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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型灌区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3/8/5    

各有关省、自治区水利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我部关于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提高灌区管理水平,我司于2002年7月以农水灌[2002]09号函下发了《关于开展大型灌区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各地上报的试点灌区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近期实施方案,我司委托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咨询评估。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河北省石津灌区等26个灌区为全国大型灌区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灌区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要结合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的实施,认真组织抓好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灌区信息化试点建设的原则

1.根据《全国水利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纲要》和《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所确定的目标,结合灌区建设与管理现状,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先进适用、高效可靠”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相结合,逐步建立起能有效促进灌区技术优化升级和提高灌区管理水平的信息系统。

2.灌区信息化建设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切实解决灌区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要针对不同灌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的确定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不能贪大求洋,不讲效益。

3.灌区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用成熟技术和产品,结合灌区实际,开发实用可靠的信息管理系统。要避免低水平重复开发和重复建设。

4.要依据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技术规范,统一标准,保证系统的开放性和兼容性。

5、灌区信息化建设要与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全国水质信息系统和水资源实时监控管理系统等相协调,互为补充。

二、灌区信息化试点建设目标

灌区信息化最终目标是实现灌区管理的现代化。灌区信息化建设试点是运用先进的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手段,初步建立起能提高灌区管理水平、促进灌区技术优化升级和提高用水效率的水管理信息系统,为灌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提供决策支持。

近期目标: 在3-5年内完成灌区基础数据库建设,组织开发集信息采集传输、优化调度与监控为一体的水管理系统。通过试点示范为整个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

远期目标:建立一个以信息采集系统为基础、以高速安全可靠的计算机网络为手段,以3S技术和决策支持系统为核心的现代化灌区管理系统。

三、信息化试点经费

灌区信息化建设试点经费以地方自筹为主,中央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中适当给予扶持。列为水利部试点的灌区,要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对规划及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并按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年度投资规模合理确定年度灌区信息化建设内容。年度灌区信息化建设资金不超过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年度投资规模的15%。

四、项目组织管理

各有关省(区、兵团)水利厅(局)要加强对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领导,负责年度计划的审批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为加强该项目的组织管理,全国大型灌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专家组,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并组织项目研究成果的验收、评审和鉴定。专家组设在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河海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规划总院等单位的专家参加。


附件:全国大型灌区信息化建设试点灌区名单

1、河北省           石津灌区

2、山西省           夹马口灌区

3、内蒙古自治区     河套灌区

4、吉林省           前郭灌区

5、黑龙江           龙凤山灌区

6、江苏省           高邮灌区、渠南灌区

7、浙江省           钱塘江灌区

8、安徽省           淠史杭灌区

9、江西省           赣抚平原灌区

10、山东省          王屋灌区

11、河南省          鸭河口灌区

12、湖北省          危水灌区、漳河灌区

13、湖南省          韶山灌区、大圳灌区、双牌灌区

14、广西自治区      龟石灌区

15、四川省          都江堰灌区

16、云南省          蒙开个灌区

17、陕西省          泾惠渠灌区

18、甘肃省          洪水河灌区、兴电灌区、景电灌区

19、新疆自治区      金沟河灌区

20、新疆兵团        农二师十八团渠

(甘肃景电灌区、湖南双牌灌区和陕西泾惠渠灌区已列入中日合作项目,主要合作内容为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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