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水利和物价部门联手,对大型灌区的水价收取进行全面整治,使供水和收费公开化、透明化。此举进一步调动了群众的用水节水的积极性,促进了灌区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据调查,2003年,灌区农民水费平均每亩次比3年前减少了3元以上,相当于每年减轻群众负担6000万元左右。陕西省有30万亩以上大型灌区12个,灌溉面积达940万亩,粮食产量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65%以上。过去由于没有规定到农民地头的水价标准,致使村组浇地收费失控,出现了乱搭车、乱收费、乱摊派的“三乱”现象,群众不堪重负,用水积极性严重挫伤,许多地方出现了“只浇救命水、不浇丰产水”的情况。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省物价和水利部门决定取消中间环节收费,制定与农民直接见面的水价标准,即农民地头价格。1997年7月在省属灌区率先建立了开票、送票、公布“三到农户”的制度,使农民对水量水费能够一目了然。在总结手工开票经验的基础上,2000年起,又实行了微机开票到户试点,今年已在全省大中型灌区全面推行。到农民地头水价政策和开票到户制度实行以后,全省大型灌区基本上实现了“计量到斗口,价格到地头,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户”。
为保证水价政策的落实,陕西省有关部门还加强了对水费的监督检查。各大灌区坚持年度大检查,灌季专项稽查。省水利、物价、监察等部门,每2年对灌区水价执行和水费廉政工作进行一次联合大检查,查处乱收费、乱加价案件。在强化灌区专业水价监督机构力量的同时,大部分灌区还在县乡村组聘请了水价义务监督员。2003年,省物价、水利主管部门又面向全省灌区,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聘请了57名农民水价义务监督员。目前,以执法监察为主、舆论和农民监督为辅的全方位监督网络在全省已初步形成。
水价管理的规范化,促进了灌区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型的转变,加快了灌区管理改革的步伐。特别是中间环节“三乱”现象的有效遏制,使农民不合理负担明显降低。泾惠渠灌区1998年水费每亩次20.4元,2001年每亩次18.45元,平均降低9.8%。交口抽渭灌区2000年水费每亩次29.6元,2003年每亩次21.4元,下降了8.2元。