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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研究
  浙江水利厅农田水利总站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4/1/13    

一、解决农村饮用水问题的背景

水是人类生存最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获得安全饮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和基本人权,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全球每六人中有一人不能持续获得安全饮用水,每八秒钟就有一个孩子死于与水有关的疾病,发展中国家80%的发病及死亡与水有关,每年由于供水和卫生设施匮乏直接造成的死亡人数达220万人,占全世界死亡总数的四分之一。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都把提供城乡广大居民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作为主要职责。

2000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各国国家首脑郑重承诺:到2015年前将无法获得洁净饮用水和基本卫生条件的人口减少一半(联合国《千年宣言》)。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2003年世界环境日呼吁:"为所有的人,特别是穷人,提供必要的水服务设施,……为帮助急需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20亿人摆脱困境而尽全力。"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工作,胡锦涛总书记于2003年7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无论有多大困难,都要想办法解决群众的饮水问题,绝不能让群众再喝高氟水。"温家宝总理在2001年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上强调:"要下决心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这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我国农村有3.6亿人饮水不安全,其中饮用氟砷含量超标的6500万人,饮用苦咸水3700万人,饮用微生物含量超标的1.5亿人,饮水困难的5020万人。国家"十五"发展规划,到2005年,全国基本解决现存的502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从2000年国家开始实施饮水解困工程,至2003年,共投入85亿元国债资金,加上地方配套共投资170亿元,重点解决了中西部地区4000万人口的饮水困难。"十五"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后,农村供水工作由解决饮水困难为主向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为主转变。水利部计划"十一五"期间,以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实现饮水安全为目标,重点解决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等饮用水水质不达标问题以及局部地区饮用水严重不足问题,使6000万农村人口获得安全饮用水,到2020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推动下,农村供水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位于全国前列。但是,农村饮用水保障体系总体而言还很脆弱,与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有很大差距,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提出"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并列入"五大百亿工程"重要实施内容,符合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是党的"三个代表"思想在我省农村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二、农村饮用水发展历程及其现状分析

1、农村饮用水工作的历程

我省农村饮用水工作大致经历了"农村改水"、"农村供水"、"乡镇供水"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解放初期,为了消灭以血吸虫病为重点的水媒介传染病,由卫生部门组织开展了改善农村饮水方式和改进饮水水质的改水工作,这个阶段以个人、家庭形式为主,例如灶边井、分塘供水、明矾沉淀等。

第二阶段,上世纪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卫生部门开展了"两管、五改"活动(管理饮用水水源、管理粪便,改厕所、改畜圈、改水井、改炉灶、改良环境)。八十年代初,我省争取到了首批"世界银行贷款-中国农村供水项目",以此为契机,兴建了一批农村供水设施,农村供水事业得到较大发展,同时乡镇供水逐步发展起来。

第三阶段,八十年代后期,经国务院确定,水利部门归口管理农村人畜饮水和乡镇供水。水利、卫生、城建等部门密切配合,筹划农村饮水之事。省水利厅每年安排部份农田水利资金通过试点项目专项扶持和面上项目贴息贷款推动乡镇供水发展。 1996年,省政府出台了水利"五自"政策,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自行筹资、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管理、自行还贷的"五自"办法建设供水水源工程。省水利厅编制了《浙江省乡镇供水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乡镇供水工作开展。1998年,确立了10个县(市)为乡镇供水试点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试点县建设及面上重点供水工程建设。

经历50年三个阶段的农村饮水工作,到2002年底,浙江省村镇建设统计资料显示,全省建制镇756个,有供水设施的722个,其中有自来水厂715个,受益农业人口810万人;集镇685个,有供水设施626个,其中有自来水厂381个,受益农业人口181万人;村庄5.6万多个,有供水设施3.35万个,受益农业人口1928万人(据调查,约30%的小型简易农村供水设施瘫痪废弃有600余万人返回取用天然水,实际受益人口约1300万人)。

2003年开始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标志着新一轮更高水平、更大规模以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为目标的农村饮水工作拉开了序幕,我省农村饮水工作进入了历史性的新阶段。

2、农村饮用水现状分析

参照水利部最近的《农村供水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和国内外有关标准,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供水、用水现状,拟从饮水安全角度将农村人口饮水分为饮水困难、饮水不安全、饮水基本安全、饮水安全四个层次。具体标准如下:

◆饮水困难:居住点至取水点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70-100天用水量低于60升/人·日;氟病区饮用水源中含氟量超过1.1毫克/升。

◆饮水不安全:在水量、水质、保证率、方便程度等方面存在不安全因素。用水量不足60升/人·日;水质不能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供水保证率低于90%,每天供水时间不足6小时等。

◆饮水基本安全:水量不低于60升/人·日;水质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供水保证率高于90%;每天供水时间高于6小时等。

◆饮水安全:水量高于60升/人·日;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供水保证率高于95%;每天供水时间高于12小时等。

按上述标准定性分析:我省2001年农村人口3621万人,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2369万人。未喝上自来水的人口1252万人。在自来水受益人口中,有1748万人的饮用水在水量、水质、保证率和方便程度等方面符合或基本符合规定标准,为饮水基本安全和安全人口,占农村人口的48.3%;另有621万人,因供水设施简易,在供水水源、用水峰谷期以及气候等因素的影响下,供水保证率和水质保障程度偏低,自来水的安全度存在不稳定性,其中约480万人为饮水不安全人口。未用上自来水的人口基本属于饮水不安全和饮水困难,其中有1020万人受污染水、苦咸水、高氟水等不良水质影响,存在着饮水不安全因素,有110万分布在偏远山区和海岛的农村人口饮水困难。

经全省农村饮用水现状普查和饮用水水质抽样检测,我省农村需改善饮用水条件1500万人,主要分布在滨海平原、河网平原及部份丘陵地区;需解决饮水困难110万人,主要分布在海岛六县和丽水、温州、衢州部份山区。

3、农村饮用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 认识不足,管理体制不顺

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饮用水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还没有把农村饮用水问题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对农村供水事业缺少必要的资金与政策扶持。一方面由于各地财政状况不一,存在客观原因;另一方面,面向农村惠及农民的供水工程建设,经济拉动作用不很显著,政绩显现性不强。全省农村供水事业的发展处于不平衡状态。

同时供水管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饮用水工作的发展。建设部门负责城镇供水,卫生部门负责农村改水,水利部门负责乡镇供水。农村供水从规划、建设到运行管理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督指导和相应的政策支持,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渠道不一的财政投入不能同筹共济,影响政府履行解决农村饮水这一公益事业的职责,这也是目前农村饮用水工作力度不大、开展缓慢的一个原因。

◆ 缺少政策扶持、农村供水很难市场运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具有规模的供水工程项目开始进入市场运作,如绍兴汤浦供水、舟山大陆引水、温州珊溪供水、台州长潭供水等。但是农村供水受益区域分散、管线长,单位水量投资大,用水量少,投资效益低,其工程建设项目完全按市场机制操作有一定难度。我省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海岛平均投资1000元/人、山区600元/人、饮水改善项目平均800元/人。若综合平均投入按人均800元、年用水量按人均36 m3、制水综合成本为1元/ m3计算,水价定为1.5元/m3,投资回收期要50年,水价定为2元/m3,投资回收期也要20年以上。水价定得低,投资无以回报,水价定得高,农民难以承受。因此,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社会公益性强,经济效益差,没有优惠政策的扶持引导,社会资金或民间资本不会投向农村饮水工程。解决浙江千万农民饮用水问题,需要百亿资金,如果完全靠各级财政投入短期内无法解决,靠农民群众自行筹措而低收入的农民又无能力承担,吸引社会参与民间投入则缺少政策扶持引导。

◆ 农村饮水工程设施简易、技术状况差、管理落后

农村供水工程规模普遍偏小,现有的村镇水厂和供水站日供水能力小于1000吨的占92.4%。这些水厂制水工艺相对简陋,尤其是村级水厂,很少配套过滤、消毒等设施,消毒方式基本采用漂白粉类,有些还只是季节性和应急性消毒。据抽样调查的211个村镇水厂中,沉淀、过滤、消毒等设施齐全的只有68个,仅占30.4%,有简单消毒设施的105个,约占50%。多数所谓的"自来水"实际上是"自流水"。被抽查的210个水厂(站)的入户水水样,只有54个水质合格,占25.7%,其余均存在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氯化物、氟化物、锰、铁、耗氧量、PH值、亚硝酸盐等指标超标的问题。

长期以来,供水更多地被认为是纯公益性事业,城镇水厂大都由政府负责建设和经营,水厂不是国有企业就是集体企业,有着很浓的计划经济色彩,冗员多,成本高,水费收不抵支,运行困难。村级供水工程虽有很强的公益性,但投入以乡镇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群众筹措为主,公共财政支持很少,产权不明晰,管理落后,水价未能按照制水成本核定计收,有的村级水厂甚至不收水费。水厂缺少后期维护管理经费,若干年运行后,设施老化、管网渗漏,得不到及时维护保养,工程效益衰退,有的难以为继,停产倒闭。全省有619万农村人口因早期兴建的小型供水设施年久失修老化或管理不善而瘫痪又返回饮用天然水。

◆ 农民卫生意识不强,用水观念有待转变

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工业、农业、生活造成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已对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构成了威胁,不少农村农民因"水"患病致穷。有很多水媒介疾病并不立即发病,因此饮用水卫生并没有引起农村居民的足够重视。饮用洁净的自来水,细菌性肠道传染病年发病率可以从原先饮用"原水"的0.35%下降到0.06%,平均每户农户可减少医药费支出40元。有些农民看重眼前支出的水费而忽视了因身体造成危害所支出的医药费。在已通自来水的乡村中,经济条件好的农户有一定的卫生意识,能够饮用卫生的自来水,而有些农户为了减少水费支出,还是使用天然的自流水、方便水或浅层地下水。"天然水"看似清洁,但其中铁、锰、氯化物、氟化物、细菌等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给农民健康留下隐患。对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有待加强。

三、开展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客观要求与基本条件

1、客观要求分析

◆ 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缺水现状,直接影响农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村饮用水已是广大农民期盼已久的愿望和要求。

今年,浙江省部份地区遭受50年一遇的大旱。舟山、温州、台州、丽水、宁波、衢州等地干旱严重,偏远海岛、山区群众饮水十分困难,在旱期,全省有159万人和63.6万头大牲畜发生饮水告急。由于缺水,农民的卫生条件得不到保证,玉环等部份地区已发生因缺水引发的副伤寒疫情。不少农村缺少工程设施还沿用传统方式取用天然水。经全省71个县中187个村的抽样调查,其农户饮用天然水(浅井水、河网水、山泉水等)的水样,不合格的168个,约占90%,主要是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浑浊度、总硬度、氯化物、氟化物、锰、PH值等指标超标。卫生部门调查,我省饮水中氟含量超标的涉及33个县(市、区),其中病区村294个,受地氟病威胁的人口有44.5万人。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缺水已直接影响到农民群众的生活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是工程型缺水。我省丽水、衢州、温州等山区水资源量较丰富,由于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缺乏供水工程。如丽水市年均降水量328.28亿m3,总水资源量为213.47亿m3,人均水量7758 m3,是全省人均水资源量的3倍多,但现有供水工程可供水量为9.1亿m3,人均综合供水量370m3,低于全省人均综合供水量450m3,为均值的82%,水资源利用率偏低,工程可供水水量难以满足各行各业对水的需求,属典型的"工程型"缺水。遇到干旱年份,水库干涸、溪河断流,有限的供水为了保障城镇用水,作出牺牲的是农村和农民。

二是资源型缺水。舟山、玉环、洞头等海岛地区尽管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较高,但水资源短缺,属资源型缺水。舟山群岛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601 m3。玉环县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683 m3,洞头县人均水资源量仅362 m3。受自然条件限制,再兴建拦蓄工程难度很大,主要靠建设一些分散的微小型雨水集蓄工程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干旱年份还得从内陆引水来解决。在今年遭受的五十年一遇的大旱年,舟山市、玉环县、洞头县、象山县分别有47万、30万、6.8万、20万人发生饮水困难,纷纷从内陆装运淡水来维持生计。海岛水资源不足,供水成为农民生存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三是水质型缺水。水质型缺水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展较快的杭嘉湖、萧绍平原及浙东南滨海平原地区。平原因属我省八大水系下游,降水量较少,水流缓慢,河床淤积,水体自净能力减弱。加上这些地区经济发展快,工业、生活废污水超量排放,以及污染型化肥、农药施放量增加,致使河道水体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氨氮、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等严重超标。正如嘉兴等地民间流传一首民谣: 60年代烧水做饭、70年代淘米洗菜、80年代农田灌溉、90年代只能洗马桶盖,很形象地说明了河网水质的恶化趋势。2003年《浙江省水资源质量通报》反映,全省重点水域水质劣于地表Ⅲ类标准的占49.9%,而作为饮用水源的水质至少要优于Ⅲ类。许多水厂因河网水体污染被迫放弃原有取水口,从原来的就近河网取水转向水库,或从外流域调水来解决饮用水问题。嘉兴地区和温黄平原等地为了获取饮用水源大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大面积地面沉降。水域水体污染不仅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也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

◆ 城乡之间悬殊的差距主要反映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和公共保障体系的薄弱,加快农村自来水普及,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所谓全面小康,不仅包括城市,更包括占人口70%的农村,不仅反映在经济收入增加,更体现在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的提高。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社会公共保障能力薄弱,城乡差别扩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在农村。而农村饮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千万农村居民生存、生活和发展。要小康,首先要健康。农村供水工程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和提高浙江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农村小城镇、中心村建设的主要配套设施,是农村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的前提条件。我省要在2002年提前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势必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自来水普及。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受益对象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农村和经济收入不高,生活水平偏下的农民群众。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2、基本条件

◆社会经济条件:有资料表明,农村自来水发展水平随着GDP的增长而提高,当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线性相关比较明显,大体上人均GDP增长1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2个百分点。同时农民收入增加与自来水普及也密切相关,当农民收入达到3500元以上,对生活质量提高有了新的认识和需求,饮用洁净的自来水成为他们的愿望,并且有能力负担为保障饮水工程正常运行的水费。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13.1%,综合实力显著增强。2002年,全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670亿元、人均GDP值达1.68万元,财政总收入1167亿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2100元和4940元。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已走在全国前列,农民收入总体上也有较大增长,具备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经济基础,只要各级政府重视,千万农民饮用水问题是有能力解决的。

◆水源工程条件:全省现有小(二)型以上水库3910座,总库容378亿m3,塘坝23万座,蓄水近10亿m3。目前各类工程供水能力200多亿m3,规划今后几年继续兴建一批供水水源工程,到2010年达到300亿m3能力,以满足工业、农业、城乡居民以及环境的用水需求。2002年,全省各类工程供水量208亿m3,其中农业灌溉105.3亿m3;林牧渔业用水12.9亿m3;工业用水53.3亿m3;城镇生活用水16.9亿m3;农村生活用水12亿m3;城区河、湖补水量7.4亿m3。近几年来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效益农业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节水措施的逐步普及,农业用水量呈逐年减少趋势,部份水库已由以灌溉为主转向城乡供水为主。截止2000年,全省已有221座水库已转向城乡供水,总库容36.3亿m3,其中转向城乡供水水量为12.9亿m3。按农村人均用水量近期80升/人日、远期120升/人日测算,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近期新增农村供水量约2亿m3,远期5亿m3。新增农村饮水的水量仅为工程供水能力的1%左右,总量不大且又分散各地,不会影响全省水量供需平衡,况且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用水需求是兴建供水水源工程的首要任务之一。从全国来看,浙江的降水量相对充沛,由于水资源的不均衡和水源工程分布的不均匀性,存在区域性缺水状况,对此,省政府正在组织编制《钱塘江河口水资源配置规划》、《浙东引水工程专项规划》、《新安江引水工程专项规划》等。根据规划,我省将启动新安江引水、浙东引水、楠溪江引水等大型区域性引水工程,项目实施后,杭嘉湖平原、萧绍虞平原及乐清一带城乡供水将进一步得到保证,为农村饮用水提供更加充裕的供水水源条件。

四、开展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线,以水资源优化配置为中心,以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将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作为新时期农村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为农村实现现代化提供支撑和保障。

2、基本原则

◆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根据当地地形地貌、水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充分做好前期研究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符合实际的工程措施。

◆ 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稳步提高的原则

优先解决饮用水困难和对农民生活、身心健康影响较大的饮用水问题,加快改善生产要素相对集聚的村镇饮用水条件。

◆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农民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发挥引导作用;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提供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资本投入的政策环境;要推行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办法,调动农民群众筹资投劳的积极性。

◆ 深化改革、建管并重、持续发展的原则

要精心组织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在建设的同时,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探索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模式;要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五、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战略目标

(1)基本目标:

2007年使我省农民饮用水条件有较大改善,2012年使我省农民饮用水全面改善,2020年使我省农民饮用水上新台阶,与城市居民用水同步,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阶段目标:

◆2007年阶段目标: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一期工程,解决5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明显改善400万农民饮用水条件,投资30.5亿元,力争改善600万农民饮用水条件,解决8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投资约45亿元。实现建制镇、集镇与村庄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85%、75%、60%以上,全省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5%。

◆2012年阶段目标:在前五年的基础上,彻底解决1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全面改善1000多万农民饮用水条件,总投资达到85亿元以上。实现建制镇、集镇与村庄自来水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0%、85%、75%以上,全省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

◆2020年阶段目标: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饮用水工程体系,提升农村居民饮用水标准。实现建制镇、集镇与村庄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100%、95%、90%,全省农村饮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

六、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1、建立完善的水资源配置体系

为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的形势,加强对现有水源及蓄水工程,尤其是中小型蓄水工程的挖潜配套,增加城乡供水能力。同时在丘陵、山区、海岛因地制宜新建一批小型水源工程,满足分片供水的需要。浙北平原、浙中盆地、浙东沿海等人口密集的地区,则依托浙东引水工程、曹娥江引水工程、宁海白溪引水工程、舟山大陆引水工程、岱山向舟山本岛引水工程、楠溪江引水工程等跨流域水资源调配工程的建设,建立起相应的引、蓄水配套工程,为联片集中式供水创造条件,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通过新建水源工程、结合区域调水工程及配套工程、调整现有水源工程功能等方式,逐步建成水量充沛、水质优良、功能完善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保障面广量大的农村农民饮用水源。

2、建立科学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

杭嘉湖、萧绍虞等平原地区:通过撤并乡、村小水厂,整合资源,扩大城市及主要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规模和供水能力,管网向农村辐射延伸,逐步建成联片集中供水体系,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饮用水与城镇同网同质。

丘陵山区、规模较大的海岛地区:通过以县(市、区)、镇(乡)的集中供水向周边农村辐射为主,中心村为单元建分散供水为辅的原则。建成城乡分片集中供水工程体系,规范供水网络,改善农民饮用水条件。

偏远山区及小岛:首先按"大岛建、小岛迁、下山脱贫"原则,实现异地致富、异地解决饮水问题。部份短期内无法迁移又居住人口集中的村落,通过建设小型水源工程,如山塘、蓄水池、坑道井、屋顶接水等,并配套小型净水和消毒设施,建成一批小型独立供水体系,以解决当地农民的饮水困难。

3、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发挥各级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提倡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办法,调动农民群众筹资投劳的积极性,提供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资本涌跃投入的良好政策环境,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和以生活用水为主日供水量1000吨以下的小规模供水工程,以政府投入为主,受益农民合理承担。日供水规模1000吨以上、1万吨以下的乡村供水工程,鼓励采用合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建,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城镇水厂向农村辐射的供水工程,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给予适当的扶持与政策鼓励,促进民间资本参与投资与经营。

4、建立良性的工程运行体系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要以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用水为目标,以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场经济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农村供水工程特点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工程良性运行。

◆ 区分工程性质,实行分类运行管理

偏远山区、海岛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微型饮水工程,如水池、水窖等,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方式。鼓励个人投资兴建,政府给与一定的扶持。其产权归个人所有,属于家庭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单村或联户供水工程,产权归集体所有,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或由村委会管理。

以社会效益为主,并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的乡村供水工程,鼓励参照"股份合作制"模式组建实体,按照企业模式运作。鼓励受益者以出工、出资、出地的方式参股。在建设资金不足时,可以吸收有钱的"大户"入股投资经营,并给予合理投资回报。

以经济效益为主、兼有一定社会效益的乡镇供水工程,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所有",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合理的水价是保证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的关键。水价的形成要考虑供水单位的成本补偿和合理的利润,同时也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定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

对小型农村饮用水工程,为保证工程日常运行、维修和更新改造,水价按供水成本计收,不以营利为目的。个别困难地方成本水价一时不能到位的,应确保运行费和维修费,在成本水价逐步到位的过渡期间要有妥善的补偿措施。

有一定收益的乡镇供水工程,其水价核定依据国家的水价政策,做到回收成本和实现盈利,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对不同用途的耗水实行水价级差,一般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高消费用水的利润水平高于生产用水。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利润按国家规定的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5、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监督管理体系

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监督管理体系是推进农村供水稳步发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用的重要保障。1988年国务院72号文件明确水利部负责农村人畜饮水工作,归口管理乡镇供水工作。2003年省政府明确省水利厅是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责任部门。因此,要建立起统一的行业管理部门,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统一管理农村供水工作。研究制定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建立起统一的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网络,定期、定时、定点对农村供水水源水质及农村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农村供水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饮水不安全因素,及时提供给管辖区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农民群众饮水安全。

农村供水企业或管理单位要建立起定期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的检测制度,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七、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为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 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是富民实事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协调行动。

各地应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解决农民饮用水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统一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全社会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氛围,让"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深入人心。同时,应侧重宣传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及相关知识,提高农民饮用水卫生意识,改变农民传统用水方式,提高农民饮用水卫生意识,促进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 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地要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年度目标,实行年度考核,将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列为评价各级政府和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水利、卫生、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合作。

2、研究制订政策法规,为千万农民饮用水提供法治保障

◆ 制订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确保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3]228号),确定了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实施的范围、程序及资金管理的要求。

◆ 制订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优惠政策

农村供水的受益面是千百万农民这一弱势群体,既考虑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减轻他们的支出,同时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积极性,要在农村供水工程的用地、用电、利税及规费等方面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加快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步伐。在农村供水水费构成中,减免有关税收、规费,杜绝搭载任何其它费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对面向农村供水的工程建设在用地、银行信贷以及运行电费等方面予以优惠,吸引民间资本投向农村饮水工程,并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贯彻国家有关农村饮水的方针政策,根据我省农村供水发展的实际,适时制订农村供水条例、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为农村供水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

3、建立多元化、多层次投融资体制,为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提供资金保障

◆ 加大各级财政投入

多年以来,在解决城市、农村供水问题上一直是两套政策:城市供水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村供水以农民投入为主。针对城乡差距扩大,"三农"问题突出、国家开始调整政策倾斜对象,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农村。为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将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持每年按一定比例的增长。

◆ 建立完善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坚持以改革的思路、用市场化的手段,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金投向农村供水工程。政府通过财政补助及减少规费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不同形式参与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市场化进程。

4、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为千万农民饮用水提供技术保障

参照国家有关供水工程的技术规范,加紧制订《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技术标准》,用以指导全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工程设计须由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具有一定规模的工程建设要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对规模较小的饮用水工程项目要提供定型设计并加强质量监督。供水水质要按《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标准控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保证工程长久发挥效益,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的、安全的饮用水,从而促进我省农村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5、完善管理体系,为千万农民饮用水提供体制保障

我省在城乡供水的管理体制上,存在着"多头管水"的现象,大部份地区是城建部门主管城市供水,水利部门主管乡镇供水,卫生部门管农村改水,往往各行其政,拧不成合力。根据外省经验,我省的岱山、永康等市(县)成立了水务局,在管理体制上实行水务一体化,由水利部门统筹管理城乡供水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因此,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实现水务一体化,对保障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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