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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全国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验收办法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2/3/28    

一、总 则

1.1 为做好“九五”期间全国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关于重点县建设的政策、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1.2 重点县验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自验,由各重点县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第二阶段为验收,由各省水利厅牵头会同计划、财政、农业银行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水利部将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农业银行对各省的验收成果报告审核批复。

1.3 各省(区、市)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重点县验收实施细则。

二、验收依据

2.1 水利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水农水[1996]374号)文。

2.2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

2.3 国家计委、水利部下达的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2.4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基字[1999]139号)。

三、验收的基本要求

3.1 重点县建设需达到以下指标及要求,方可通过验收。

(1)“九五”期间全县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0万亩以上,或全县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超过60%。

(2)新建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区内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20%以上。

(3)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良好、运行可靠。

(4)项目区粮、棉等作物生产能力提高10%—20%,个别高产地区,提高的数值可适当降低。

(5)节水工程建设资金按计划执行,各级配套资金按规划比例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的使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节水专项贷款承贷方式合理,有有效的还贷措施。

(6)制订了促进节水工程良性运行的水价政策和水费计收办法。

(7)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工程管护新机制。

(8)通过重点县建设,广大干部群众的节水意识有了很大提高,水资源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全县农业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对全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四、申请验收的基本条件

4.1 重点县应对照验收的基本要求进行自查自验,认为已经达到验收标准后,由县政府向省水利厅提出验收申请。

4.2 提出申请验收的重点县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如下资料:

(1)重点县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参照重点县建设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1)编写。

(2)重点县“九五”节水灌溉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完成情况,全县节水灌溉工程及面积分布图。

(3)2—3个节水灌溉工程典型项目区渠系水利用系数、灌溉水利用系数测试报告。

(4)本办法印发的有关表格内容。

(5)经县级审计部门审计合格的节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出具审计结果证明。

(6)全县农业水费改革进展情况。

(7)1—2个新建节水工程项目区管理规章制度及深化改革、建立运行新机制的典型。

(8)有条件的应提供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象带等。

五、验收的组织与步骤

5.1 由县人民政府责成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事务性工作班子。

5.2 验收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邀请专家组成高效精干的验收委员会,本着高效、节约、求实的原则进行。

5.3 验收步骤:

(1)听取重点县建设情况汇报,审查提交的各种文件、资料、年度财务报表、工程图表及工程照片等相关材料。

(2)实地考察。按20%的比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实地考察验证重点县提交的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名单,考察内容包括工程类型、完成面积、工程质量、运行管护和效益发挥等情况。要深入现场,听取工程管理人员及农民意见。

(3)对重点县建设情况进行质疑和综合评议,决定是否通过验收。

(4)编写验收报告。对重点县建设工作总结的内容给出评价,并由每位专家填写专家评分表(见附件2、附表),并附验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全体成员的签名。当有部分成员就某些问题甚至验收是否通过持保留意见时,在验收报告中应予反映。

5.4 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重点县,若确认经过努力年内能够完成任务的,验收委员会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明确限改时间,并及时组织重验;对确不能通过验收的重点县,要如实上报。

六、验收的总结与复查

6.1省水利厅应及时将通过验收的重点县有关材料及全省工作总结一式二份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材料内容包括:

(1)全省重点县验收工作总结。

(2)全省各重点县工作总结及表格。

(3)2—3个工作先进、成效突出的典型重点县的综合或单项经验总结;有条件的可附照片或录象带,以便在全国推广、宣传。

6.2 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委行按10%左右比例对各省验收过的重点县进行抽查。

6.3 对通过验收的重点县,将颁发证书。

6.4 本办法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负责解释。

全国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验收打分说明

一、规划与计划(1.3分)

1. 重点县节水规划(0.8分)

节水规划以本县的自然、经济条件为基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选择了适合当地的节水灌溉技术和发展模式,规划对节水工程建设有很强的指导作用(0.8分);规划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有一定指导意义(0.5分);规划论证不够充分,节水模式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脱节,所提技术、经济指标不尽合理,缺乏指导意义(0.2分);没有制定节水规划(0分)。

2. 年度实施计划(0.5分)

按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因地制宜地提出了节水灌溉工程型式、建设规模及资金投入等指标,并很好地贯彻实施(0.5分);各年度实施计划所提指标偏高或偏低,与所能落实情况出入较大(0.2分)。

二、工程建设(3.0分)

1. 完成情况(1.5分)

节水发展模式适合本地条件,“九五”期间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10万亩以上,或全县的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比例达60%以上( 1.5分);节水发展模式较适合本地条件,“九五”期间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10万亩以上,或全县的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比例达60%以上( 1.2分)。

2. 建设质量(1.5分)

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主体工程质量优秀(1.5分);工程设计、施工基本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质量较好(1.0分);工程设计不尽合理,工程质量问题较多(0.2分—0.5分)。

三、资金使用[3分(2分)]

1. 承贷组织及还贷措施[1.0分]

贷款的承贷承还机制灵活有效,承贷主体明确,能做到“谁受益、谁还贷”,还贷有保障(1.0分);通过组织协调基本能做到“谁受益、谁还贷”,还贷比较有保障(0.7分);承贷机制不顺,部分贷款不能按时偿还(0.2分-0.5分)。

2. 建设资金(1.0分)

能够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根据规划和年度计划需求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1.0分);工程建设资金基本有保障(0.7分);工程建设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0.3分)。

3. 资金管理(1.0分)

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做到了专款专用,财务资料齐全(1.0分);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较健全,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财务资料较齐全(0.7分);资金使用、管理较混乱,财务资料不齐全(0.2分-0.5分)。

四、改革与管理(1.2分)

1. 实行“三项制度”改革(0.3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推行“三项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制定了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经验(0.3分);就实行“三项制度”改革进行了大胆的、有益的尝试,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0.2分);没有推行“三项制度”改革(0分)。

2. 落实管理责任制及管理规章制度(0.5分)

节水灌溉工程建成后能实行管理责任制,及时健全工程管护组织和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管理制度(0.5分);管理责任基本明确,有相关的工程管护组织和管理制度(0.3分);管理责任不明确,无相关的工程管护组织和管理制度(0分)。

3. 水价改革(0.4分)

新建的节水灌溉工程受益区内能实行新水新价,群众认同,做到了按成本计费,水费收入能够维持工程良性运行(0.4分);新建的节水灌溉工程受益区内采取了水价改革措施,能实行新水新价,尚不能达到按成本计费(0.2分);无水价改革措施(0分)。

五、工程效益(1.5分)

通过节水工程及节水措施的实施,促进了当地作物种植结构的调整,节水、增产达到了重点县建设的规定指标(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提高20%以上,作物产量提高10%-20%),社会、环境效益显著,有利于当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培训、现场会、发放经验交流材料等方式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1.5分);通过节水工程及节水措施的实施,能够缓解受益区内水资源的紧缺矛盾,具有效显著的节水、增产效益,基本达到了重点县建设规定的节水、增产指标,有较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通过培训、现场会、发放经验交流材料等方式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1.0分);通过节水工程及节水措施的实施,节水、增产效益不显著,对当地的水资源紧缺状况没有较明显的缓解作用(0.2分—0.5分)。

六、重点县建设工程总结(1.0分)

工作总结内容客观、翔实,总结成绩、经验及教训有深度,对今后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1.0分);工作总结较客观,对成绩、经验及教训有一定认识,对今后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0.7分);工作总结较公式化、形式化(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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