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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发文鼓励农村水厂吸纳“非国资”
  村言 丁松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3/9/25    

城市市政建设对“非国资”开放的消息还言犹在耳,日前江苏省政府又发文要求积极探索和运用市场机制,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调动“非国资”进入农村水厂的建设和经营。

从2003年开始,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改水任务,是省政府确定的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重头戏”之一。省政府要求,通过“新3年改水”,使全省自来水普及率要达到95%以上。为保证这项任务的如期完成,省政府指出,要通过注入部分资金、财政补助、国债资金、贷款贴息等方式,调动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包括外资在内的其他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经营农村水厂。为此,对淮北、黄桥和茅山老区乡镇农村改水将继续给予政策优惠,3年内缓征农村水厂水资源费,按规定减免农村水厂征地规费。

除此以外,省政府还通过省级财政专项支持以及省级基建、农水资金切块安排2亿元,对尚未完成改水任务的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区和黄桥、茅山老区乡镇,按自来水受益人口人均25元给予补助。对居住特别分散、难以通上自来水的农民家庭,省政府要求鼓励采取打手压井或建蓄水池的方法改善他们的饮水条件,对此,各级财政也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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