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在新的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安全饮用水的需求比其他任何需求都更加迫切。我们应该也必须把为群众提供安全饮用水作为首要任务,无论有多大困难都要想办法解决好群众的饮水问题。当前,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饮水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理清思路,扎实工作,努力做好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和供水安全工作,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实施近四年来,国家投入了85亿元国债资金,加上地方配套,总投资达170亿元。今年的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新建的饮水工程将达到70多万处,其中集中供水工程有十几万处。把这些资金管好用好,把工程建设好,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严格资金管理,狠抓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效益,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的关键环节。总结最近几年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领导责任制、规划建卡、按项目管理、报账制和公示制都是搞好饮水工程建设的科学方法。
一是坚持领导责任制,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利益。要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省、地、县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抓规划,抓工程质量,抓资金安全,把饮水解困这件为民造福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二是坚持规划建卡,认真细致地搞好前期工作。要因地制宜制定规划,在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勘测设计,搞好水源论证。要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和户,逐乡、逐村、逐户建卡片,并按卡实施。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
三是坚持按项目管理,扎扎实实地抓好工程建设。要把好材料设备采购关,把好施工队伍选择关,把好工程建设期间的质量监督关,把好检查验收关。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直到工程合格为止,绝不能让一处不合格的工程投入运行。
四是坚持报账制和公示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各渠道筹集的饮水解困工程建设资金,要统筹安排,专户立账,按工程建设进度报账后拨付。要增加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实行账务公开。无论是国债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还是群众自筹资金,都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加强工程的建后管理
农村饮水工程已明确为农村基础设施“六小工程”建设内容之一,其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有很强的公共性。这项工作量大面广,国家只在工程建设方面给予扶持,长期运行管理还是需要引入市场机制,有偿供水,达到良性运行目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以保障农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为目标,以提供优质供水服务为宗旨,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农村饮水工程特点、产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权利相统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按成本水价供水、计量收费、市场运作,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农村饮水工程要良性运行,必须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工程运行费、维修费和折旧费问题,达到成本水价。二是解决管理人员的不断膨胀问题,必须做到按需设岗,人尽其责。水利部门作为农村饮水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摆到与建设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
一是要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权责明确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
现在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程管理不善,最主要的原因是权责不明。搞好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关键是要明确管理责任,并且要把责任落实到人。最近,水利部颁发的《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核心就是明确产权归属,确定责任主体,实行成本水价供水,计量收费,市场运作,良性运行。各地要像明确防汛责任那样明确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责任,并且要把管理责任人的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明确责任人的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管理责任要根据投资和工程规模来确定。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修建的乡镇供水工程和跨村供水工程,由水利部门和受益乡村代表组成工程管理委员会行使出资人的权力,履行出资人的职责。管理委员会确定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修建的单村供水工程,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由私人投资或股份制修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分散供水工程由受益户负责管理。
二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要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供水单位负责人由工程管理委员会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任,定期考评,优胜劣汰。供水单位其他职工由供水单位按照岗位要求,公开条件,统一考试,择优聘用,持证上岗。岗位和人员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水利部最近将发布《供水站定岗标准》,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要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做到奖惩分明。
合理的水费收入是保证工程良性运行的前提。集中供水工程都要实行成本水价供水,计量收费。要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农村饮水工程水价至少要能够补偿供水生产成本和费用。由于政策因素的影响,当实际供水价格达不到成本水价时,不足部分要通过申请财政补贴、受益户统筹、划拨“养站田”“养站林”等办法解决。
水费的征收和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供水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明确水费开支范围和审批权限。要建立严格的工作折旧费、维护养护费、承包费、租赁费管理和使用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要加强用水管理,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集中供水工程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居民的用水需要。在水资源条件允许的条件下,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扩大供水范围。要积极推广和使用节水技术、产品和设备,在缺水地区,要逐步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通过技术、经济等多种措施,推行节约用水。
三是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建立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
农村饮水工程量大面广,特别是相当多的单村工程和分散工程用水户直接管理,专业化管理程度低,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向供水单位和用水户提供技术服务。县、乡两级可以组建由供水单位自愿参加的供水协会。供水协会以服务为宗旨,指导会员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总结推广管理经验,提供信息、技术和维修服务等。
三、抓住机遇,努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保障饮水安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国家“十五”发展规划,到2005年,全国基本解决现存的502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从现在的情况看,再用一年的时间,这个任务就可提前完成。这将是我国农村供水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农村供水工作可以由解决饮水困难向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为主转变。
目前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有许多有利条件: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对农村饮水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各级党委、政府都把解决饮水问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二是从国家的经济实力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需要的投资看,各级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实施安全饮用水工程是可行的;三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逐步增加,农民基本上能够负担饮水工程的正常运行费用;四是《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国债农村饮水解困项目的实施为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积累了一定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经验,适宜的技术、材料、设备已基本具备。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总体思路是: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实现饮水安全为目标,以提高农村饮用水质量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到2020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优先解决对农民生活和身心健康影响较大的饮用水问题。要加强水源保护,控制工农业和城乡生活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改造和新建农村饮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研究和饮水安全状况的监督和监测工作。“十一五”期间,将重点解决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等饮用水水质不达标问题以及局部地区饮用水严重不足问题,使6000万人获得安全饮用水。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要坚持以下原则:
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使农民可持续获得安全饮用水。一是保证水源的可持续性。水源布局一定要合理,既要考虑当前,又要考虑长远;既要考虑水量,又要考虑水质。二是保证工程的可持续性。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和农民的承受能力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建设资金要充足,工程要配套,质量要达标。三是保证管理、运行和维护的可持续性。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积极培育农村供水服务市场。
要注意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水量水质并重,防治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一是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要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凡因采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因素引起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造成群众饮水困难的,要按照“谁损坏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限期由责任方解决问题,恢复供水。二是加强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对于具备集中供水条件,但目前供水设施简陋且饮水不安全的地方,可以建自来水工程;对水源受污染严重且恢复困难的已有饮水工程,应更换新水源;对缺乏必要水处理设施的已有饮水工程,增加水处理设施。在居住分散的山丘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造分散式供水工程,淡水资源缺乏时可建造雨水集蓄工程,有良好地下水源时可建造分散供水井。对于列入移民计划的村庄,可先修建一些临时供水设施。三是加强水质检测体系建设。为保证饮用水水质,应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检测,建立和完善水厂化验室和水质检测单位,落实机构、人员、任务、责任、仪器设备和经费,并实现信息畅通,资料数据准确及时。
要继续坚持群众自筹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投资政策。农村饮水工程是基础设施,投资量较大,回收期长,收益较低,需要政府和受益群众共同投资进行建设。尤其是贫困地区的饮水工程建设,应以政府投资为主,同时也要引导受益群众积极投资投工。最近几年,为了落实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一些国际机构正在筹集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修建饮水工程,各地要抓住这一机遇,加大利用外资的力度。
作者:水利部副部长 翟浩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