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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实行企业投资引黄干渠节水改造有偿获得水权
宁夏:走出成功解决干旱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用水新路
  陶丽琴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4/4/8    

在水资源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工业社会发展新增水量如何解决,是北方地区,尤其是黄河流域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采取由企业投资进行渠道改造,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把通过渠道防渗工程节省出来的水作为企业用水,这种有偿转让水权的方式探索了一条既保农民用水权益,又保工业社会新增用水的新路子。

宁夏属经济社会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2002年,全区人均GDP为5800元,仅为全国平均值的70%。工业增加值占GDP的34.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今后10年内,宁夏经济必须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任务十分艰巨。针对宁夏煤炭资源储量大的特点,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了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以建设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为突破口,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建设进程的重大战略决策。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将再造一个宁夏工业,对宁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至关重要。

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开发建设面临最大的挑战之一就是水资源紧缺问题。各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发挥效益需要3.6亿立方米水量。但当地水资源匮乏,国家分配给宁夏的黄河水只有40亿立方米,全区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在相当程度上要依靠这40亿立方米水,国家对宁夏新上工业建设项目不再增加黄河取水指标。

没有水,怎么办?宁夏把目光盯在农业上。该区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95%以上,工业用水仅占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0%,用水结构失衡。解决宁夏工业和城市发展用水问题,只能从实际出发,改变现有水资源利用格局,调整用水结构,从宏观上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从微观上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

长期以来,宁夏引黄灌区由于投入少,灌排工程老化失修严重,渗漏严重,渠系水利用系数只有0.42;田间灌溉定额偏大,青铜峡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35,节水的潜力巨大。实施节水农业,一方面通过工程措施减少渠道输水损失,另一方面通过田间节水措施降低灌水定额,提高田间水利用效率,从而提高灌区水资源利用效率。采取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把灌溉过程中渗漏、蒸发的无效水量节约下来,转移到工业用水上,实施水权有偿转让,是调整用水结构和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改变了以往工业新增用水从农业用水中无偿划拨指标、剥夺农民用水权益的做法,避免给农业生产带来重大影响。

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宁夏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指导,通过水权转让,在农业节水基础上,统筹城乡水资源配置,通过工业支持农业节水,农业节水支持工业和城市建设,充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保障今后工业乃至社会发展用水。

首次开展水权有偿转让试点工作的项目有两个:宁夏大坝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和宁东马莲台电厂一期工程。其做法是,由大坝电厂和宁东马莲台电厂分别对青铜峡河东灌区汉渠灌域和河西灌区惠农渠灌域进行节水改造,把节约的水量有偿转让给两家电厂,解决电厂的用水问题。

汉渠灌域节水改造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932.7万元,工程实施后,每年减少渠首引黄水量5000万立方米,减少耗用黄河水量1800万立方米。大坝电厂负责投入2/3的资金。惠农渠灌域节水措施工程总投资为5696万元,工程实施后,每年减少渠首引黄水量5700万立方米,每年减少耗用黄河水量2150万立方米,宁东马莲台电厂负责总投资2/3的投入。两项工程其余1/3资金均由自治区政府承担。目前,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正在按计划进行。

宁夏实施水权转让的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拓展了水利融资渠道。该区引黄灌区节水改造工程任务艰巨,到2015年,青铜峡灌区节水改造工程需完成投资36亿元,目前国家共安排灌区节水改造续建配套工程投资3.6亿元,资金严重不足。通过水权有偿转让,拓宽社会融资办水利的路子,弥补了灌区节水改造资金的不足。据初步估算,对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实施用水有偿转让,可筹集资金8.4亿元,将大大加快节水工程建设步伐。

宁夏水权有偿转让的重大意义在于走出了一条成功解决干旱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用水新路。据了解,近几年,黄河来水偏枯,供用水矛盾日趋突出。随着宁夏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和城镇用水急剧增加,预测到2010年,工业及城镇生活用水将由目前的4.84亿立方米增加到11.3亿立方米,水资源短缺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社会各界对实施水权有偿转让方式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这一做法既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又产生了很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实现“五赢”:一是通过水权转让,为煤炭资源转变为电力资源提供了用水保障,赢得了宁夏工业快速发展。二是使企业用水得到保障,挣脱了制约的“瓶颈”,赢得了发展空间。三是水利工程状况得到改善,工程安全度得到保障,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得到提高,赢得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四是保护了农民合法用水权益,输水损失减少,水费支出下降,为农民赢得了经济效益。五是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没有增加引黄水量,为黄河不断流做出了贡献,赢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目前,水权转让还处于试点阶段,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此有关人士建议:

第一,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水市场是一个准市场,水权转让涉及工业、农业及农民利益等问题,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政府加强宏观调控,逐步利用市场机制,引导水权交易和水市场建立。

第二,规范水权转让行为。在水权交易时,必须分析灌区的节水潜力,水资源的供给、需求和缺水状况,从节约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和调整产业结构入手,本着统筹兼顾原则,拟订科学、合理的节水方案和水权转让实施方案,论证水权转让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灌区只有节约出多余的水,才能实施水权转让,不能盲目地从事水权交易。

第三,合理确定水权转让年限。采用衬砌渠道等工程措施节水时,存在工程维护和工程老化等问题,维修经费需要解决。工程老化后节水功能逐步丧失,渠道需要再次进行更新改造。水权转让年限应与工程使用年限相一致。

第四,科学确定水权转让价格。此次水权转让价格是按照节约单方水所投入的节水改造费用来确定的,每立方米水权转让价格2.70元左右。这种定价显然不能完全反映水资源的价值。水权转让的价格至少应该包括节水投入、经济生态补偿、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费等,应尽快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水权转让的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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