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自从2000年国家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以来,我们已经召开了五次会议,对做好全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经验,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的有效途径,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农民群众长期受益。同时,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研究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无论有多大困难,都要想办法解决群众的饮水问题,绝不能让群众再喝高氟水。胡锦涛总书记的批示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克服一切困难,千方百计保证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出席这次会议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的代表,有水利部机关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的代表,还特别邀请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以及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中国水利报社等新闻单位的同志参加会议。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和汪恕诚部长,对各位的光临表示热烈地欢迎!对长期奋战在农村饮水工作第一线的广大干部群众表示亲切地慰问!
这次会议在河北召开,主要是考虑河北在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特别是河北黄骅市利用微咸水淡化技术解决群众的安全饮用水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深受群众欢迎。“降咸降氟造福人民,饮水思源不忘党恩”,充分表达了受益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这次会议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推广黄骅的经验。学习黄骅的经验,不仅要学习他们好的做法,还要注意这项技术的适用条件以及需要完善的地方,这样才能使推广工作少走弯路。
黄骅市淡水资源严重缺乏,浅层地下水矿化度高,大部分是苦咸水,生活用水主要靠开采深层地下水。由于连年超采,地下水位急剧下降,深机井由300-400米加深到600-800米,每眼深井投资在28万元左右,大部分村庄都难以负担。为了解决群众的吃水困难,黄骅市水务局成立了科技攻关小组,利用电渗析法脱盐原理和多层过滤技术对微咸水进行淡化,变苦咸水为洁净水。他们还成立了乡村服务中心,从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等实行一条龙服务。在资金筹措上,他们采取国家补一点,集体筹一点,群众拿一点的办法,由村负责厂房和电力配套,水务局负责打浅井和安装淡化设备。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已使10万多人用上了净化水。目前,这一做法不仅在黄骅,而且在河北省沧州、廊坊、衡水等地也得到了推广,全省已建成净化水站234座,解决了18.1 万人的饮水问题。
黄骅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通过将高矿化度浅层地下水淡化成饮用水,转变了靠打深井解决生活用水的传统做法,既解决了当地群众的饮水问题,又避免了过度开采深层地下水,保护了深层地下水资源,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将净化水和微咸水结合起来使用,净化水主要作为饮用水,其他生活用水仍使用微咸水,这样既降低了工程建设投资,又减少了农民的水费支出,使微咸水淡化工程成为建得起、用得起的工程。同时,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经营管理,净化水的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桶销售,有批发,有零售,形成了净化水市场,有利于工程的良性运行。三是微咸水淡化工程抽取的是5~15米深的浅层苦咸水,通过开采浅层苦咸水可以腾出地下库容,利用天然降雨进行补给,实现“抽咸补淡”良性循环,同时还可以降低土壤盐分含量,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我国北方不少地区浅层地下水矿化度或含氟量比较高,群众长期饮用苦咸水或高氟水。而深层地下水资源十分有限,并且开采成本也比较高。实施饮水解困工程,遇到的最大的难题就是水质处理问题。应用微咸水淡化技术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难题。黄骅市应用的微咸水淡化技术,降盐降氟效果都比较明显,并且成本也不高。这项技术经济实用,不污染环境,群众对水价能够接受,在全国类似地区具有推广价值。
今年5月28日,汪恕诚部长在微咸水淡化技术调研报告上做了重要批示:此技术可在全国推广,但注意要运用市场机制作用。各地在推广这项技术时,一定要高度重视运用市场机制,这是关系到工程能否良性运行的关键。在选择工程形式和规模时一定要考虑到群众的承受能力。对于困难地区的工程建设,政府要给予适当扶持,但工程运行一定要做到自收自支。这就要求工程规模一定要合理。规模小了,不能保证今后发展用水需求;规模大了,设备利用率低,就会增加制水成本。一些地方供水工程不能良性运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市场需求分析或预测不准,对群众的承受能力估计过高,设计供水能力偏大,尽管水价达到了成本,但因群众实际用水量太小,水费收入仍然无法补偿运行成本,更谈不上折旧。我国西部大部分地区农民人均收入还比较低,在确定供水站规模和布局时,一定要正确评估农民的实际用水量和水价承受能力。对于村庄比较密集的地方,可以几个村庄合建一座供水站,发挥规模效益,降低运行成本。对于村庄比较分散,而人口又比较少的村庄,以及水源工程投资比较高的村庄,是单独建供水站,还是到邻近供水站拉水,一定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选择最优方案。
下面,我就全国农村饮水工作讲三个问题。
一、关于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问题
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饮水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几年来,为了抓好饮水工程建设,我们总结了各地许多好的经验,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今年,国家加大了投资力度,安排了28亿元国债资金,计划解决156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把这些资金管理好,把工程建设好,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最近,堤防建设、农业开发中的一些问题相继被曝光,我们应引以为戒。农村饮水工程点多面广,单个工程规模小,相当一部分工程的施工主要靠民工和受益群众,从规划、立项到工程建成涉及部门多,这些特点加大了工程项目管理的难度,对此需要有足够的认识。前段时间,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和农村水利司组织开展了农村饮水解困国债项目自查和抽查工作,总体来说,没有发现大的问题,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仍然比较普遍,如管理责任不落实,工程设计审批不严,材料设备采购透明度不高,施工没有完整的方案和记录等,所有这些都可能给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因此,严格资金管理,狠抓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效益,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的关键环节。总结最近几年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要搞好饮水解困工程建设,首先要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要坚持领导责任制,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利益。当前,全国各地都在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解决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人民群众对安全饮用水的需求比其他任何需求都更加迫切。我们应该也必须把为群众提供安全饮用水作为首要任务,无论有多大困难都要想办法解决群众的饮水问题。要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省地、县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抓规划、抓工程质量、抓资金安全。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把饮水解困这件为民造福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二是要坚持规划建卡,认真细致地搞好前期工作。一定要因地制宜制定规划,在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勘测设计,搞好水源论证。要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和户,逐乡、逐村、逐户建卡片,并按卡实施。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
三是要坚持按项目管理,扎扎实实地抓好工程建设。搞好项目管理要把好四关:
首先要把好材料设备采购关。主要材料设备应当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集中采购。在施工安装前一定要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中使用大量的塑料管材,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一定要特别注意,尤其是在签订塑料管材购货合同时要明确产品规格和生产标准,防止有些生产企业钻空子。还要防止一些企业为了赚钱盲目签合同,到期交不了货就用一些村办小厂的产品以次充好。
其次要把好施工队伍选择关。单项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要严格审查。小型分散的水窖、水池、水柜等工程,可由受益户自建、自管、自用,水利部门要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第三要把好工程建设期间的质量监督关。对规模较大的工程或集中连片工程要推广工程监理制,规范化管理工程建设。对小型工程要采取各种有效的监督办法,特别是要推广技术人员巡回监理和受益农户代表全程跟班监督的办法,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
第四要把好检查验收关。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分阶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项目建成后,在有关地市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由省级水利部门会同计划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直到工程合格为止,绝不能让一处不合格的工程投入运行。
四是要坚持报账制和公示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实践证明,实行报账制和公示制是避免截留挪用建设资金、避免出现假工程的有效措施,一定要坚持。各渠道筹集的饮水解困工程建设资金,要统筹安排,专户立账,按工程建设进度报账后拨付。对报账要严格管理,特别是对报账的票据要严格审核,防止弄虚作假、少干多报等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除了实行报账制外,还要增加资金管理和使用透明度,实行账务公开。无论是国债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还是群众自筹资金,都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工程项目村要登报公示,单项工程要在村内设“明白墙”。公示内容包括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工程量、工程总投资及各分部投资、材料设备价格、国家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等。
上面讲到的领导责任制、规划建卡、按项目管理、报账制和公示制都是搞好饮水工程建设的科学方法。但要真正发挥作用,关键是要通过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实施程序、考核标准、核查办法、奖惩办法等使这些方法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这方面,不少地方都做了大量工作。比如,陕西省制定了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实行国债资金市级水利部门报账,每一项支出票据要有项目受益村组负责人、实施单位负责人和县区报账负责人签字,每个项目每次报账申请必须经过计划、财政等部门审查签字,还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核查工程形象进度和实物凭证,审查工程有无变更,工程规模有无调整,资金是否拨付到位,有无挪用资金现象。陕西省实行的对报账申请进行现场核查的方法,使报账制更加完善,是防止报假账的有效措施。
二、关于工程建后管理问题
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实施近四年来,国家投入了85亿元国债资金,加上地方配套,总投资达170亿元。今年的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新建的饮水工程将达到70多万处,其中集中供水工程有十几万处。可以说,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国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已经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各级领导重视的程度、筹集资金的力度、解决困难的人数、工程建设的标准都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建设好工程,仅仅是好的开始,能否管理好工程,并实现良性运行,使农民群众长期得到实惠,才是我们的目的。所以,目前我们最关心的是农村饮水工程的建后管理问题。
(一)加强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后管理的紧迫性
从最近水利部农村水利司组织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自查和抽查的情况看,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后管理是十分薄弱的环节,重建轻管现象比较严重。有相当一部分已建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运行机制不活,管理单位人浮于事。有的地方,同样的供水规模,有的供水站60人,有的90多人,供水站人数没有一个控制指标。部分供水站水价达不到成本,水费征收率低。有许多单村供水工程根本就没有收水费,吃大锅水的现象仍然存在。过去这方面的教训非常深刻,许多工程由于用水户只交少量的电费,甚至不交费,靠企业赞助,小的维修不能及时解决,最终导致工程失修报废。最近国内动态清样反映新疆和田地区供水工程“‘善政’暖人心,‘善后’成难题”就是这样的问题。由于水价不到位,工程效益低,难以正常运行。农村饮水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直接关系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健康和正常生活,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搞不好就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是迫在眉睫的工作。
(二)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后管理的总体要求
在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农村饮水工程已明确为农村基础设施“六小工程”建设内容之一,其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有很强的公共性。这项工作量大面广,国家只在工程建设方面给予扶持,长期运行管理还是需要引入市场机制,有偿供水,达到良性运行目的。所以,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以保障农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为目标,以提供优质供水服务为宗旨,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农村饮水工程特点、产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权利相统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按成本水价供水、计量收费、市场运作,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农村饮水工程要良性运行,必须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工程运行费、维修费和折旧费问题,达到成本水价,这是任何一项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二是解决管理人员的不断膨胀问题,必须做到按需设岗,人尽其责。这就要求我们改变过去传统的管理观念,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市场式管理与受益户参与式管理的模式,把水作为商品,像用电一样,先购买后使用,村村户户装水表,按方计收水费,再也不能喝“福利水”,“大锅水”。供水单位的水价、水量、水费收入及支出的财务情况要进行公示,要受农民用水协会和社会的监督,使农民吃上“明白水”,交上“公道钱”。
水利部门作为农村饮水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摆到与建设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各省市、县水利部门要根据水利部颁发的《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明确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责任主体、人员及资金保障措施、考核办法等。对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供水单位都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保证农村供水的质量和安全。要将落实情况及时报水利部。水利部将组织检查组对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三)当前需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第一,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权责明确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
刚刚闭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于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会指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大部分农村饮水工程的所有权是清晰的。由国家和集体投资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是公有资产;由国家补助、农民集资修建的小型、一家一户的供水工程是农民私有资产;私人投资或股份制形式修建的供水工程,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公有资产没有明确究竟谁来行使出资人的权力,谁来对公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工程管理不善,最主要的原因是权责不明。搞好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关键是要明确管理责任,并且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如果不明确管理责任,不实行责任到人,很可能会出现工程有人用、无人管或管理不尽心、不到位的现象。最近,水利部颁发的《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核心就是明确产权归属,确定责任主体,实行成本水价供水,计量收费,市场运作,良性运行。各地要像明确防汛责任那样明确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责任,并且要把管理责任人的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明确责任人的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只有这样,责任人才能真正尽心尽责。
管理责任要根据投资和工程规模来确定。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修建的乡镇供水工程和跨村供水工程,由水利部门和受益乡村代表组成工程管理委员会行使出资人的权力,履行出资人的职责。管理委员会确定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修建的单村供水工程,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由私人投资或股份制修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分散供水工程由受益户负责管理。
在管理体制方面,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已经积累了一些有价值的经验。对于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跨乡跨村集中供水工程,他们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和分级负责经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由受益乡村和水利部门共同组成供水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成立供水站作为经营机构,同时在各村、居民点设立供水分站或村级水管员,还成立由群众代表组成的用水协会对供水工作进行监督。对于集体和群众投资为主、国家给予补助的工程,成立用水协会履行管理职责,包括核定水价、监督水量水质、监督经营者的服务质量、监督水费收支等。盐湖区的经验表明,发挥用水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用水户参与工程管理的积极性,是保证工程正常发挥效益的重要措施。
第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市场机制主要包括价格机制、信贷机制、工资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和供求机制。在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中要注意运用这些机制来增强活力。
要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供水单位负责人由工程管理委员会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任,定期考评,优胜劣汰。供水单位其他职工由供水单位按照岗位要求,公开条件,统一考试,择优聘用,持证上岗。岗位和人员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水利部最近将发布《供水站定岗标准》,这次会上先把送审稿发给大家,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要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做到奖惩分明。
合理的水费收入是保证工程良性运行前提。集中供水工程都要实行成本水价供水,计量收费。要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农村饮水工程水价至少要能够补偿供水生产成本和费用。否则,工程就不能良性运行,不能正常发挥效益,受损失的最终还是用水户。由于政策因素的影响,当实际供水价格达不到成本水价时,不足部分要通过申请财政补贴、受益户续筹、划拨“养站田”、“养站林”等办法解决。
水费的征收和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供水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明确水费开支范围和审批权限。要建立严格的工程折旧费、维修养护费、承包费、租赁费管理和使用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供水单位要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收支特别是工程折旧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要加强用水管理,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集中供水工程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居民的用水需要。在水资源条件允许的条件下,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扩大供水范围。要积极推广和使用节水技术、产品和设备,在缺水地区,要逐步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通过技术、经济等多种措施,推行节约用水。
在供水工程经营管理方面,河北肥乡县采取入股承包经营的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他们对于国债农村饮水项目的自筹资金部分,不再人人摊、户户集、村里拿,而是把这一投资作为承包费,谁出这笔钱,谁就承包该工程的经营管理,承包期一般为20年。承包人通过管水、卖水来回收投资和获取报酬。村委会公示供水水价和收回自筹资金年限,反复讲解承包饮水工程应承担的义务和权益,最后采取公开竞争出资数额(同一水价条件下,出资多者中标;同一出资数额条件下,水价低者中标)的方式选择承包者,承包费主要用于工程配套和自来水管网建设。承包人交足承包费后,自始至终参与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监督,全权负责工程运行管理和水费征收。为解决工程的更新问题,确保工程良性运行,要求承包人在收回自筹资金年限(6—7年时间)后,每年向县水利局缴纳4000—5000元的折旧费;为防止出现“水霸”,由县水利和物价等部门分阶段根据运行成本(包括电费、人员工资、小修费、大修费、折旧费和一定报酬),核定水价最高限额,并由村成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承包人的收费和服务等进行监督管理。这种方式实现了责权利的统一,保证了工程的良性运行。
第三,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建立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
农村饮水工程量大面广,特别是相当多的单村工程和分散工程用水户直接管理,专业化管理程度低,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向供水单位和用水户提供技术服务。县、乡两级可以组建由供水单位自愿参加的供水协会。供水协会以服务为宗旨,指导会员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总结推广管理经验,提供信息、技术和维修服务等。在这方面,不少地方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比如,山东省临朐县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共同发展”的原则成立供水协会,对会员单位的供水工程和管理人员统一管理。供水协会设立培训维修中心,对乡村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承担设备维修和零配件的加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山西省临汾市设立了106个饮水工程管理站,1000多个村级管水协会,使工程维修基本做到了“小修不出行政村,大修不出供水站”。
三、关于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根据国家“十五”发展规划,到2005年,全国基本解决现存的502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从现在的情况看,再用一年的时间,这个任务就可提前完成。这将是我国农村供水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农村供水工作可以由解决饮水困难向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为主转变。为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下一步需要把提高供水保证率、改善水质,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性地方病和水性传染病威胁,加上农村供水工程标准低,缺乏水处理设施,饮水水量和水质没有保证。由于受资金制约,我国目前执行的仍然是1984年制定的饮水困难标准,即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100天。过去修建的饮水工程大多为水井、水窖、水池等小型、分散工程,供水保证率低,遇到连续干旱就会重新出现饮水困难。有不少农村居民直接从机井、大口井、江、河、湖、库及坑塘中取水饮用,虽然正常年份水量基本有保证,但相当一部分水源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我国农村居民中饮用水氟砷含量超过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约有6500多万人,农村饮用苦咸水的约有3700多万人。此外,由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不达标排放,农药、化肥用量的不断增加,相当多的饮用水源受到污染,特别是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污染严重,成为疾病发生和传播的主要媒介。全国农村约有1.5亿人口饮用水微生物含量超标。饮用水中微生物严重超标,极易引起水性传染病爆发。
水对人的生命和健康至关重要。科学研究表明,人体的59-66%是由水组成的。要维持人的生存基本需求,每人每天至少要得到2-3升安全饮用水。加上其他日常生活用水,每人每天大约需要50升水。据估计,在发展中国家,80%的疾病由不安全的水和恶劣的卫生条件造成,每年造成的死亡超过500万人。在我国,通过饮水发生和传播的疾病就有五十多种。要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最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使所有人得到安全的饮用水和合格的卫生条件。据联合国有关机构公布的数字,全世界无法得到或负担不起安全饮用水的人口约有11亿,其中中国有3亿多。最近,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对全国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进行了初步摸底调查,结果表明,农村有3.6亿人饮水不安全。
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饮用水问题,特别是饮水安全问题,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关注和重视。2000年,联合国首脑会议通过的千年宣言,把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千年发展目标,要求所有成员国最迟在2015年前,使缺乏安全饮用水的人口比例减少一半。这一目标与我国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基本一致,我国政府已经做出承诺,并就实现目标的有关工作明确了部门分工。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饮水安全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得到发展,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居住电力、交通等条件已逐步得到改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农村饮水设施建设基本停留在较低水平,明显滞后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大部分饮水工程缺乏水处理设施,水质达不到规定的标准。饮水不安全对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构成了威胁。最近几年,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中,要求尽快解决这一问题的建议和提案越来越多。农村饮水安全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有许多有利条件: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对农村饮水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各级党委、政府都把解决饮水问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二是从国家的经济实力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需要的投资看,各级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实施安全饮用水工程是可行的;三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逐步增加,农民基本上能够负担饮水工程的正常运行费用;四是《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国债农村饮水解困项目的实施为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积累了一定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经验,适宜的技术、材料、设备已基本具备。
(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总体思路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总体思路: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实现饮水安全为目标,以提高农村饮用水质量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到2020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优先解决对农民生活和身心健康影响较大的饮用水问题。要加强水源保护,控制工农业和城乡生活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改造和新建农村饮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研究和饮水安全状况的监督和监测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们重点解决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等饮用水水质不达标问题以及局部地区饮用水严重不足问题,使6000万人获得安全饮用水。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要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使农民可持续获得安全饮用水。要实现农村供水的可持续性,必须做到三点:一是保证水源的可持续性。水源布局一定要合理,既要考虑当前,又要考虑长远;既要考虑水量,又要考虑水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一些高标准的水源工程,保证群众在特大干旱年份有水吃。要十分珍惜深层地下水资源,确需开采深层地下水时,一定要做到采补平衡,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保证工程的可持续性。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和农民的承受能力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建设资金要充足,工程要配套,质量要达标。在选择工程方案时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根据群众的意愿选择工程形式和建设方式。三是保证管理、运行和维护的可持续性。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积极培育农村供水服务市场在工程管理中要重视运用参与式方法,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用水合作组织的作用,切实保护用水户的利益。
第二,要注意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水量水质并重,防治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
一是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要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凡因采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因素引起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造成群众饮水困难的,要按照“谁损坏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限期由责任方解决问题,恢复供水。
二是加强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对于具备集中供水条件,但目前供水设施简陋且饮水不安全的地方,可以建自来水工程;对水源受污染严重且恢复困难的已有饮水工程,更换新水源;对缺乏必要水处理设施的已有饮水工程,增加水处理设施。在居住分散的山丘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造分散式供水工程,淡水资源缺乏时可建造雨水集蓄工程,有良好地下水源时可建造分散供水井。对于列入移民计划的村庄,可先修建一些临时供水设施。
在饮水工程建设中要注意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前,很多技术已经具备,关键是加大推广力度。在水处理方面,可以根据水源类型和管理条件选择适宜的水处理技术。地下水含氟量超标的可采用活性氧化铝吸附、混凝沉淀、电渗析等处理工艺,苦咸水淡化可采用电渗析、反渗透等膜处理工艺,高藻水可采用混凝、气浮过滤等处理工艺,原水受到有机污染时可在常规净化工艺的基础上增加生物预处理、化学氧化处理或滤后深度处理等。对于规模比较大的供水工程,可以应用自动化控制系统。对于小型供水工程,可以应用适合农村供水特点的低压自动调节供水系统和一体化水处理设备。在运行管理方面,可以推广IC卡来解决水费收缴难的问题;推广防滴漏水表来解决自来水滴漏问题。推广先进技术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能盲目照搬。要把适用性摆在第一位,先进性摆在第二位。要充分考虑新技术的运行成本,考虑新设备的售后服务。特别是引进国外设备时,一定要考虑售后服务有没有保证。
三是加强水质检测体系建设。为保证饮用水水质,应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检测,建立和完善水厂化验室和水质检测单位,落实机构、人员、任务、责任、仪器设备和经费,并实现信息畅通,资料数据准确及时。
第三,继续坚持群众自筹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投资政策。农村饮水工程是基础设施,投资量较大,回收期长,收益较低,需要政府和受益群众共同投资进行建设。尤其是贫困地区的饮水工程建设,应以政府投资为主,同时也要引导受益群众积极投资投工。最近几年,为了落实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一些国际机构正在筹集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修建饮水工程,各地要抓住这一机遇,加大利用外资的力度。
(三)对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首先要做好基础工作。目前,我国在农村饮水安全方面基础工作还很薄弱,有很多问题亟待研究。为此,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专门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作组,组织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卫生研究部门、咨询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准备在摸清当前农村饮水安全状况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农村饮水安全标准,提出解决不同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综合措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也已纳入国家“十一五”重大工程项目咨询计划,中国工程院正在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开展咨询工作。
明年,水利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希望各地尽早做好准备。从现在开始,就要对本地区饮水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研究保障饮水安全的有效措施。特别是要把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排排队,哪些问题必须在最近一两年解决,哪些问题需要在“十一五”期间解决,哪些问题可以在“十一五”以后解决,采取什么技术方案,资金如何筹集,工程建成后如何管理,如何保证可持续利用等等,都要有切实可行的方案。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始前,对于问题比较突出、群众要求迫切、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可以先做前期工作,准备一些项目,争取尽早纳入投资计划。
实施安全饮用水工程需要大量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各级水利部门要注重人才培养,提高人员素质。在实施饮水解困工程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技术人才明显不足。一些地方出现规划不当、设计不合理、甚至出现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问题等,与缺乏技术人才有直接关系。实施安全饮用水工程比实施饮水解困工程对人的素质要求更高。要根据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抓紧培养专门人才。特别是要抓紧培养水处理、供水系统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形成一支满足未来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同志们,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办实事,让农民得实惠的最重要的体现,有利于农民身体健康,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保持农村稳定。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批示精神,理清思路,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