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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大中型灌区 水价实行等级管理
  王辛石 刘晓明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3/8/24    

近日,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物价局联合发文,对省属五大灌区和市属六个大中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实行等级管理。即按照供水设施完好程度、管理人员素质、价格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和用水户对水费征收的满意程度评定划分灌区价格管理等级,根据不同等级授予相应价格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进行分类管理。其中甲级灌区水价标准可在15%以内上浮,下调不限,灌区可以自行审批群管标准费,并优先享受国家对灌区工程改造及建设项目投资。

陕西灌区供水价格管理共分甲、乙、丙三个等级。省水利厅与省物价局联合成立了大中型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等级管理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并制定了等级管理分级标准,评审会经过审查评定后由物价局、水利厅联合发文批准,授予牌证。已经评定级别的灌区每两年进行一次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降级处理。

实行价格分类管理,可以有效调动灌区在价格管理中的积极性,促进灌区自觉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减轻农民不合理消费负担,同时通过运用价格杠杆调节供求,促进节约用水,增加灌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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