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的水资源制约问题,内蒙古、宁夏两区分别于2003年4月、9月开始了水权转让试点工作。为了深入了解宁蒙水权转让情况,我们于近期深入宁夏、内蒙古沿黄地区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与黄委、宁蒙两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企业、灌区农户的座谈,调研组深深体会到:宁蒙水权转让的成功实践为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开创了一条新途径,标志着部党组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指导治水实践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宁蒙水权转让的成功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宁蒙水权转让的背景
随着黄河流域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黄河水资源短缺形势日趋严重,成为宁蒙两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最重要的制约因素。
(一)大力发展能源项目,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宁蒙两区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主要途径
与东中部省区相比,宁蒙两区是经济后发地区,依托优势、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是两区的中心任务。宁蒙两区煤炭资源丰富,人均占有量居全国前列。发展火电,将煤炭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宁蒙两区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主要实现方式。宁蒙沿黄地区是两区实施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地区。按照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宁夏沿黄地区规划建设工业基地,规划至2020年新建7座大型火电厂,新增总装机容量1500万千瓦。在内蒙古,仅鄂尔多斯市与全国各大电力公司拟建的火电项目总装机就高达4000万千瓦。可以预见,随着煤炭等资源优势不断转化为经济优势,宁蒙的经济社会将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二)水资源短缺是宁蒙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最重要的制约因素
1.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资源的支撑。随着宁蒙两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资源短缺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最重要的制约因素。宁蒙两区加快发展的主要途径是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吸引资金,大规模建设能源项目。但能源项目大部分都是高耗水的项目,例如采用湿冷方式冷却的火电厂,一台30万千瓦机组每年需水约450万立方米。按内蒙古近期拟建设的大型工业项目测算,年用水量将增加2.2亿立方米,宁夏东部能源重化工基地规划至2010年需增工业用水1.9亿立方米,其中电厂新增用水0.9亿立方米。可见,如果没有水资源的有力支撑,宁蒙两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是难以实现的。
2.宁蒙两区水资源短缺,经常超指标使用黄河水。宁蒙两区年平均降水量300毫米左右,是全国地表水资源最缺乏的省区。黄河是宁夏全区和内蒙古中西部地区的主要客水资源。2002年宁夏引用黄河水量占全区总用水量的98%。自黄委会对黄河干流实施水量统一调度以来,宁夏每年均超指标用水。内蒙古1998至2000年平均耗水量64亿立方米,超过分配指标5.4亿立方米。黄河的开发利用现状已不允许宁蒙两区新增黄河干流用水指标。
3.用水结构不合理,灌溉用水浪费严重,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宁蒙两区用水比例严重失衡,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比例高达90%~96%。而渠系水利用系数仅为0.4左右,有一半多的水在输水过程中浪费掉。宁夏引黄灌区和内蒙古黄河南岸灌区亩均毛用水量高达1000多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倍。
农业用水结构不合理,灌溉浪费严重,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特别是2003年4月至7月上旬,黄河流域春夏大旱、来水锐减,黄河干流可分配水量只有64.48亿立方米。其中,宁夏分配水量16.1亿立方米,内蒙古分配水量17.88亿立方米,比同期多年平均减少30.2%和33.5%。旱情减少了水资源的有效供给,经济快速发展增加了对水资源的有效需求,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形成了对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巨大压力,用水结构不合理,水资源的利用效益和效率不高等等,都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紧张局势,水资源短缺日益成为宁蒙两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最重要的制约因素。
二、宁蒙水权转让的实践探索
面对水资源短缺的严峻现实,唯一的出路是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部党组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黄委,宁夏、内蒙古水利厅应用水权理论对水资源进行有效配置,通过“投资节水、转让水权”的方式,成功地解决了宁蒙经济社会发展中水资源短缺的难题,为我国建设节水型社会开创了一条崭新的道路。
宁蒙水权转让的实践是在水资源短缺形势异常严峻、解决水资源短缺的传统办法难以奏效、水权理论日趋成熟的条件下应运而生的,具有客观必然性。
(一)增加黄河取水——传统的解决办法走入死胡同
按照以往习惯,宁蒙沿黄地区发展工业项目需要增加用水时,几乎都把眼光盯住黄河,希望增加黄河取水。所以,当宁夏、内蒙古近几年面临新的增长契机,需要增加水资源来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时,仍然习惯于向黄委申请增加取水指标。例如,内蒙古水利厅曾于2002年6月为达拉特电厂(四期)向黄委申请增加取水。宁夏水利厅曾在2003年5月为大坝电厂(三期)和马莲台电厂申请增加取水指标。鉴于宁蒙近几年从黄河取水已超过了国务院黄河水量调度方案确定的取水量和黄河水资源日益紧张的现实,黄委从2001年起,再未同意宁蒙从黄河干流增加取水的要求。增加水资源供给的传统办法走入了死胡同。
(二)通过农业节水取水——资金短缺成为重要制约因素
解决水资源短缺的出路是节水,而节水的重点在农业。宁蒙两区用水结构不合理,农业灌溉用水浪费严重。理论上讲,节约农业用水的潜力巨大。根据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对宁夏青铜峡灌区、内蒙古河套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年节水量可达到40.4亿立方米。但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所需资金量很大。根据宁夏节水规划,至2020年,要节水18.4亿立方米,需投资32.98亿元。现有依靠财政投入的资金渠道根本不足以解决如此巨大的投资。资金短缺成为农业节水最重要的制约因素。
(三)水权理论的启示——水权转让新思路的诞生
经济要发展,发展要用水,农业节水投资缺口大,向黄河要水黄委不增加取水指标,没有水就没有经济发展。2002年6~12月,整整半年的时间,内蒙古自治区向黄委申请取水指标一直得不到批准,水资源短缺的问题无法解决,项目投资方为此十分着急,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面临巨大的压力,多方寻找对策但苦无良策。2002年12月,在水权理论的启示下,黄委针对内蒙古引黄灌区灌排工程老化失修严重、渠道砌护率低、渠系渗漏严重、渠系水利用系数低、田间灌溉定额偏大、农业用水浪费、节水潜力巨大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由项目业主投资农业节水工程,把灌溉过程中渗漏蒸发的无效水量节约下来,通过水权转让的办法,转移到拟建能源项目的工业用水上来的思路。这一“投资节水、转让水权”的新思路立即得到相关各方的积极拥护。2003年4月1日,黄委印发了《关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黄河取水权转让试点工作的批复》,同意在内蒙古开展黄河干流水权转让试点,通过对镫口扬水灌区(后更换为杭锦灌域)的节水改造,把节约的水量有偿转让给达电四期工程用水。
在宁夏,为缓解近两年缺电局面,自治区政府准备支持大坝电厂(三期)项目和马莲台电厂项目上马,于2003年5月向黄委提出取水许可变更申请,7月28日又向黄委报送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调整40亿立方米黄河用水结构的函》,提出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灌区节水工程改造、节水技术推广等措施,从国家分配的40亿立方米黄河用水指标中调剂出8亿立方米作为工业发展的后备水源。
黄委根据内蒙古水权转让试点的情况,向宁夏水利厅提出投资节水、转让水权的建议。9月3日,宁夏水利厅正式向黄委报送了《关于近期工业项目用水开展水权转让试点工作的请示》,黄委于次日发文同意宁夏通过对青铜峡河东灌区和河西灌区进行节水改造,把节约的水量有偿转让给大坝电厂(三期)和马莲台电厂。
至此,“投资节水,转让水权”这一运用水权理论实施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新思路在水资源短缺的困境中诞生了。
(四)水权理论的新应用——新思路指导新实践
在黄委批复宁夏开展黄河取水水权转让试点工作后,宁夏水利厅迅速制定了水权转让方案。于2003年10月编制完成《宁夏引扬黄灌区调整农业用水结构、保障工业发展用水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同时,组织编制了《宁夏青铜峡河东灌区汉渠灌域向大坝三期扩建工程转让黄河取水权可行性研究报告》《宁夏青铜峡河西灌区惠农渠灌域向马莲台电厂工程转让部分黄河取水权可行性研究报告》《宁夏大坝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和《宁夏马莲台电厂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等报告并通过审查。2004年1月2日,宁夏水利厅(后准备改为宁夏水利厅灌溉管理局)分别与宁夏大唐大坝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大坝电厂三期扩建、马莲台电厂工程签订了黄河取水权转让协议。2004年3月21日,经黄委批准的三个试点企业已分别拨付启动资金500万元给宁夏水利厅灌溉管理局,目前汉渠灌域和惠农灌域水权转让的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已经动工。至此,宁夏水权转让的两个试点方案进入实施阶段。
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专门成立了水权转让项目办公室,负责管理水权转让资金和组织水权转让节水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监督等招投标工作,并于2003年4月就达拉特发电厂四期扩建工程取用黄河水相关问题进行批复,要求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尽早开展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审和试点前期工作。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5月起委托编制了《水资源论证报告》《内蒙古杭锦旗向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黄河干流取水权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鄂绒集团硅电联营项目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9月通过黄委组织的审查。
目前,这两个用水企业都已与水权转让方内蒙古黄河工程管理局和鄂尔多斯黄河南岸灌溉管理局签订了水权转让协议。按照协议的规定,3月底前相关电力企业应投入500万~800万元的资金,启动节水改造工程。据了解,鄂尔多斯市的其他7个工业项目也已与水利部门达成水权转让的意向。
黄委结合宁蒙两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水资源条件,应用水权理论对缺水地区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新实践,成功地解决了宁蒙经济社会发展中水资源短缺的难题,形成了以农业节水支持工业发展用水,以工业发展反哺农业,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良性轨道,为我国建设节水型社会开创了一条崭新的道路。
三、宁蒙水权转让的特点和预期效果
(一)宁蒙水权转让的特点
2000年10月,汪恕诚部长在中国水利学会2000年年会上指出:“水权水市场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最重要的经济手段。”“水权转让和出售,使水的利用从低效益的经济领域转向高效益的经济领域,提高了水的利用效率。”“水权的转让并不是放弃农业灌溉,而是通过高效节水和加强管理,把农业节余下来的水权让给城市,做到农业和工业的协调发展。”此后,水利系统乃至全社会对建立水权水市场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和探索。从最早东阳—义乌的水权转让,到甘肃张掖农民用水户转让水票,再到宁蒙两区“投资节水,转让水权”的大规模、跨行业的水权交易,水权水市场制度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缓解水供求矛盾的巨大作用日益显现出来。
从制度绩效分析,东阳—义乌的水权转让将农业灌溉水权转让给城市供水水权,这种转让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益,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并没有得到明显提高。甘肃张掖农民用水户通过转让水票,进行微观层面上的水权交易,强化了农民用水户节水意识,推动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但这种交易主要在农业内部进行,农户对农户的水权转让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但水资源利用效益并没有得到明显提高。宁蒙两区目前正在实施的水权转让试点工作,是以投资节水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大规模、跨行业水权转让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益,是水权水市场制度对水资源优化配置第一次完整的体现。归纳宁蒙水权转让的特点,主要是:
1.高强度的节水投入,大规模、跨行业的水权转让,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了区域水市场的初步形成。宁蒙水权转让是在不增加黄河分水指标的前提下,强化节水激励,通过高强度投资,在两方面强行节水:一是对农业灌溉工程进行节水改造,目的是节约农业用水;二是新建项目采用零排放新技术,目的是提高工业用水的利用效率。在强化节水的同时,积极运用水权交易等市场规则,大规模、跨行业调整引黄用水结构,引导黄河水资源有序地由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较低的农业用水向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较高的工业用水转移。通过水权交易,实现了同一区域内不同行业之间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据统计,宁夏水权转让水量0.39亿立方米,占全区现状引黄工业耗水量0.994亿立方米的40%。内蒙古拟议中的水权转让水量0.6亿立方米,占全区现状引黄工业、生活耗水量1.6亿立方米的38%。到2004年3月,两区八个大型工业项目已经签订了水权转让协议,转让资金总额已达3.6亿元。宁蒙两区通过一批项目的水权转让,初步建立了区域水市场的雏形。
2.突出了政府在水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水权转让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利用市场机制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一种有效方法,水权转让的目的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由于水权转让涉及政府、企业、农民用水户、水管单位等多个主体,影响面广,必须加强政府在水权转让工作中的宏观调控作用。黄委,两区政府、水利厅等政府部门在水权转让试点工作中切实加强了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在试点初期就制定四条政策:一是把控制宁蒙黄河用水总量不增加作为水权转让的基本原则;二是切实加强水资源规划、水权转让试点的可行性研究等基础性工作;三是加强水权转让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把审批关;四是严格资金管理,确保水权转让资金全部用于农业灌溉工程节水改造。实践证明,这四条政策对正确引导、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3.把“投资节水、转让水权”有机地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了符合市场规律的节水激励机制和投入管理体制。实施水权转让前,宁蒙两区农业灌溉工程节水改造的投入主要靠国家无偿投入和农民投工投劳,节水资金缺口大。宁蒙两区引黄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需资金109.6亿元,近6年投入仅7.92亿元,其中,国家投入5.47亿元,地方自筹2.45亿元,这些投资远远不能满足宁蒙两区节水工程建设、实现黄河水资源供需平衡的需要。
宁蒙水权转让以投资节水为受让水权的前提,同时建立水权转让领导小组,加强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确保水权转让的资金全部用于农业灌溉工程的节水改造。由于把投资节水、转让水权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了符合市场规律的节水激励机制和投入管理体制,改变了农业节水工程投入历来依靠国家无偿投入的传统模式,拓宽了农业灌溉工程节水改造的投资渠道,极大地弥补了农业节水资金缺口。
(二)宁蒙水权转让的预期效果
水权转让试点破解了宁蒙两区水资源短缺的瓶颈,改善了当地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招商引资环境,加快了能源基础工业项目的申请立项和建设步伐。宁蒙水权转让创造了一条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有效途径。可以预期,宁蒙水权转让将取得巨大的成功:
1.区域经济将快速发展。大量的投资将带动当地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火电企业是利税大户,随着火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当地的财政收入将大幅度增长。据测算,一座2×60万千瓦的火电项目投入运行以后,每年可为当地财政带来1亿元以上的财政收入。
2.投资者将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宁蒙水权转让为投资者在宁蒙地区拓展市场提供了水资源的保证。初步测算,在宁蒙沿黄地区建立一座2×60万千瓦的火电厂,企业每年将获得2亿元左右的利润。
3.拓宽了农业灌溉工程节水改造的投融资渠道。宁蒙两区已签订了3份水权转让协议,为农业灌溉工程的节水改造引进了1.7亿元的项目资金。如果宁蒙两区发展工业项目所需的4亿立方米用水全部通过投资节水、转让水权的方式加以解决,将有10亿元左右的资金投入农业灌溉工程的节水改造,将超过近6年国家和地方对宁蒙引扬黄灌区的节水改造工程的总投入。
4.有利于灌区农业增收和减轻农民负担。水权转让后,灌区输水渠道特别是末级渠系的输水条件将得到极大的改善,随着农业灌溉条件的改善,农作物产量将稳定增长。同时,农民承担的末级渠系输水损失的水费将大大减少。根据内蒙古鄂尔多斯南岸灌域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渠道全部衬砌后,农民每年每亩可减少水费支出12元左右。
四、宁蒙水权转让的启示
水权水市场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缓解水供求矛盾最有效的制度。宁蒙两区应用水权理论,通过投资节水,转让水权的方式,将农业用水权转让给火电厂,开创了水权理论在我国跨行业、大规模配置水资源的先例,给人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我们择其要者归纳如下:
启示之一:水权转让已成为我国许多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水资源已难以支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制约因素。这就迫使人们不得不通过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来提高用水效率与效益。水权转让方式也就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当然,通过跨流域调水也可以缓解水资源短缺的危机,但相比之下,水权转让的投资较少,成本较低,效果更好。
启示之二:水市场是一个准市场,水权转让应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办法,不能完全由市场调节。由于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我国个别地方的水权转让已经出现了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况。黄委及宁蒙两区水利厅在这次水权转让过程中加强宏观调控,水权出让方和受让方也进行了多次平等友好的协商,这是宁蒙水权转让工作较之前几年的水权转让案例的重大进步。
启示之三:要做好水权转让工作,节约用水至关重要。在水资源短缺的情况下,所转让的水权必须是通过厉行节约获得的水权才有可能转让。否则,原有用户不节水或节水较少,新用户又大量增加用水,这种情况下的水权转让只会加剧当地水资源的紧张状况,造成事与愿违的结果。正因为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黄委及宁蒙两区水利厅才狠抓节水工程的落实。
启示之四:通过水权转让,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与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成为水资源紧缺地区水利工作者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在这次调研中,我们充分感到两区水利厅及黄委从事水权转让工作同志肩上的重担,项目区内的地方领导、广大农民及数家火电厂的代表都认为水权转让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当地社会经济能否快速发展,相关各方的经济利益能否统筹兼顾的大事,对水权转让工作寄予了厚望。水权转让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经济手段,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将日趋尖锐,大力推进水权转让,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与效益,将成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
启示之五:从流域的角度明确各区域的初始水权是水权转让工作的前提。在这次调研中,我们多次听到宁蒙两区水利厅的同志说,如果没有黄委同志的指导,如果没有“87分水方案”明确了区域的初始水权,水权转让将很难进行。明晰水权是水权管理的重要环节,如果一个流域内的各地区水权不明确,且没有进行初始水权分配,这个流域的水权转让工作将会遇到极大的困难,即便勉强实行,也会引起种种矛盾甚至利益冲突。因此,无论流域大小,都必须先进行初始水权分配,然后才有可能开展水权转让工作。
启示之六:水权转让需要因地制宜,大胆实践。水权转让是我国水资源紧缺及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尽管相关的法律规章还近于空白,但只要有利于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就应该去大胆地实践。各地尤其是水资源紧缺地区应该大胆地去进行水权转让的实践。
启示之七:水权理论需要广泛宣传。正确的理论一旦被人们所掌握,将会转化成巨大的生产力。在水权理论不为人们所知晓的时候,宁蒙地区尽管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优势,却无法解决水资源的难题。在这次调研中,黄委和宁蒙两区水利厅的同志都对我们说,是因为了解和认真学习了水权理论才豁然开朗,找到了破解水资源短缺困境的办法,也正因为两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各方进行了水权理论的宣传,才使相关方认可并拥护水权转让方案。相信随着宁蒙水权转让取得成功,水权理论将日益被社会各界认可和拥护,而且将对全国产生重大的影响。
五、对水权转让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挥水权水市场制度对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作用,结合调研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尽早出台《关于水权转让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水权转让工作的宏观指导。尽快建立适应我国国情,以水权水市场为重要手段的水资源配置制度
从浙江“东阳—义乌”水权转让到黄河宁蒙河段大规模、跨行业的水权转让实践,水权理论在指导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对于水权转让的实践,水权水市场的制度建设滞后,必须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尽快建立适应我国国情,以水权水市场为重要手段的水资源配置制度。
目前,由于水权转让仍处于实践探索之中,立即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水权转让行为尚不成熟,但是,通过水权转让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约束这项工作不能等。因此,急需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对水权转让的实践予以指导和规范。建议水利部尽早出台《关于水权转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水权转让的重要原则如转让期限、转让价格、水权持续获得的保证机制、特殊时期供水保证率和取用水优先顺序等进行规范。同时,加快水资源综合规划与节水改造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并严格执行水权转让的可行性评价与审批制度等等,以保证水权转让有序进行。
(二)充分发挥流域机构的作用,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稳步推进流域内区域之间、区域内行业之间的水权转让,正式建立黄河流域和沿黄区域两级水市场
黄委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是宁蒙两区水权转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从近期看,宁蒙的水权转让主要在区域内行业之间进行。从长远看这种转让是有限的。据了解,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内,用水权转让方式解决达特拉电厂80万~100万千瓦机组的用水就遇到了困难。在座谈会上,电厂主要领导向调研组明确提出,愿意出资购买水权,请水利部协调有关部门以水权转让的方式从黄河流域的其他省(自治区)获取水权。鉴于跨区域的水权转让将成为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必须进一步发挥流域机构在水权转让中的作用,切实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加快流域水市场建设的步伐,尽快制定流域和区域水权交易规则,构建流域和区域两级水市场体系。
(三)加强理论研究,尽快形成科学合理的水权转让价格机制
目前宁蒙两地在确定水权价格时,采用的是以节水工程的投入推算水权价格的方法。即:
水权转让价格=节水工程投入/年实际用水量×转让期限
这种推算方式既没有考虑水资源的使用价值和机会成本,也没有考虑持续获得水权的运行成本,造成水权转让价格不尽合理。
实施水权转让,应建立较为科学的“节水投入+更新与运行维护支出(或经济、生态补偿)”的“两部制”定价模型,合理地确定水权转让价格。
(四)建立水权转让、水价改革与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的良性互动机制,以农业节水支持和促进工业的节水与发展,探索建立中国特色“节水型社会”的多种实现途径
渠系节水改造解决的是不良的水利工程渗漏引起的用水浪费,为农业水价改革创造充分的条件;农业水价改革解决的是用水户不良的用水观念引起的用水浪费并为节水改造工程的持续运行提供资金支持;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是维系良好的工程状况和确保水价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只有三者良性互动,共同推进,才能有效促进农业节水。如果脱节或单边推进,势必造成已转让的水权不可持续获得。
(五)水权转让协议是水权转让得以实施的重要法律文书,协议条款要规范,内容要全面,以利于实施
一是水权转让协议要体现相应的保障机制。如连续特枯年,流域同比例削减引水指标,水权用水如何保证;水权转让获得的资金如何确保应用于灌区的节水改造,取得预期的节水效果等内容应在水权转让协议中得到完整的体现。
二是水权转让协议应有水权转让的补偿条款。妥善考虑水权转让后水管单位水费收入减少,运行成本增加或者连续特枯年,流域同比例削减引水指标,因保证水权用水影响农业用水造成损失的补偿等。
三是对不可抗力引起的无法履行协议取水量给水权受让方带来的损失应如何解决等都要在协议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