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面临新形势和新情况2000年,国家在安徽率先拉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序幕。目前,试点省份已扩大到20个,试点地区的农业人口约6.2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3/4以上。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逐步取消过去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按照有关规定,从2003年起,分两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两工”。2003年不超过10个,2004年不超过8个,2005年全部取消。“两工”取消后,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严格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并实行上限控制,每个劳动力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0个。除遇有特大防洪、抢险、抗早等紧急任务,并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取消“两工”,推行“一事一议”制度,是中央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政策,符合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要求,对于防止强行以资代劳、减轻农民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必须长期坚持执行,不能动摇
取消“两工”,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是对传统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观念和做法的挑战。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上,村民对民主的认识还不够,加上村干部工作方法比较简单,“一事一议”制度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操作起来有难度。还有一些干部包括水利系统干部对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实行“一事一议”办水利政策不理解,对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工作起来比较被动,有的怕把握不准政策,怕给群众增加负担,怕出问题,等待上面给说法,观望其他地方怎么搞;有的不能从传统的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老套子”中跳出来,不去探讨研究新形势下的新措施和新办法。加上一些地方配套政策不落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缺乏保障,导致近几年农村投入水利的劳力和资金明显减少。据统计,2001年到2003年,群众的投资从246亿元减少到231亿元;群众投劳从75亿个工日下降到53亿个工日,已影响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程。这样的投入力度,远不能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各地积极推行民主议事制度,兴办农村水利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的政策,并积极探索尊重农民意愿、民主议事办水利的新路子,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不少实施农村税费改革的地区,对于受益范围为一村一组的水利工程,采取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办法,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全体村民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对于跨村、跨乡的流域性工程,在搞好规划的前提下,由县、乡人代会决定工程是否建设,并将效益指标、土方任务分解到受益的乡、村,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县、乡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对于兴修水库、塘坝,开挖整修沟渠,小流域治理,成片农田小区建设等受益范围为一村一组,但受益村自身又难以当年完成的工程,由乡、村出面组织和协调,或者由村与村自愿结合,开展相互协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强行以资代劳,但农民可以自愿筹集一定的资金,采用机械化施工。
今年是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的第一年,面对特大的自然灾害,全省各市县政府全面理解税费改革有关政策,正确处理好减轻农民负担与水毁修复关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税费改革文件中的“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的规定,及时组织群众进行堵口复堤。在一些地方,村内小型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实行“一事一议”。滁州市、巢湖市的部分地区的小水库、塘坝等水毁修复,就是由受益村的群众,通过“一事一议”筹资投劳进行修复。而宣城市宣州区创造性地开展了“一圩一议”活动,在这里,不受税费改革和取消“两工”的政策限制,只要是群众认可、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群众致富,所有规划范围内的水利工程都能得以顺利实施。无为县已出台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筹资投劳办法》,对“一事一议”原则、筹资投劳的方法、程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依法办事,合理合规。
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山东省以变应变,用好、用活“一事一议”政策。各地在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按政策办事的同时,紧紧抓住事”和“议”两个环节,创造了一些好的办法。泰安、临沂、日照、莱芜等地在“事”上想点子,多搞工微效宏、见效快、易于让群众接受的项目,共建设小型水利工程5600余处。沂水县在“议”上下工夫,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募集建设资金。村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村委会提出用工意见,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通过后实施。对于跨村、跨乡甚至跨县区的流域工程,县乡政府发挥组织领导职能,先通过县区、乡镇人代会决定工程是否建设,然后根据受益负担原则,将效益指标、土方任务分解到受益的乡镇、村庄,争取群众资金,组织劳力、统一开工,用群众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促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向注重效益及实用价值方向转变。不仅如此,他们还注意充分发挥供水协会、用水者协会、经济合作社等民间组织的作用。禹城市已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民用水者协会46个,实现了水利工程的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管理的良性循环。此外,有的地方还出台有关优惠政策,提高补助标准,调动群众大干农田水利的积极性。如肥城市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把征收的河道工程维护费、水资源费全额用于水利建设。高唐县机井建设,财政资金按2/3给予补助。由于各项措施到位,全省去冬今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最高日上阵劳力达635万人,投入工日6.22亿个资金78亿元,搬动土石方10.93亿立方米,全省完成项目、投入资金、完成土石方、工日分别占冬春计划的112%、92%、117%、99%。
重庆市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充分发扬“民主议事”,运用“一事一议”政策,从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制约农业生产、影响农民生活最关键的问题入手,采取村民代表提出建设项目,村委会讨论形成意见,交村民大会形成决议并付诸实施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群众投劳筹资的难题。去冬今春期间,全市日最高上工人数达280.34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2%;累计投工21440万工日,每个劳动力平均投工达16.3个工日;累计完成土石方量12620万立方米,累计投入各类水利建设资金9.6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51.9%;共修复水毁工程22032处,占计划的117.2%。开县河堰镇周家村群众发扬愚公移山精神,人均集资400元,投工40个,在悬崖绝壁上修引水堰,贯通后可解决该村600亩农田和500多人的灌溉和饮水困难。去冬今春,巫溪县蒲莲乡党委、政府运用“一事一议”政策,组织发动群众掀起了已建水利工程清淤、整治维修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建设热潮,短短数月整修渠道69条100余公里,基本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受到了农民群众的由衷拥护。梁平县金带镇千和村,过去人畜饮水十分困难。2002年,村委一班人紧紧抓住国家农村饮水解困工程项目的投资机遇,组织10名村民代表与水利部门技术人员一道,按照项目要求进行实地规划,确定了“一户一井”建设方案,历时3个月,建成电动自吸式自来水机井440口,井深10米,彻底解决了全村2352人的饮水问题。
黑龙江省全面实行税费改革后,为了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持续开展下去,及时研究新情况,采取多项措施,在落实“一事一议”政策上下工夫,各地把规划过程作为“一事一议”的基础工作来抓,适当掌握民主与集中的尺度,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一事一议”,把落实“一事一议”纳入乡规民约,给群众一个满意的承诺,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效地开展起来。据统计,自去年9月1日至今年4月底,全省累计投入资金4.9亿元,投入劳动积累工4526万个,完成土石方1.2亿立方米。龙江县六合村在组织生态抗旱建设规划时,选出村民代表与工程规划组的同志一起规划,把规划成果交给群众征求意见,通过反复修改,群众一致认为规划做得好。这为“一事一议”打下了群众基础,召开会议时一次通过。农民从正月初三顶着寒风带着干粮,大干两个月,平均每人挖树坑876个,全年每个劳动力向农田水利建设投工180个,植树、打井、修渠、建高产稳产农田。今年人均收入突破3000元,一举摘掉了贫困村的帽子,群众高兴地说:“这成果是我们大伙干出来的。”青冈县在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时,实行六公开(公开工程建设计划、筹资方式、实施方案、施工队伍、双方责任和产权归属)、四保证(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保证按照设计施工、保证完工时间、保证工程效益)的办法,经“一事一议”顺利地通过了工程建设方案,群众自筹资金320万元,建设了93处人畜饮水工程,占总投资的40%。对于自筹资金,群众无一人拖欠,均按时限交齐自筹资金。
用好“一事一议”制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能够得到全面推进
农村税费改革事关9亿农民的切身利益,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后农村的第三次革命”。刚刚结束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对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等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党中央做出农业实行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决策无疑是非常正确的。
发展农村水利坚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也是非常必要的。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强调“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今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调整投资结构,加大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民饮水安全,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用水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护和改善农村水环境,完善基础设施,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推动农村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在我国广大农村,农民既要求减轻负担,又盼望发展水利等公共事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发展农村水利上,二者必须兼得。
利用“一事一议”制度组织农田水利建设,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是民主化向前推进的具体体现,同时,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事一议”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供了机遇。过去,根据规定,可以要求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5~10个农村义务工和10~20个劳动积累工,有条件的地方,经县级政府批准还可适当增加。该项政策在具体执行中,几乎都固定要求农民无偿出工,有的地方甚至不让农民出工,而要求农民以资代劳。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行“一事一议”制度,应当是新形势下加快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契机。首先,逐渐取消劳动积累工不是不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而是为更有效地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创造条件,通过“一事一议”,出工不再受数量限制了,农民是投入主体更加得以体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农民自我积累的过程,不再是增加农民负担;通过“一事一议”制度,充分考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好事办好,真正发挥其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一项组织亿万人民群众改天换地的浩大社会工作,加之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又带来了一些新的课题。因此,广大农建工作者要切实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学会用社会管理的手段,推动新形势下的农建工作。特别要坚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方式,通过优惠政策、灵活机制、资金扶持、技术服务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农民自愿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水利部前不久在重庆召开了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重点研究了新形势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新举措,各地表示一定要贯彻落实好温家宝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指示精神,扎扎实实用好政策,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我们对未来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充满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