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利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农村水利司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转变工作作风,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指导全行业贯彻落实部党组新的治水思路,加大农村饮水解困、节水灌溉、牧区水利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方面工作力度,农村水利出现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
一、2003年农村水利工作
2003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农村水利投入力度,强化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大力推进农村水利改革,积极组织各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全年共安排48亿元国债资金用于农村饮水解困、226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0个节水增效灌溉示范项目和牧区水利试点项目建设,同时安排财政资金1.5亿元用于农村小型水利公益设施建设和节水灌溉贷款贴息。水利部分别就农村饮水、灌区建设、农建工作召开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并对农村水利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围绕部党组的中心任务,我司重点做了四方面工作:
(一)顺应形势,调整工作思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农村的小康建设对农村水利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分析农村新形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一是紧紧抓住广大农民最关心的事情,从过去的解决农业用水,扩大到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三个服务领域;二是由过去重视发展灌溉面积转变为在农业用水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开展以节水为中心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三是紧紧围绕“治水富民”主题,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由过去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重点加大了农村饮水解困、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和牧区水利的工作力度,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咨询工作,编制完成了《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规划》和《全国牧区草原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规划》;全面推进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出台了《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积极开展灌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广用水户参与管理,这些都为农村水利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狠抓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近年来,全国已建和正在兴建大量的人饮解困、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和节水灌溉示范工程,这些工程面广、量大、分散,管理难度大,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国家计委、水利部制订了《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和《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每个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订了相应的实施细则。项目建设中,各地积极推行“三制”,并结合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特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如饮水工程采用规划建卡、按卡实施、社会公示,百万元以上的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工程材料设备实行县级以上统一采购,施工推行巡回监理,资金管理实行报账制等做法。这些办法和制度对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工程质量和保证资金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三)加强工程建后管理,确保发挥最佳效益。为加强对已建供水工程的管理,今年水利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和灵活有效的运行机制,山西、内蒙古等十多个省区市出台了工程管理办法,山西省已建的1.2万处集中供水工程中96%落实了管理主体和责任人,为巩固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成果,确保农民长期受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大型灌区,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拟定了《大型灌区和泵站管理岗位定员标准》、《大型灌区和泵站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开展了30个大型灌区的改革试点,为提高灌区现代化管理水平,启动了在大型灌区信息化试点建设工作,完成了灌区信息化规划编制大纲。为实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农业节水,甘肃、河北等10个省发布了主要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我们也启动了全国100个灌溉试验站建设。
(四)改革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们加大了对大型灌区和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为从根本上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权责不明、管理不善、投入不足、发展滞后等问题,最近出台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其核心内容是明晰工程所有权,采用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建设和管理好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目前全国1200多万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中600多万处进行了改革。在灌区改革中,对支渠以下的水利工程,大力推行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目前全国已成立3000多个用水户协会。在水费计收机制上,推广了山西省夹马口等灌区实行末端水价等做法,通过完善测水量水设施,采取“一票收费”、“听证会”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实行计划用水、合同供水、计量收费。这些措施使用水户享受公平、合理的灌溉排水服务,促进了节约用水,有效地保证了支渠以下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减少了收费环节和搭车收费现象,减轻了农民负担,有利于灌区可持续发展。
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农村水利的发展,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和发展农村经济做出新的贡献。入秋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入贯彻国务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到12月16日,已累计完成投资243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投资126亿元,农民群众投资110亿元,投劳17.6亿多个工日,完成土石方40多亿方。解决了1500多万人的饮水困难;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2458万亩;新增改善除涝面积636万亩;改造中低产田987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万平方公里。
二、2004年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根据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2004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水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城乡用水安全,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保障农民饮水安全、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用水安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工程管理,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推动农村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按照自然地理条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村水利工作重点布局是:在平原地区,着力抓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力推行节水灌溉,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山丘区,开展以雨水集蓄利用为主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逐步使南方山丘区人均拥有半亩到一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北方山丘区人均拥有两亩有可靠水源的旱地,稳定解决群众温饱问题;在草原牧区,依据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加强以灌溉饲草料地为主要内容的牧区水利建设,保护草原生态,发展牧区经济;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有条件地区,抓好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建设农村优美环境。2004年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解困工作。继续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解决1000万人饮水困难。对新建工程积极推广社会公示、巡回监理、报账制等行之有效的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建设质量;对集中供水工程,在开工之前要明确管理单位,落实管理人员,让其参与和监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为工程建后管理打下良好基础。对已建工程,各地要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或完善具体的管理办法。到年底,全部建成的集中供水工程都要明确管理主体和建立良性运行的水价机制。为加强规范化管理,完成《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的编制,把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和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农村饮水困难基本解决之后,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解决饮水安全上来。今年组织编制“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同时开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饮水安全标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投资政策等研究。
(二)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和排涝设施建设,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和提高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继续发挥大型灌区在粮食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紧紧围绕“两改一提高”通过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业综合开发、节水示范、贴息贷款等资金渠道,加快大型灌区改造与节水示范项目建设步伐。在加强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的同时,搞好田间节水设施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坚持常规地面节水和先进节水灌溉技术相结合,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对粮食主产区,争取新开一批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在水土资源相对丰富的东北地区,适当扩大灌溉面积,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做出新的贡献。在科学试验的基础上,推动各地加快制定科学的灌溉用水定额,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协调民政部等有关部委,制订鼓励农民参与灌溉管理改革的政策,推进用水户参与管理。继续推动30个大型灌区信息化试点工作,完成试点灌区数据监测、采集、信息传输、基础数据库、控制平台的建设,促进灌区信息化工作。编制完成全国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规划,并开展泵站更新改造试点,争取在2005年将粮食主产区350座大型泵站技术改造列入水利基建计划。
(三)加强牧区水利建设。牧区水利是保护草原生态和牧民致富的“双赢”工程,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首先以内蒙古中部、新疆北部、青海三江源区等生态严重恶化的地区为重点,做好实施《全国牧区草原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规划》的前期工作;第二,加强与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办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在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四川等省(区)水资源相对较好的地区先期开展牧区水利建设,新增灌溉饲草料地90万亩,使3600万亩天然草原得到有效保护,为保护草原生态、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牧民致富提供基础保障。第三,加强已建牧区水利试点项目的建后管理,同时加强牧区水利项目区地下水资源的监测、评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适合牧区特点的牧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模式。第四,加强牧区水利建设相关问题的研究,如牧区水利项目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天然生态用水的关系、牧草的需水机理和耗水量研究、牧草的灌溉定额研究等,为全面实施规划、确保用水安全奠定基础。
(四)加强对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组织和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地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抓紧落实水利部颁发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各地的改革政策,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下,调动农民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鼓励农户兴修小微型农村水利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联户或自然村兴建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成立用水合作组织,协商解决出工、出资及水费计收等问题;跨村或跨乡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按照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由乡镇水管部门和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维护。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探索尊重农民意愿、民主议事办水利的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争取国办、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门的进一步支持,出台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相关政策。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助,引导广大农民搞好新形势下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五)抓好农村水利改革。第一,推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逐步建立农业用水监督管理体系。在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明确各地区、各主要用水单位农业用水总量和灌溉用水定额两套控制指标。各地区和用水户要在用水指标控制下节约用水、高效用水,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节约的水允许有偿转让。在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区分不同作物合理确定农业水价,逐步做到按供水成本计价,按量计费,超定额累进加价,用经济杠杆促进节水。这项工作在第二批节水增效重点县、已实施节水改造的大型灌区中试点并逐步推开。第二,积极推广用水户参与管理。在各级政府和水利等有关部门的宣传、引导和扶持下,鼓励用水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用水合作组织,让农民广泛参与灌溉、排水和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对其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协商、自主决策。第三,继续做好大型灌区、泵站管理体制改革,在抓好灌区和泵站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定岗、定员和维修养护定额测算,举办培训班,指导灌区按照《大型灌区和泵站管理岗位定员标准》,以及《大型灌区和泵站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定员定岗,将社会公益性有关费用纳入各级财政扶持的范围。第四,抓好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依据《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放开建设权,明晰所有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责任。
为保障农村水利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既做事又育人,提高干部素质,抓好理论学习和人才培训,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好行业队伍建设。2004年准备举办一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水处长研讨班,组织6期实施农村饮水解困、节水增效、牧区水利、雨水集蓄利用等四大工程建设的专题培训班,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管理,不断开拓,扎实工作。
总之,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第一线调查研究,指导和服务好农村水利建设。以创新的精神,加快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继续推进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