛影响,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利投资的经济回报、水资源的配置与节约等方面,在水利工程供水生产者、使用者、投资者之间建立起一种新的机制,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