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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农发办[2003]9号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3/8/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要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要把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来抓”等指示精神,促进我国农业和农业综合开发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稳步发展,对直接为农业和农村服务的灌排骨干工程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决定开展以重点中型灌区(灌溉面积5~30万亩)骨干工程为主要对象的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为了做好这项规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名称为《全国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本《规划》的主要对象是重点中型灌区(灌溉面积5~30万亩,不包括已打捆纳入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的灌区)的骨干工程,即水源及渠首工程、干支渠道工程、干支渠系建筑物工程、量水及管护设施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应按照《全国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详见附件1)的内容要求,并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规划布局,编制完成本省、区、市的《规划》,在会同同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构、财政部门等审查后,报送水利部农发办。各计划单列市《规划》纳入所在省《规划》之中,不单独编报。

三、对农业主产区(黄淮海平原、东北松辽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及西北、华北水资源紧缺地区较大的省、区,“十五”期间(2001~2005年)每年可规划建设1~2个骨干工程项目,“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每年可规划建设2~3个骨干工程项目,其他骨干工程项目可全部纳入2011~2020年中期规划中;对其他省、区、市,“十五”期间每年可规划建设1个骨干工程项目,“十一五”期间每年可规划建设1~2个骨干工程项目,其他骨干工程项目可全部纳入2011~2020年中期规划中。

四、各地对列入“十五”、“十一五”期间(2001~2010年)的骨干工程项目,每个项目均应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件2),编写出简要项目可研报告;对列入2011~2020年的项目,有关指标、数据、投资等可进行粗略估算。

五、各省、区、市水利部门应于2003年10月15日前,将《规划》报告一式6份及软盘1份报送部农发办(正文为Word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

此项规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省、区、市水利部门接此通知后,及时安排落实规划经费,抓紧开展有关工作,按时完成此项规划任务。

联系人:阎存立 陈林刚

电话:010—63202128 63203658

传真:010—63203658

电子邮件:ycl@mwr.gov.cn

(有关表格格式,各地可电邮索取)


文档附件区
(1)、《全国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大纲
(2)、规划参编人员名单
(3)、重点中型灌区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办 电话:010-63204221 京ICP备0601348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