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有20多万处水利工程,其中万亩以上灌区有156处,有效灌溉面积超过2000万亩,是全省粮食生产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近些年来,该省在组织实施灌区续建配套工程与节水改造的同时,以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大力推进灌区水价改革,有效降低了供水成本,促进了节约用水,增强了灌区管理单位的生机与活力,降低了农民的不合理水费负担。
通过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整治中间环节,防止乱搭车收费,灌区每年减轻农民用水不合理负担3600多万元。灌区管理单位也因为水费回收率提高了,收入明显增加,供水经营能力得到加强。同时,水管单位落实水价改革和水费廉政建设制度,农民用上了放心水,交了明白钱,灌区水市场有了良好的秩序并得到进一步扩大。农业用水实行按方计费“一价到田头”后,大大提高了水的利用效率,促进了农业节水。2002年省属五大灌区平均亩次用水量98立方米,较改革前的1997年平均亩次用水量122立方米下降了19%。在2003年12月初召开的全国农业水价改革会议上,陕西的改革经验被重点推广。
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水价调整“小步快走”
为改变农业灌溉水价长期偏低、灌溉工程老化失修严重、管理单位入不敷出的状况,陕西省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小步快走,适时调整,逐步到位”的水价改革原则,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几乎是每隔三年调整一次农业灌溉水价,国有灌区农业灌溉水价由1983年的每立方米0.01~0.015元提高到目前的0.09~0.38元,9个大中型灌区水费年收入由920多万元增加到8790万元。与此同时,适应不同时期经济发展变化形势的需要,先后在省属五大灌区实行了粮、果、经分类水价,在出现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新情况后,又适时取消了分类水价,实行综合水价和季节浮动水价等。这些措施不仅促进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同时为扶持和保护粮食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灌区建设与管理 农民灌溉“一价到田头”
针对基层用水管水中间环节多、乱收费乱加价问题严重等情况,陕西省重点进行了灌区末级渠系水价改革,将国有大中型灌区供水水价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畴,确定以条为主、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站、斗、村“三级管理”模式,制定了到农民田边地头的价格标准,实行“一价到田头”。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省水利厅先后出台了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基层管理费和浇地费管理办法、农业灌溉供水明码标价和改进水费收取办法以及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以制度约束和规范管理行为,初步形成了“计量到斗口、价格到地头,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户、收费到户”的管理机制。目前,全省12个大中型灌区中有11个已经全面实行了“一价到田头”和开票到户,用水秩序有了明显改善。
加强水费廉政建设 全面整顿灌区用水秩序
为解决农民浇地难、负担重等问题,陕西省在大中型灌区全面开展了以“三公开(水价、水量、水费公开)、两不准(不准乱收费、乱摊派,不准乘水费乱搭车)、一禁止(禁止浇人情水、权力水、关系水)”为主要内容的“321”水费廉政建设专项整顿活动,重点实行用水、建账、收费、开票、公布“五到户”制度。在灌溉管理单位设立举报电话,在灌区村组建立公布栏、举报箱,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灌区群众担任水价义务监督员,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初步形成了以灌区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为辅,各方参与、条块结合的监督约束机制。同时经常开展水价专项执法检查,灌区管理单位对水费收交实行“灌中早介入、灌后有检查、年终总考核”的评比制度。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近年来全省共查处各类违纪案件730件次,移送地方司法机关处理30余件次,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有效维护了农业用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